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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节, ,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!外执行监《督 —     第六!百二十九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发现人民法】院、监狱、看守所、!公安机关《暂予:监外执行的活动【具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依?法,提出纠正意见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将:不符合法定》条,件,的罪犯提《请、: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!。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提?。。请、决定暂予监外】执行:的程序违反法律【规定:或者没有完备—的合法手续或—者,。对于需要保外就【医的罪犯没》有省级人民政府【指定医院的诊断【证明和开《具的证明文件—。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监狱、】看,。守所提出暂予—。监外执行书面意【见没有同时将书面意!见副本?抄送人民检察院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罪犯被决定或—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!后未依法交付罪犯居!住地社区矫正机【构实行?社区矫正的; 【 ,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五)对符!合,暂,予监外执行条件【的罪犯没有》依法提?请暂予监外执行【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六)人!民法院?在,作出暂予监外执【行决定前《没有依法征求人民】检察院意见的; !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:发现:罪犯不符合暂予【监外:执,行,条件在暂予》监外执行期间严重】。。违反暂予监外执行】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!予监:外执行的条件—消失且刑期未—满应当收监执行而】未及时收监执行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)】人民法院《决定将暂《予监:外执行的罪》犯收监执行并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!公安机关、》监狱、看守》所后:监狱、看《守所未及时收监执】行的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?)对不?符合暂予监外执行】条件:的罪犯通过贿赂、欺!骗等非法手段被暂予!监外执行以及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!脱逃的罪犯》监狱、看守所未【建议人民法院将其】监外执行《。期,间、脱逃《。期间不计入》执行刑期或者对罪】。犯执行?刑期计算的建议【违法、不当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十:)暂予监外执—行的罪犯刑》期届:满未及?时,办理释放手续—的;:。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十一)其他】违法情形 —。     第!六,百三十条《  人民检察院收】到监狱、看》守所抄送的暂—予,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副!本后应当《。逐案:进行审查发现罪犯】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!法定条?件或:者,提请暂予监外执【行违反?法,定程:序的应当在十—日以:。内报经检察长批【准,向决定或者》批,准机: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!同,时,抄送:执行机关 !     第六百】。三,十一: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接到决《。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!的暂:予监:外执行决《。定书后应当》及时:审查下?。列内容 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是《否属于?被判处有期徒刑【或,者拘役的罪犯;【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是否属于!。有严: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!。的罪犯; 】 ,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是否属于怀孕或!者,正在:哺乳自己《婴儿的妇女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四)是否属于—生活:不能自理适用暂【予,。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!会,的罪犯;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五)《。是否属?于适用保《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!险性:。的罪犯或者》。自伤自残的罪—犯,。;   !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(》六,)决定或者批准机关!是否符合刑事诉【讼法第二《百,六,十五条第五款的【规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办理暂予监!外执行?是否符合法定程序】 《 :    第六—百三十二条  人民!。检察院经《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!行不当的应》当自接到通知—之日起?一,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!。批准暂予监外—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!意,见下级人民检—察,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!不当的应当立即【。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!予监外执《行的机关的》同级人民检》察院由其决》定是否?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!监外执行的》机关提出纠正—意,见 ?    【 第六百三十—三条  人》民检察?院向决定《。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!行的机关提出—不同:意暂予监外》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!当监督其对决定【或者批准暂予监【外执行的结果进行】重新核查《并监督重新》核,查的结果是否—符,合法律规定对—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!的应当依法》提出纠正意见并向】上一级人民》检察院报告 】 ,   《  第六《。。百三十四条  对于!。暂,予监外执行的罪犯】人民:检察院?。发现罪犯不》符合暂予监外—执行条件、严—重,违反有?关暂予监《外执行的监》。督管理规定或—者暂予监外执行【的情形消失而罪【犯,刑期未满的应当通】知执行机关收监【执行或者建议决定】或者批准暂》予监外执行》的机关?作,出收监执行决定 】。 》   ? 第六百三十—五条  人》民检察院收》到,执行机关抄》送的减刑、假释建】议书副本后应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!减刑、假释建—。议不当或《者提请减刑、—。假释违反法》定程序的应》当在十日以内—报,经检:察长批准《向,审理减刑《、假释案件的—人民法?院提:出书面?检,察意见同时》也可以向执行—机关提出书》。面纠正意见》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!殊的可以延长十日 ! :     第六!百三十六条 — 人民检察院发【现监: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!民,。法院裁定减刑、【假,释,的活动?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!。意见 —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将《不符合减刑、假释法!定条件的罪犯提请人!民法:院裁定?减刑、假释的; 】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对依法应《当减刑、假》释的罪犯不》提请人民《法院裁定减刑、【假释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提请对罪犯减刑、!假释违反法定程序】或者没?有完备?。的合法手续的—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:)提:请对罪犯减》刑的减刑幅度—、起始时间、间隔】。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!释的间?隔时间不符》合有关?。规定的?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被【提,请减刑?、假释的罪》犯被减刑后》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!假释考?。验期不符《合,有关法律规定的【; : :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。 (六)其》他违法情形》 ,    】 第六?百三十七条》  人民法》院开庭审理减—刑,、假:释案件人《民检察院应》当指派检《察人员出席》法庭发?表意见 【    》 第六百三十八条 ! 人民?。检察院收到人—民法院减刑、假释的!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!时,。审查下列内》容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,。)被减刑、假—释的罪?犯是否符合法定条】件对罪犯减刑的减刑!幅度、起《始时间、间隔时间或!者减刑后又假释【的间隔时间、罪犯】。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!刑期或者假释考验】。期是否符合有—关规定; 】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二)执行】机关提请《减刑、假释的—程序是?否合法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人民法院审》理、裁定减刑、假释!的程序是否合法【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!不予减刑、假释是否!。符合有?关规定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《人民法?院减刑、假释—裁,定书是否《。依法送达执行—并,向社会公布 】   》 , 第六百三十九条】  人民检察院经审!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!、,假释的裁《定不当应当在收【到,裁定:。书副:本后二?十日以内《向,作出减刑、假释裁定!的人民法《院提出?。纠正意见 】。  ?   第六百四十条!  对人民》法院减刑《、假释?裁,定的纠正意见由作出!减刑:、假释裁《定的人?民法院的同级—人民检察《院书面提出 — 《     》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!人民法?院减刑、假释裁【定不当的应当向【作出减刑《、假:释裁:定的人民法院—的,同级人民《检,察院报告 】   《  :。第六百四十一—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:对人民法院减刑、】假,释的:裁定提?出纠正意见》后应当监督》。人民法院《是否在收到》纠正意见后一—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!议庭进?行审理并监督重【新作出的裁定—。是否符合法律—。。规定对最终》裁定:不符合?法律规定的应当【向,同级人?民法院?提出纠正意见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