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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节 减刑、》。。假释、暂予监外【。执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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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二十九条 — 人民检《察,院发现人民》法院、监《狱、看守所、公安机!关暂予监《外执行的活动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依?法提出纠正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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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一》)将:。不符合?法定条件的》罪犯提请、决定暂】予监外执行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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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二)提请【、,决定暂予《监外执行的程—序违反法律规定【或者没?有完备的合法手【续或者对于需要【保外就?医的:罪犯没有省级人民政!。府指定医《院的诊断证明和开具!的证:明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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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。三)监狱、看—守所:提出暂?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!。没有:。同时将书面意—见副本抄送人民【检察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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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罪犯被【决定或?。者,批准:暂予:监外执?行后未依法》交,付罪犯居住》。。地社区矫正机构实】行社区矫正》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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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五)对符合!暂予:监外执行《条件的罪《犯没有依法》提,请暂予?监,外执行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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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【)人民法院在作出暂!予监外执行决定前】没有依?法征:求人:民检察院意见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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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发!现罪犯不符》。合暂予?监外执行条件在暂】予,监,外执行?期,间严重违《。反暂予?监,外执行监督》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!外执行的条件消【失且刑期未》满应当?收监执行而未及时】收监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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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八)人民】法院决定将暂予监外!执行的罪犯收监执】行并将?有关法律文》书送:达公安机关、—监狱、看守》所后监?狱、看守《所未:及时收监执行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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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(九《)对不符合暂予监外!。。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!贿赂、?欺骗等?非法手段被》暂予监外《执行以及在暂予监外!执行期间脱逃—的罪犯监狱、看【守所未建议人民法院!将其监外执行期间、!脱逃期?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或!者对罪犯执行刑【期计算的建议—违,法、不当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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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)!暂予监外执行的【罪犯刑期届》满,未及时办理释—放,手续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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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《十一)其他违法【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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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六百三十条 !人民检察院》收到监狱、》看守所抄送的暂予】监,外执:行书面意见副本后应!当逐案进行审查发】现罪犯?不符合暂予》监外执行法定条件】或者提请暂予监【外执行违反》法定程序的应当【在,十日以内报》。经检察长批准向决定!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!面检察?意见同时《抄送执行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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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六百?三十一?条, :人,民检察院接》到决定?或者:批准机关抄送—的暂予监外执行【决定书后应》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!
— ? (—一)是否属于被【判处有期徒刑或【者拘役的罪犯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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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二)是否属于有】严重疾病《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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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三)是否【属,于怀孕或者正在哺】乳自己?婴儿的妇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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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】)是否属于生活不】能自理适用暂—予,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!会的罪犯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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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是否属于适用!保外就医可》能有社会危》险性的罪《犯或者自伤》自残的?罪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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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—六)决定或者批准机!关是否?符合刑事诉讼法【第二百六十》五条第五款的规【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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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七)办理暂予监外执!行是否符合》法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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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百三十二条! 人民检察—院经审查认为暂【予监外执行不当的】应,当自接到通》。知之日起一个—月,以内向决定或—者批准暂予监外执】行的机关提出纠正】意见下级《人民:检察院认为暂予监】外执行不当的应【当立即层报决定【。或,者,批准暂?予监外?。执行的?机,关的同?级人民检察院—由其决定是否向决】定或:者批准暂予监外【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!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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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百三十三条 】人民检察《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!予监外执行》的机关提出不同【意暂予监外》执行的书《面意见后应当—监督其?对决:。定或者批准暂予【监外执行的结果进】行重新核查并监【督重:新核查?的结果是否》。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!不符合法《律规定的《应当依?法提出纠正》意见并向上》一级人民《检察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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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百三十四】条 : 对于暂《予监外执《行的罪犯人民检【察院发现《罪犯不符合暂予监】外执行条件、—严重违反有关暂【予监外执行的监督】管,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!执行的情《形消失而罪犯刑【期未满的应》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!执,行或者建议决定或者!批准暂予监》外执:行的机关作》出收监执《行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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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百—。三十五条 人民检!察院收到《执行机关《抄送的减刑、假释建!议书副?本,。后应当逐案进行审】查发现减刑》、假释?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!刑、假释违反法定】程序的?应当:。在,十日以内《报经检察《长批准向《。审理减刑《、假释案件的—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!察意见?同时也可《以向执行机关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】案情复杂《或,者情况特《殊的可以延长十日】
【 第六百三【十六条 人—民检察院《发现监狱《等,执行机关提请人民】法院裁定减》。刑、假释的活动具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应,。当依法?提出纠正意》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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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!)将:不符合减刑、—假释法定条》件的罪?犯提请人《。民法院裁《定减刑、假释—的;:
— — , (二)对》依法:。应当减刑、假—释的罪犯不提请人】民法院裁定》减刑、假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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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提请?对,罪犯减刑、假释违反!法定程序《或者没有完备的【合法手?续,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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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四?)提请对罪犯减刑】的减刑幅《。度,、,起始时间、间隔时间!。或者减?刑后又假释的间隔】时间不符合有关规】定的:;
!。 —(五)被提请减刑】、假:释的罪犯被减刑后】实际执行《的刑期或者假—释考验期《不符合有关》。法律规定的;
!
》 —(六)其他违法情】形
【 第六百【三十七?条 人民》法院开庭审理—减刑、假《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!当指派检察人员【出席法庭发表意【见
【 第六百三十!八条 人》民检察院收到人【民法院减刑》、假释的裁定书副本!后应:当,及时审查下》列内容
】。
? , 《 (一)被减刑、】假释:的,罪犯是否符》合法定?条件对罪犯减刑的】减刑幅度、起始【时间、间隔》时间或者减》刑后又假释》的间:隔时:间、罪?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!的刑:期,或者假释考验期是】否符合有关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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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?二)执?行机关提请减刑【。、假释的程》序是否?合法;
! ? (—三)人民法院—审理、裁定》减刑、假释》的程:序是否合《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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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四)人民法》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!刑、假释是否符合有!关规: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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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五)?人民法院减》刑、:假释裁定书是否依】法送达执《。。。行并:向社会?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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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百三十?九条 《人民检察院经审查】认为人民法》院减刑、假释的裁】定,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!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!向作出减刑、假【释裁定的人民—。法院提出纠》正意见
! 第》六百四十条 对人!民法院?减刑、?假释裁定的纠正意见!由作出减刑、假释】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!级人民?检察:院书面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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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!。级,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!法院减刑、假—释裁定不当》的应当向《作出减?刑、假释裁定的人民!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!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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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【四十一条《 , ,人民检察《。院对人民法院减【刑、假释的裁—定提出纠正》意见后应当监督【人民法院是否在收到!纠正意见后一个月】。以内重新组成—合议庭进行审理【并监督?重新作出的》裁定是否符合—法律规定对》最,终裁定不符合—法律规定的应当向】同级人民《法院提出纠正意【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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