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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, 减刑、假释、【暂予监外《执行监?督 】  :   第《六百二十九条 【 人:民检察院发现人民】法院、监狱、看守所!、公安机关暂予监外!。执行: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。应当依?法提出纠正意见【 《 , ,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《将不:符合法定条件—的罪:犯,提请、决定暂—予监外执《行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二)提请、决定】暂予监外执行的程】序违反法律规—定或者没有完—备的合法手续—或者对于需要保外就!医的罪犯没有省级人!民政府指定医院【的诊断证明和开具的!证明文件《。。的;: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监狱、看守—所提出暂予监外执】行书面意见》没有同时将书面意见!副本抄送《人,民检察院的; !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罪》。犯被:决定或者批》准暂:予,监外:执行后未依法—交付罪犯《居,住地社区矫正机【构,实行社区矫正的;】 : :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五)对符合暂!予监外?执行:条件的罪《犯没有依法》提请暂予监外执行】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人民法院在】作出暂予《。监外执行决定前没】有依法征求人—民检察院意见的;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)发现!罪犯不?符合暂予监外执行】条件在暂予》监外执?行,期间严重违反暂予监!外执行监督管理规】定或者暂予》监,外执:。行的条件《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!收监执?行而未及时收监【执行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人民法院!决定将暂予监外执行!的罪犯收监执行【并将: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!安机:关、:监狱、看守所后【监狱、看《守所未及时收—监执:行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九)对不符》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!的罪犯通过贿赂、】欺骗等?。。非法手段被暂予【监外执行《以及在?暂予监外执行期间】脱逃的?罪犯监狱、》看守所未建议人民法!院将其?监外执行期间、脱】逃,期间:不计入执行刑期或者!对罪犯执行刑期计】算的建议违法、不当!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十)暂?予监外执行的—罪犯:刑期届满未》及时办理释放手【续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《。一)其他违法—情形  !。   第《六百三?十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收到监狱、看守】所抄:送的暂予监》外执行书《面意见?副本后应当》逐案进行审查—发现:罪犯不符《合暂予监外》执行法定条》件或者提请暂予监外!执行违反法定程序】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!经检:。察长批准向决—定或:者批准机《关提出书面检察【意见同时抄送执【行机关 《。 ,    【。 第六百三十一条 ! 人民检察》院接到?决定或?者批准机关抄送的】暂予监外执行—决定书后应当及时审!查,。下列内容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:)是否属于被判【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!的罪犯; !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是否属【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!外就医的罪》犯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三)是否属于】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!己婴儿的妇女—。;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是否属于生活—不,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!。执行不致危害社【会的罪犯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是】否属于适用》保外:就医: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!罪犯或者自伤自【残的罪犯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六)决定或者批!准机关是《。。否符合刑《事诉讼法第二百【六十五条第五款的】规,定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七,)办理暂予监—外执行是否》符合法?定程序 】     第六百三!十,二条  人民检【。察,院经审?查认为暂予监外【执行不当的应—当自接?到通知之日起—一个:月以: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!予监外执行的机关】提出:纠正意见下级人民】检察:院,认为: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!应当立即层》报决:定或:者批准暂《予,监外执行的机关的】同级人民检察院【由其:决定是否向决定【或者批准《暂予: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!纠正意见 !    《 第六百三十三条 ! 人民检察》。院向决定或者批【准,暂予监外执》行的机关提出不【同意暂?予监外执行的书【面意见后应当监【督其对决《定或者批准》暂予:监,外执行的《结果进行《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!核查的结《果是:否符合?法律:规定对核查不符【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!法提:出纠正意见并向上一!级人:民检察院报》告 》     第六百!三十四条  对于】暂予监外《执行的?罪犯:人民检察院》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!监外执行条件—、严重违反有关【暂予监外《。执行的监督管—理规:定或:者暂予监《外执行的《。情形消失而》罪犯刑期未满—的应当通知执—行机关收监执行【或者:建议决定或》者批准暂予监外【执行的机关作出【收监执行决》定 : ,   —  第六百三十【五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!。的,减刑、假《释建议书副本后应】当逐案?进,行审:查发现减刑、假【释,建议不当或者提请】减刑、假释违反【法定程序《的应当在《十日以内报》。。经检:察长批准《向审:理减刑?、假释案件》的人民法院提出书】面检察意见同时【也可以向执行—机关:提出书面纠正—意见案情复》杂或者情况特—殊的:可以延长十日 【。     !第六百三十六—条,  人民检察—。院发现监狱等执【行机关提请人—。民法院裁定减刑、假!释的活?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依《法提出纠正意见 !  》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》),将不符合减刑、假】释,法定条件的》罪犯提请人》民法院?裁,定减刑、《假释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对依法》应当减刑、》假释的罪《犯不提请《人民法院裁定减【刑、假释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)提请对罪】。犯减:刑、假释违反—法定程序《或者没?。有完备的合法—手续的;《  【 , ,  :   (《四,。)提请对罪犯减刑】的减刑幅度、起始】时间、?间,隔时间或者减刑【后又假释的》间隔时间不符—。。合有关?规定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五)被提请【减刑:。、假:释的罪犯被》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!期或:者假释考验期不【符合:有关法律《规定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—)其他违法情—形 ? 《。   ? 第六?百三十七条》  人民法院开庭审!理减刑、《假释案件人民检【察院应当指》派检:察人员?出席:法庭发表意见— ,    】 第:六,百三十?八条  人》民检察院《收到人民法院减刑、!假释:的,裁定书副本后—应,当及时审查下—。列,内容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被减刑、!假释的罪《犯是否符合法—定条件对罪犯减刑】的减刑?幅度、?起,始时间、间》隔时:间或:者减刑后《又假释的《间隔时间、罪犯被减!刑,后实际执行的刑【期或者假释》考验期是否符—合有关?规定:; 》  ?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执行机关提请!减刑、假释的—程序:是否合法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,三)人民《法院审理《、裁定减《刑、假释的程序【是否合法;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人民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!减刑、假释是否符】合有关?规,定; 》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五》)人民法《。院减刑、《假释裁定书是否【依法送?达执行并《向社会公布》   】  :第六:百三十九条 — 人民?检察院经审查—认为人民法院减刑、!假释的裁定不—当应当?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!二十:日以内向作出减刑、!假释裁定的》人民法院提出纠【正意见 !    第六—百四十?条  对人民法【院减刑?、假释裁定的—纠正意见由》作出减刑、假释【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!级人民检察院书面】提出 《    【 ,下级人民检察院发】现人民法院减刑【、假释裁《定不当的应》当向作出减刑、【。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!的同级人民》检察院报告》  【   第六百—四十:一,。条,。  :人民:检察院对人民法院】减刑、假释》的裁定提出纠正意】见后应当《监督人民《。。。法院是否在收到纠】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!重,新组:成合议?庭进:行审理并监》督重新作出》的,裁定是否符合法律】规定对最终裁定不符!合法律规《定的应当向》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纠!正意见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