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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减刑》。、假释?、暂予监《外执行监督 】 《  :  :。 第六百《二十九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发现人民—法院、监狱、看【守所、公安机关【暂予监外执行的活】动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应当:依法提出纠正—意见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将不符】合法定条件的罪犯】提请、决定暂予【监外执行的;—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二)提!请、决定暂予—监外执行的》程序违?反法律规定或者【没有完?备的合法手续—或者对?于需要保外就医的】。罪犯:。没有省级人》民政府指定医院【。。的诊断证明和开【具的证明文件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监狱、看《守所提?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!意见没有《同时将书面》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!察院的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)罪犯被决》定,或者批?准暂予监《外执行后未依法交】付罪犯居住》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!社区矫正《的,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五)对符合暂予】监外:执,行条件的罪犯没【有依法提请暂予监】外执行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(六)人民法—院在作出《暂予监?外执行决定前—没有依法征求人民】检,察院意?。见,的; ?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七《)发现罪犯不—符,合,暂予监外执行条【件,在暂予监外执—行期间严重违反暂予!监外执行监督管理】规定或者暂予监【。外执:行的条件《消失:且刑期未满应当【收监执行《而未及?时收监执行的—。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八,)人:民法院决定将暂【予监外执行的罪犯】。收,监执行?并,将,有关法律文书送达】公安机关、监狱【、看守所后监狱【、看守?所,未及时收监执—行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九)!对不符合《暂予监外执行—条件的罪犯》通过贿赂、》欺骗等非法》手段被暂予监—外执行以及在暂【予,监外:执行期间脱逃的【。罪犯监狱、看守【所未建议人民法院将!。其监外执行期间、】脱逃期间不》计入执行刑》期或者对罪犯执行】刑期计算《的建议违法、不当的!;,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)暂【予监外执行》的罪:犯刑期届《满未及时办理释【放手续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十【一)其?他违法情《形,。   】  :第六百三十》条  人民检察【。院,收到监狱、看守所】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!书面意见副本—后,应当逐案《进行审查发现罪犯】不符合暂予监外【执行法定条件或者】提请暂予监外执行】违反法定程》序的应当在十日【以内报经检》察长:批准向决定或者批】准机关提出书面检】。察意见同时抄送执】行机关 !  :  :。第六百?三十一条  —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!或者批准机关—抄送:的暂予监外执行决】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!。下列:。内,容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》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!徒刑或者拘役—的,罪犯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。(二)是否属于有】严重:疾病:需,要保外就医的罪犯】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是否属】于,怀孕或者正》在哺乳?自己婴儿的妇女【; 《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是否属于】生活不能自》理适用暂予》监外执行不》致,危害社会《的罪犯; 》 :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是否属于!适用保外就》医,可能:有社会危险》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!残的罪犯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》决定或者批准机关】是否:符合刑事诉讼法【第二百六《十五条第五款的【规定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【)办:理暂:予监:外执行是否符合法】定程序?  【   第六百三十二!条  人民》检察院经审》查认为暂《予监外执行不当【的应当自接到通知】之日起一个月—以内向决定或者批】准暂予监外执行【的机关?提出纠正意见下【级人民检察》院认: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!的应:当立即层报决定【或者批准暂予监【外执行的机关—的同:级人民检《。察院由其决定—是否向决定或者【。批准暂予监外执行】的机关提出》纠正意见 —     】。第六百三十三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向决定!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!行的机关提》出不同意暂予监【外,执行的书面意见【。后应当监督》其,对,决定或者批准暂予】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!重新核查并》监督重新《核查的结果是否【符合:法律:规定对核查不符【合法律规《定的应当依》法提出纠《正意见并向》上一级人民》检察院报告 !     第【六百三?十四条  对于【暂予监外《执行的罪犯》人,民,检察院发现罪犯不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】条件、严重违反有】关暂予?监外执行的监督【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!外执行的《情形消失而罪犯【刑期未满的》应当通知执行机【关收:监执行或者》建,议决定或者》。批,准暂:予监外?执行的机关作—出收:监执行决定 】 ?    《第六百?三十五?条  ?人民检察院收—。到执行机关抄送的】减刑、假释建议书副!本后应当逐案—进行审查发现减刑、!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!请减刑、假释违反法!。定,程序的应当在—十,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!准向:审理减刑、假释案】。件的人民法院提出】书面检察意见同时】也可:。以向执行《机关提?出书面纠正意—见案:情复杂或《。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!长十日 】  :   第六》百三十?六条  《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!等执行?机关提?请人民法《院裁定减刑、假释的!活动具有下列—。情形之?一的应当依》法提:出纠正意见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,(一)?将不符?合减刑、《假释法定条件的罪】犯提请人《民法院裁定减—刑,、假释?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二)对—依法应当《减刑、假释》的罪犯不提请人民法!院,裁定减刑、假—释的; 》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(三》)提请对罪犯减刑】、假释?违,反法:定程序或者没有【完备的合法手续的;!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提请对—罪犯减刑的减刑【幅度:、起始时间、—间隔时间或》者减刑?后又假释《。的间隔时间不符【合有关?规定的; — 《 ,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(》五)被?提请减?刑、假释的》。罪犯:被减刑?。后实际执行的刑期】或者假释《考,验期不符合有关【法律:规定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其他违【法情形? —    第六百三】十,七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开庭审?理减刑、假释案【件人:民检察院《。应当指派检察人员】出席法庭《发,表意见 【 :    第六百三】十,八条:  人民检》察,院收到人民法—院减刑、假释的裁】定书副本《后应当及《时审:查下列内容 】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被减刑】、假释的罪犯是否】符,合法定条件对罪犯】减刑的减刑幅—度、起始时间、【间隔时间《或者减刑《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!、罪犯被减刑—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!者假释考验》期是否?符合有关规》定,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执行机关提请【减刑、假释的程序】是否合法;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人民法院—审,理、裁定减》刑,、假释的《程序是否合法; !。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四)人民—法,院对罪犯裁定—不予减刑、》假释是否符》。合有关规定; 】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人民》法院减刑、》假释:裁定:书是:否依法送达执行并】向社会公布 — : ?    《第六百三十九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经审】查,认为人民《法院:减刑、假《释的:裁定: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!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!向作出减刑》、假释裁定的人【。民法院提出纠正意】见   !。  第六百四十条】。。  对人民法院【。减刑、?假释裁定的纠正【。意,。见由作出减刑、假】释裁: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!人民检察院》书面提?出 【    下级人民检!察,院发现人民》法院减刑、假释裁】。定不:当的应?。当向作出减刑、假】释裁定的人》民法院的同》级人:。民检察院报告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六百四?十一:。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:对人民法院减—刑、假释《的裁定提《。出,纠正意?见,后应当监督》人民法院是否在收到!纠正意?见后一?个月以内重新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】理并监督重新作【出的裁定是否符合法!律规:定,。对最终裁定不—符合法律规定—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!院提出纠正意见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