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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审查决定!逮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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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二百九十—。六条 人民检【察院办理直接—受理侦查的案件【。需要逮捕犯》罪,嫌疑人的《由负责侦查的—部,门制作逮捕》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!同案卷材料、讯问犯!罪,嫌疑人录《音、录像一并—移送本院负责—捕诉的部门审—查犯罪嫌疑人已【。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!。部门应当在拘留后】七日以内将案—件移送本《院负责捕诉的部门】审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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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百—九十七?条 : 对本院负责—侦查的部门移—送审查?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!人已被拘留》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!当在收到逮捕犯【罪嫌疑人《意见书后七日以【内报请检察》长决定?是否:逮捕特殊情况下【决,。定,逮捕的时间》可以:延长一日至三日【;犯罪嫌疑》人,未,被拘留的负责—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!到逮捕犯罪嫌疑人】。意见:书后:十五日?以内报请检察—长,。决定是否逮捕重大】、复:杂案件?不得超?过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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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百九十八—条 对犯罪嫌疑】人决定?逮捕的?负责捕?诉的部门应当将【逮捕决定书》连同案卷材料、讯】问犯罪?嫌疑人录音、录【。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!。门并可以对收集证据!、适用法律提出意】见,由负责侦查》的部门通知公安机关!执行必?。要时可以协》助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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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二《百九十?九条 《对犯罪嫌疑》人决定不予逮捕【的负责捕诉的部【门应当?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!同,。案卷材料、讯—问犯罪嫌疑人录【音、录像移交负【责侦:查的:部门:并,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!查的应当制》作补:充侦查提纲犯罪【嫌,疑,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!。查的部门应当通知】公安机关《立即释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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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:百条: 对?应当逮捕而本院负责!侦查的?部,门未移?送审查逮捕》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捕!诉的部门应当向【负责侦查的部门提出!移送审查逮捕犯罪】嫌疑人的建议建议】不,被采纳?的应当报请检察【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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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零?一条 逮捕犯【。罪嫌疑人后应当立】即送:看守:所羁:押除无法通》知的以外《负责侦查的部门应】当把逮?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!所在二十《四小时以内》。通知其家《属对于无法》通知的在《无法通?知的情形消除后应】当,立即通知其家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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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百零》二条 对被逮捕】的犯:罪嫌:疑人应当在逮捕后】二十四小时以内【进,行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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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发现不【应当:逮捕:的应:当经检察《。长批准撤销逮捕【决,定或者变更为—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!公安机关执行—同时通知负责—捕诉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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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对按照前款【规定被释放或者【变更强制措施的犯】罪嫌:疑人又?发现:需要逮捕的》应当重新移》送审查?逮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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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零三条 ! 已经作出不予逮捕!的决定又发现—需要逮捕犯罪—嫌疑人的应当重【新办理逮捕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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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零?四条 犯罪嫌【疑,人,在异地?羁押的负责侦—查的部门应当将【决定、变更》、撤销逮捕措施的】情况书面通知羁【押地人民检察院负责!刑事执行检察的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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