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审!查批准?逮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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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百八十条 !人民检察院办理审】。查逮捕案件可以讯】问犯罪嫌疑人;具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:讯问犯罪嫌疑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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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一)对是否符—。合逮捕条《件有疑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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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犯—罪嫌疑?人要求向检察人【员当面陈述的;【
】 《 :(三)侦查活动可能!有,重大违法行为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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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四)案!情重大、疑难、【复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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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(五)犯罪嫌疑人】认罪:认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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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(六)犯罪】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!;,
!。 》(七)犯《罪嫌:。疑人是盲、》聋、哑人或者—是,尚未:。完全丧?失辨认或者控制【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!病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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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问未!被拘留的犯罪—嫌疑人讯《问前:应当听?取,公安机关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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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】审,查逮捕案件对被拘】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!讯问的应当》送达听取犯罪—嫌疑人意见书—。由犯罪嫌疑》。。。人填:写,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!卷,经审查?。认为应当讯》问犯罪嫌疑》人的应?当及时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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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百八十一条 】对有重大《影响的案件可—以采取当面》听取侦查人》。。员、犯罪嫌疑人及】其辩护人《等意见的方》式,进行:公开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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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—八十二条 对公安!机关提请批准逮捕】的犯罪嫌疑人—已经被拘留的人民】检察院应当在收【到提请批准逮捕【书后七日《以内作出是》。否批准逮捕的决定;!。未被拘?留的应当在收到【提请批准逮捕书【后十:。五日以内作》出,是否批准逮捕—的,决定重大、复杂案件!不得超过二》十日
!。。 : 第二百八十三条】 上级公》安机关指定犯罪【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!住地以外的下级公】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!。件需要逮捕犯罪嫌】疑人的?由侦查该案件的公】安机关提《请同级人《民,检,。察,院审查批准》逮捕人民检察—。院应当依法作—。出批准或者不—批准逮?捕,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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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百八十?四条 对公—安机关提《请批准逮捕的犯罪】嫌疑人人民检—察院经审查认为符】合本规则《第一百二十八条、】第一百三十六条、】第一百三十八条【规,。。定情:形应当作出批准逮】捕的决定《连同案?卷材料送达》公,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制!作继续侦查》提,纲送交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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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!八十五?条, , 对:公安机关提请—批,准逮捕的《犯罪嫌疑人》具有本规则第一【百,三十九条至第一百】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人!民检察院作出不【批准逮捕决》定的应当说明—理由:连同:案卷材?料送达?公安机关执》。行需要?补充:侦查: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!提纲送交公》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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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检察院】办,理审查逮捕案件不】另行侦查《不得直接提》出采取取保候—审措施的《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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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于》。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!罪事实、具有—刑事诉讼《法第十六条》规定的情形之一【或者证据不》足人民检《察院拟作出不批【准逮捕决定》的应:当经:检察长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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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八十—六条 人民检【察院应当将批准逮捕!。的决定交公安机关立!即执行并要求公安机!关将:执,行回执及时》。送达作出批准—决定的人民》检察院?如果未?能执行也《。应,当要求?其将回执及时—送达人民检察—院并:写明未?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!民检察院不》批准逮捕的应当要】求公安机关》在收到不批准—逮捕决定书》后立即释放在押【的,犯罪:嫌疑人或者变—更强:制措施?并将执行回执在收】到不批准逮捕决【定书后三日以内【送达作出《不批准?逮捕决定的人民【检察院?
! 公安机《关在收到不批—准逮捕决定书后【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!不立即?释,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!的人民检察院—应当提?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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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百:八十:七条 对于没有】犯罪事?实或:者犯罪嫌《疑人:具有刑事诉讼法【第十六条《规定情形《之一人民检察院【。作出不?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!同时告知公》安机关撤销案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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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对于有犯罪事实需】要追:究刑事?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!查的犯?罪嫌疑人实施或者】共同犯罪案件中部】分,犯罪嫌疑人》不负刑事责》。任人民检察院作【出不批?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!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!。关犯罪嫌疑》人终止侦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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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公安机关在收到不!批准逮捕《决定书后超过—十五日未要》。求复议、提请复核】也不撤销案件或【者终止侦查的—人民检?察院应当发》出纠:正违法?通知书公安机—关仍不纠正的报上】一级人民检察院【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!理
】 : 第二百八》十八条 》人民检?察院:办理公安机关提【请,批准逮捕《的案件发现遗—漏应当逮《捕,的犯罪?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!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!提请批准逮捕公安】机关不提请批准逮】捕或者说明》。的不提请《批准逮捕的理—由不成立的人民检】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!捕决定送《达,公,安机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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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百八?十九条 对—已,经作出的批》准,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!误,的人:民检察?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!捕决定送达公安机】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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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对已经作《出,的不批准《逮捕决?定发现确有》错误需?要批准逮《捕的人民检察—院应当撤《销原不批准》。逮捕决定并重新【作出批?准逮捕?。决定送?。达公安机《关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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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因】撤销原批准逮捕【决定而被释放的【犯罪嫌疑《人或者逮捕后公安机!关变更为取保候审、!监视居?住的犯罪嫌疑人【又发现需要逮捕【的人民检《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!捕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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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九—十,条 对不批准【逮捕的案件》。公安机关要》求复议的人民检察】院负:责捕诉?的部门应当另行指】派,检,察官或者检察官【办案组进行审查【并在收到要求—复,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!后七日?以内经检《察长批准作出—是,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!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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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百九十一!条 对《不批准逮捕的—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!一级人民检察院【复核的上一级人民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!请复核意见》书和案?卷材料?后十五日以内经【检,察长批?准作出是否变更的】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!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!需要改?变原:决定的应当》通知作出不批准逮】捕决定的人民—检察院?撤,销,原不批准逮捕决【定另行制作》批准逮捕决定书必】要,时上级人《。民检察?院也可以直接作【出批准逮《捕决定?通知下级人》民检察院送达—公安机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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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于经复议复》核维持原《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!民检察院向》公安机关送达复【议复核?。决定时应当》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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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百:九十二条 人民】检察院?作出不批准逮捕决】定并且通知公安【机关补充侦查—的案:件公安机《关,在,。补充侦查后又要求】。复议: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!知公安机关重—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!机关:坚持要?。求复议的《人民检察院不予【。受理
!。 对于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】。后,应当提请批准逮【捕而不提请批准【逮捕的按照本规【则第二百八十八条的!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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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百九十三条— 对公安机—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!件负责?捕诉的?部门应当将批准【、变更?、撤销?。逮捕措施的》情况书面通》知本院?负,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!门
【 第二百【。九十四条 》 外国人、无国籍】。人涉嫌?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】的案件或者涉—。及国与国《之间政治《。、外交?关系的?。案,件以及在《适用法律上》确有疑难的》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!疑人的?按照刑?。事诉讼法关于—管辖的规定分别【由基层人《民检察院或者设【区的市级人民检察】院审查并提》。出意见层报》最高人民检察院审】查最: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!。要逮捕的经征求【外交部的《。意见后?。作出批准逮捕的【批复;认为不需要逮!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!的批复基层人民检】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!人民检察院根据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!。。复依法?作,出批准或者不批【准逮捕的决定—层报过程中上级人民!检察院认《为不需要《。逮捕的应当作出不】批,准逮捕的批复—报送的人民》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!作,。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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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【人民检察《院或:者设:区的市级人民检【察院认为《不需:要逮捕的《可,以直接?依法作出《不,批准逮捕的决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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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【人、无国籍人涉嫌】本,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!其他犯罪案件决【定批:准逮捕?的人民检察》院应当在作出—批准逮捕决定后【四十八小时以—内报上一级人民检】察院备案同时向【同级人民政》府外事部门通报【上一级人民检察院】经审查发现批准逮】捕决定错误的应当】依法及?时纠正
! 第》二百九十五条 【 人民检察院办【理审查逮捕的—危害国家安全犯【罪案件应当》报,上一级人民检察【院,备案
! 上一级人民】。检,。察院经审查发现错】误,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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