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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审查批准【逮捕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百八十条  人】民检察?院办理审《查逮捕案件》可以讯?问犯:罪嫌疑?。人;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!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对是否—符合逮捕条件有【疑问的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犯罪《嫌疑人要求向检察】人员当面陈》述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三)侦查活动!可能有重大违法行】为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四)案情《。。重大、疑难、—复杂的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犯—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!; :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犯罪嫌疑人系未!。成年人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七)犯罪嫌疑!人是盲、聋、—哑人或者是尚未【完全:。丧失辨?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!能力的?精神病人的 】   》  讯?问未被?拘留的?犯罪嫌?疑人讯?问前应?当,听取公安机关的意】。见 ? ,     办理!审查逮捕案件对被拘!留的:犯罪嫌疑《人不予讯问》的应当送达听取犯】罪嫌疑人意》见书由犯罪嫌疑人】填写后及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】经审查?认为:应当讯问犯罪嫌【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!。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八十一条—。  对有重大影响】的案:件可:以采取当面》听取侦查人员、犯】罪嫌:疑人及其辩护人等】意见的?方式进行公开审查】 :     】第二百八《。。十二条  对—公安机关提》请批准逮捕的犯罪】嫌疑人已经》被拘留的人》民检察?院应当在收》到提请批《准逮捕书后七日【。以,内作出是否》批准逮捕《的决:定;未被拘留的应】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!捕书后十五日以内】作出是?否批准逮捕的—决,定,重大、复杂案件【。不得超过二十日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百八十三条  【上级公安《机关指定犯罪—地或者犯罪嫌—疑人居住《地以外的下级公【安机关立案侦查【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!嫌疑人的《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!机关提?请同级人《民,检察:院审查批准》逮捕人?民检察院《应当:依法作出《批准:或者不批准逮捕的】决定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八十四条】  对?公安机关《提请批准逮捕的【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!院经审查认为符合】本规则第一百二十】八条、第《一百三十六条、第一!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!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!决定连同案卷—。材料送达公安机【。关执行并可》以制作?继续侦查提纲送交】公安机关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百八十五】条  对公安—机关提?请批:准逮捕的《犯罪嫌疑人》具有本规则第一【百三:十九条至第一百【四十一?条规定?情形人民检察—。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!定的应当说明理由】连同: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!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!的应当制作补充【。侦查提纲送》交公安机《关 ?  》 ,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办理《审查逮捕案》件不另行《侦查不得直接—。提出采取《取保候?审措施的意见 】   — ,。 对:于因犯?罪嫌疑?人,没有犯罪事》实、具有刑事诉【讼法第十六条—规定的情形》之一或?者证据不足人—民,检察院拟作出不批准!逮捕决定的应当经】检察长批准》 ?。  《  : 第二百《八十:六条  人民检【。察院应当将批准逮】捕,的,决定交公安机关立】。即执:行并要求公安机关将!执行回?执及:时送:达作出批准决—定的:人民检察院如果【未能执行也应—当要求其《将回执及时送达人民!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!行的原因对于人【民检察院不批准【。逮捕的应当要求公】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!逮捕决?定书后立即释—放在押的犯罪—。嫌疑人或者变—更强制?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!收到不批准》逮捕:决定书后三日以内送!达作:出,不批准逮《捕决:定的人民检察院 !   —  公安机关—在收到?不批准逮捕决—定书后对在押的犯罪!嫌疑人不《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!制措施?的人民检察》院应当提出纠正意】见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百八十七《条 : 对于没有犯—罪事实或《者犯罪嫌疑人具【有刑: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!定情形之一人民检】察院作出不》批准: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!告知公安机关—撤销案件 — ?     对—。于有犯罪事实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!不是被立案侦—查的:犯罪:。嫌疑人?实,施或者共《同犯罪?案件中部分犯罪嫌】疑人不负刑》事责任人《民检察?。院作: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!应当同时告知公【安机关对有》关犯罪?嫌疑人终止》侦查 《  》   公安机关在收!到不批准逮》捕决定?书后超过《十五日未《要求复议、提—请复核也不撤—。销案件或者终—止侦查的人民检【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!法通知书公安—机关仍不纠正—的,报上一级人》民检察?院协商同《级公安机关处理 !  》。   ?第二百?八十八?条  人《民检:察院:办理公安机关提【请批准逮捕的—案件发现遗漏应当】逮捕的犯罪嫌疑人】的应:当经检察《长批:准要求?公安机关提请批【准逮捕公安机—关不提请批准逮捕】或者说明的不—提请批准逮捕的理】由不成立《的人民检察院可【以直接?作出:逮捕决定送达公【安机关执《行 —   ?。  第二《百八十?。九条  《。对已经作《出,的批准逮捕》决定: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!检察:院,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!。决,定送达公安机关【执行 》  《   对《已经:作出的不《批准逮捕决定发现】确有错误《需要批准逮捕的人】。。民检:。察,院应当撤销》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!重新作出批》准逮捕决定送达公】安机关执行 — :   》  对因撤销原【批准逮捕决定而被】释放的?犯罪嫌疑人或者【逮,捕,后公安机《关变更为取保候审、!监视居住《的犯罪嫌疑人—又发现需要》逮捕的人民检察【院,应当重新办》理逮:。捕手:。续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九十条  】对不:批准逮?。捕,的,案件公安《机关要求复议—。的人民检察院—负责:捕诉的?部门应当另行指【派检察官或》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!审查并在收到—要,求复议意见书—。和案:卷材料后《七日以内经》检察长?批准作?出是否变《更的决定通》知公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?百九十一条  对不!批准逮?捕的案件公安机关】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!院复核的上一级【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在收到提》请复核意见》书和案?卷材料后十五—。日以内经检察长【批准作出是否变更】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!检察院和公安机【关执行?需要: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!知作出不批准—逮捕决定的》人民检察院撤—销原不批准逮捕决】定另行制作》。批准逮?捕,决定书?必要时上级人民检】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!批准逮捕决》定通知下级》人民检?察院送达公安机关】执行 ?。 ?   《  对?。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!不批准逮《捕,决定的人民检察院】。。向公安机关》送达复议复核—决定时应当》说明理由 —。 :     —第二:。百九十二条 —。 人民检察院作【出不批准逮捕决【定并且通知公—安机关补充侦—查的:案件公安机关—在补充侦查》后又要求复议的人】。民检察院应当告【知公安机关重新提请!批准逮捕《公安机关坚持要求】复议的?人民检察院不予受】理  】   对于公安机关!补充侦查后应—。当提请批《。准逮捕而不》提请批准逮捕的按照!本规则第二百八十】八条的规《定办理 【 :    第二百九十!三条:  对公安机关提请!批,准逮捕的案件负【责捕诉的部门—。应当将批准、—变更、撤销逮捕【措施的情况书面【通知本院《负责刑事执行—检察的部门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百九十四条!  外?国人、无国》籍,人涉嫌危害国家【安全:犯,罪的案?件或者涉及国与【国之间政治》、外交关系的案件以!及在:。适,用法律上确有疑难】的案件需要逮捕【犯,罪嫌疑人的》按照刑?事诉讼法关于—管辖的规定》分,别由基层人》民,检察院或者设区的】市级人民检察院审】查并提出意见层【报,最,高人民检《。察院: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!。认为需要逮捕—的经征求外交—部的:意见后?。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!;认为不需要逮【捕的作出不批准逮】捕的:批复基层人》民检察院或者设【区的市级《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!人民检察《院的批复依法作出】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!的决定?层,报过程中《上级人民检察院认】为不需要《逮捕的应当作出不】批准逮捕的批复【报送的?人民检?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!出不批准《逮捕的决定 ! ,  :   基层》人民检察院或者【设区:。的市级人民》检,察院认为《不需要逮捕的可【以直接依《法作出?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】 —    外国人、】。无国籍人《涉嫌本?条第一款规定以外】的其:他犯:罪案:件,决定批准逮捕的人】民检察院应当在作】。出批准逮捕》决定后四十八小【时以内报上一级人民!检察院备案同时向】。同,级人民政府》外事部门通报上一】级人民检察院—经审查发现批准逮捕!。。决,定错误的应当依法及!时纠正 !    第二百【九十五条《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办理审查—。。逮捕的危害国家【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报!上一级人民检察【院备案 !    上一级人民!。检,察院经审查发—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!时,纠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