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审!查批准逮捕》
! 第二百八【十条 ? 人民?检察院?。办理审查逮捕—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!疑人;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应当讯?问犯罪嫌疑》人
】 ,。 —(,一)对是否》符,合逮:捕条:件有疑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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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二)?犯罪嫌疑《人要求向《检察人员《当面陈述的;—
】 ? (三)—侦查活动可能有【重大违法行为的;】
【 : (四)】案情重大、疑难【、,复杂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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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犯罪!嫌疑人?认罪认罚的;
【
】 ? , (:六)犯罪《嫌疑人系未成年【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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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犯—罪嫌:疑,人是盲、聋、哑人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!。辨认或者控制自己】行为能力的》精神:病人:。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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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问【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!人讯问?前应当听取公安机】关的意见
】
? ?办理审查逮捕案【。件对被?拘留的犯罪嫌疑人】不予讯问的》应当送达听取犯【罪嫌疑人意》。见书:由,犯罪:嫌,疑人填写后及时【收回审查并附—。卷经审查认为—应当讯问犯》罪嫌疑人《的应当及时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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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百八十一条 【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!可以采取当面—听取侦查人员、犯罪!嫌疑:。。人及其辩《护人等意见的方【式进行公《开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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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百八—十二条 对公安】机关:提请批?准,逮捕的犯罪》嫌疑人已经被拘【留的人?。。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!提请批?。准逮捕书后七日【以内作?出是否批准逮捕的】决定;未《被拘留的应当在收】到提请批准逮—。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!。出是否批准逮捕【的决定重大、复杂】案件:不得超过二十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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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百八十《三条 上级公【安机关指定犯—罪地或者犯罪嫌【疑人居住地》以外的下《级公安机《关立案侦查的案【件需要?逮,捕犯罪嫌疑人的【由,侦查该案件》的公安机《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!院审查批准逮—。捕人民检察院应当依!。法作:。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!捕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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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百八十四条 【对,公,安机关提请》。批准逮?。捕的犯罪《。嫌,疑人人民检察院经】审查:认为符?合本:规则第一百二十八】条、第一百》三十:六条、第一》百三十八《条规定?情,形应当作《出批准逮捕》的决定连同》案,卷,材料送达公安机关】执行并?可以制作继续侦【查提:纲送交公安》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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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百八十五条 对!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!捕的犯?罪嫌:疑人具有本规则第】一百三十九条—至第一百四十一条规!。定情形?人,民检察院《作出不批准逮—捕决定的应当—说明:理由连同案卷材料】。送达公安机》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!的应当制《作补充侦《查提纲送交公—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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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人民检察院—办理审?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!查不得直接》提出采取取保—候审措施的意—见
】 对于》因犯罪?嫌疑人没《有犯罪事《实、:具有刑事《诉讼:法第十六《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!者证据不足》人民:检察院拟作出不【批准逮?捕,决定的应当经检察长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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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百八?十六:条 : ,。人,民检察?院应当将批准—逮捕的决定交公安】机关立即执行—并要求公安》机关将执行回执【及时送达《作出批准《决定的人民检—察院如?果未能执行也应当】要求:其,将回执及时送达人】民检察院并》写明未能执行—的原:因对于人民》检察院不批》准逮捕的应当要求公!安机关?在收到不批准逮捕】决定书后立即释放在!押的犯罪《嫌疑人或者变更【强制措施并将执行】。回执在收《到不批?准逮捕决《定书后三日以—内送达作《出不:批准:。逮捕决定的人—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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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安机关在】收,到,不批准逮捕决定书】。后对在押的犯罪嫌疑!人不:立即释放或者—变更强?。制措施的《人民检察院应—当提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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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》。八十七条 对于】没有犯罪事》实或者犯罪嫌—疑人具?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!条规定情形之—一人民检察院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!的,应当:同时告知公安机【关撤销案《件
! 对于有犯罪事】实需要追究刑事责】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!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!者共同犯罪案件【中部分犯罪嫌—疑人不?负刑事责任人民【检察院作出》不批准逮捕决定【。的应:。当同时告知》。。公安机关对有—关犯罪嫌疑》人终止侦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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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】机,关在收到《不批准逮捕》决定书后超过十五日!未要:求复议、提请—复核:也不撤销案》件或:者终止侦查的—人民检察院应当发】出纠:正违法通知书公【安机关仍不纠—正的报上《一级:人民检察院》协商同级公安—机关:处理
! , 第?二百:八十八条 人【民检察院办理—公,安机关提请批准逮】。捕的案件发现—遗漏应当逮捕的犯】罪嫌疑人《的应当经检察—长批准要求公安【机关提请批》准逮捕公安机关【不提请批《准逮:。捕或者说明的不【。提请批准《逮捕的理由不成立】的人民检察》院可以直接作出逮】捕决定送达公安机】关执行
【
《 第二《百,八十九条 对已】经作出的《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!有错误?。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撤销原批准逮捕】决定:送达公安机关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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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已:经作出的不批准逮】捕决定?发现:确有:错误需要批》准,逮捕的人民检察院】。应当撤销原不批准逮!捕决定并重》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!送,达公安机关》执行:
【 ?对因撤销原批准逮捕!决定而被释放的犯】罪嫌疑人或者—逮捕后公《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!审、监视居住的【犯罪嫌疑《人又发现《需要逮?捕的人民检察—院应当重新办理逮】捕手续
】
, 第》二百九十条 【对不批准逮》捕的:案件:。公安:机关要求复议—的人民检察院—负责:捕诉的?部门应当另》行,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!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!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!书,和案卷材料》后七日以内》经,检察长批准作出是】否变更的决定通知】公安机关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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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二百九十一条 ! 对不批准逮捕【的案件公安机关提】请上一级人民检察】院复核?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】院应当?在收到提请复核意】见书和?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!内经:检察:长批准作出》是否变更的决定【通知:下级人民检察—院和公?安机关执行需要改变!原决定的应当通【知作出不批准逮捕】决定的人《民检察院《撤,销,原不批?准逮捕决定另行【制作批?准逮捕决定书必【要时上?级,人民检察院也可以】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!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!院送达?公安机关执行
】
】对于经复《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!逮捕决定的》人民检?察院向公安》机,关送达复议复—核决:定时:应当: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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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九十【二,条 人《民检察院作》出不:批准逮捕《决定:并且通知公安—机关补充侦查—。的案:件公安机关》在补充侦查后—又要求复《议的:。人民检?察院应?当告:知公安机关重新提】请批准逮《捕,公安机关《坚持要求《复议的人《民检:察院不?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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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公安!机关补充侦查后应】。当,提请:批,准逮捕而不》提请批准逮捕的按照!本规则?第二百八《十八条的规定办【理
】 第二百—九,十三条 对公【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!的案:件负责捕诉的部门】应当将批准、变更、!撤销逮捕措施—的情况?书,面通知本院负责刑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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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百九—十四条 外国【。。人、无国籍人涉嫌危!。害国家?安全犯罪的案—件或者涉及国与【国之间政治、外交关!系,的案:件以及在《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!的案:件需要逮捕犯—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!诉讼法关于》管辖的?规定:分别:由基层?人民检察《院,或者设区的市—级人民?检察院审查并—提出意见层》报最高人民检察【。院,审查最高人民—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!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!见后作出批准逮捕】的批:复;认?为不需?要逮捕的作出不【批准逮捕的批复基】层人:民检察院《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!。检察院根据》最高人民《检察院的批复依【。法作出批准》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!定层报?过,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!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!当作:出不: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!的人民?检察院根据批—复依法作《出不批准逮捕的决】定
! 基层人民检【察院或者设区的市】级人民检《察院认?为不需要逮》。。捕的可?以直接依法》作出不批准逮捕的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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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!人、无国籍人涉【嫌本条?第一款规《。定,以外的其他犯罪案】件决定批准逮捕的人!民检察院《应当:。在作出批准逮捕【决定后四十》八小时以内报上一级!。人民检察院》。备案同时《。向,同级人?民政府外《事部门通报》上一:级,人民检察院经—审查:发现批准逮捕决定错!误的应当依法—。及,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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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二,百九十五条 人民!检察院办理审查【逮捕的危害国家安】全犯:罪案件应当报上一】级人民检《察院备?案
【 上一级【人,民检察院经审查发】现错误?的应当依《法及时纠《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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