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第?三节 审查》。。批准逮捕
—
:
】第二百八《十条 人》民检察院《办理审查逮》捕案件可以讯问【犯罪嫌疑人;具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。当讯问犯罪嫌疑【人
?
《 : (【一)对是《否符合逮捕》条,件有疑问的》;
】 , (【二):犯罪嫌疑《人要:求向检?察人员当面》陈述的;
!
》 (三)侦查!活动可能有》。重大违法行为的;】
》
— (四》),案情重大、疑难、】复杂:的;
?
:
? 】(,五)犯?罪嫌疑人认罪认【。罚的;
! ? (六【)犯罪嫌疑人系【未成年人《的;
《
,
《 《 (七)—犯罪嫌疑人是盲、聋!、哑:人,。或者是尚未完全【丧失辨?认或者控制自己行】为能力的精》神病人的
【
《 讯问未被拘】留的犯罪嫌疑—人,讯问:前应当听取公—安机关的意见
】
,
》 办理审查逮【捕案件对被拘留的】。。犯罪嫌疑《人不:予讯问的应》当送达听取犯—罪嫌疑人意见书【由犯:。罪嫌疑人填》写后及时收回—。审,查并附卷经审查认】为应:当讯问犯罪嫌—疑,人的应?当及时讯《。问
! 第二百八—十一条 对—有重大?影,响的:案,件可以采取》。当面听取侦查—人员、?犯罪嫌疑人及—其辩护人等意—见的方式进行—公开审查
》
】 第二百八十二【条 对公安机关】提请批准《逮,捕的犯罪嫌疑—人已经被拘留—的人民检《察,院应当在收到提请】批准逮捕书后七【日以内作出》是否批?准逮捕的决定;未被!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!请批准逮捕书—后十五日以内作出】是,否批准逮捕的决【定重大、复杂案件】不得超过《二十日?
,
,
:
《 , ,第二百八《十,。三条 《上级公安《机关:指定犯?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!居住地?以外的下级公安机】关立:案侦查?的案件?需,要逮捕犯《罪嫌疑人的》由侦查?该案件的公安机【关提请同级人民【检察院审查》。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!应当依法作》出批准或者》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】
】 , 第二百八》十四条 》对公安机关提请【批准:逮捕的犯罪嫌—疑人人民《检察院经审》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!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一!百三十六条、第【一百三?十,八,条规定情形应—。当作出?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!案卷材料送达公安】机关执?行并可以制》作继续?侦查提纲送交公安】机关
—
第【二百八十五》条 对公安—机关提请批》。准逮捕的犯》罪嫌疑人具有—本规则第一》百三十九条》至第一百四十—一,条规定情形人民检】察院作出《不批准逮捕决—定的应当说明—理由连同案》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!执行需要补充侦查】的应:当制作补《充侦查提纲送交【。公安机关
》
— 人民检察院办!。理审查逮捕案—件不另行侦查—不得直接提出采【取取保候《审措:施的意见
】
—对于因犯罪嫌疑人】没有犯罪事实、具有!刑事诉讼法第—。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!一或者证《据不足人《民检察?院拟:作出不批准逮捕决】定的应当《经检察长批准
!
第】二百八十六》条 人民检—察院:应当:将批准逮《捕的决定交公—。安机关?立即执行并要求公安!机关将执行回执【及时送达作出批准决!。定的人民检》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!应当要求其将回执】。及时送达人民检察】。院并写?明未能?执,行的原因对》于人民检察院—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要!求公安机关》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!定书后?立即释放在押的【犯,罪嫌疑人或》者,变,更强制措施并—。将执行回执》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!定书后?三日以内《。送达作出不批—准逮捕决定的人【民检:察院
! : 公安机关在收【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!后对在?押的犯罪《嫌疑人不立》即释:放或者变《更强制措施的人民】检,察院应当提出—纠正意见
—
第!二百八十七条 对!于没有?犯罪事实或者—犯罪嫌疑《人具有?刑事诉?讼法:第十六条《规定情形之》一人民检察院作出】不批准?逮捕决定《的应当同《时告知公安机关撤】销案件
【
?。 对于有犯【罪事实需要》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!被立案侦查的—犯罪嫌疑《人实:施或者共同》犯罪案件中部—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!事责:任人民检察院作出】不,批准逮?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!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!罪嫌疑人《终止侦查
》。
!公安机关在收到不】批准逮捕决》定书:后超过十《五日未要求复议、提!请复核也不》撤销案件或者—终止侦查的人民检】察院应当发出—纠正违法通知书公】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!上一级人民检—察院协商同》。级公安机关处理
】
《。
第—二百:八十八条 》。。 人民检察院办理】公安机?。关提请?批准:逮捕:的案件发现遗漏应】当逮捕?。的犯罪嫌疑人的应】当经检察长批准要】求公安机关提请【批准逮捕《公安机关《不提请批《准,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!请,批准逮捕的理由不】成立的?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!作出逮捕决定送【达公安机关执行
!
》 ?。第二百八十》九条 对》已经作出的批准逮捕!决定发现确有错【误的:人民检察院》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!决定送达公安机关】执行
—
对已经!作出的?不批准逮捕决—定发:现确有错《误需要批准逮捕的人!民检察?院应当撤销原不批】准,逮捕决定并重新作】出批准逮捕决定【送达公安机关—执行
?
!对因撤销原批准逮捕!决定而被释放—的,犯罪嫌疑人或—者逮捕后公安—机,关,变更为取《保候审、监》。视居:住的犯罪嫌疑—人又发?现需要逮《捕的:人民检察院应—当重新?办理逮捕手续
】
— 第二百九十条】 对不批》准逮捕的案件公安】机关要?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!负责捕?诉的部门《应当另行指派—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!案组进行审查并在】收到要求复议—意见书和案》卷材料后《七日:以内经检察长—。批,准,作出是否变更的决】定通:知公安机关
【
》 第二》百九十一条 【对不批准逮》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!请上一级人民检【察院复核的上—一级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在收到提》请复核意《见书和案卷》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!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!变更的决定》通知下级《。人民检?察院:和公安?机关:执行需要《改,变原决定的》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!逮捕决定的》人民检察院撤销原】不批准逮《捕决定另行制作【批准逮捕《决,定书必要《时上级人民》检察院也可》以直接作出批准逮】捕决: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!院,送达公安机关执行】
! 对于经复》议复核维持原不【批准逮捕决定的【人民检?察院向?公,安机关送达复—议复核决《定时应当说明理【由,
! 第二百九十二条】 人民检察院作】出不批准逮》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!机关:补充侦?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!补充侦查后又要求】。复,议的人?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!安机关重《新提请批《。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!要求复?议,的人:民检察院《不予受理
】
》 对:于公安机关补充【侦查后应当》提请批准逮捕而【不提请批准逮捕【的,按照本规则第二【百八十八条的规定】办理
?
【 第二百》九十三条《 对?公安机关提》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负!责捕诉的部门—应当将批准、—变更、撤销逮捕措】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!院负责?刑事执行检察的【部门
【
: 第二百九【十四:条 外国人、无国!籍人涉?嫌,危害:国家安?全犯罪的《案件或者涉及—。国与国?之间政治、外—交关系的案件以【及在适用《法律上确《有疑难的案件—需要逮捕犯罪嫌【疑,人,的按照刑事诉讼【法关于管辖的—规定分?。别,由基层人《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!市级人民检察院【审查并提《出意见?层报最高《人民检察院》审查最高人民检【察院认为《需要逮捕《的经征求外交部【的意见后作》出批准逮捕的批复】;认为不需要逮捕】的作出不批》准逮捕的批复—。基层: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!的市级?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!人,民,检,察院:的批:复依:法作出批准》。或者不批准逮—捕的决?定层:报过程中上级人【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!逮,捕的应当作》出不批准逮捕的批】。复,报送的人《民检察院根》据,批复依?法作出不批准逮【捕的决定
!
基层【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!的市级人民》检察院认为》不需要逮捕的—可以直?接依法作《出不批准逮捕—的,决定
《
】外国人、无》国籍:人,涉嫌:本条第?一款:规定以外《的其他犯罪案件决】定批准?逮捕的?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!出批准?逮,捕决:定,后四十八小时以【内报上一级人民检】察院备案《同时向同级人民政】府外事部门通报上】一级人民《检察:院经审查《发现:批准逮捕决定—。错误的?应当:依法及时纠正
!
》 第二百九—十五条 《 人民?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!的危害国家》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报!上一级人民检察院】备,案
?
— 上一《级人民?检察院经审》查发现错误的应【当依法及时纠正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