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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附 则 !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八!条,  其他机》关,随案:。移送人民检》察院的涉案款物【的扣押、冻结、【保管、处理依照本规!定执行 《 ,     第!。四,十九条  对扣押】、冻结款物》的保管、鉴定、估】价、公告《等,支付的费《用列入?人民:检察院办案经费不得!向当事?人收取 】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条  ?设立案件《管理部门的人民检】。察院可以根据有关规!定确定案件管理【部门、纪检监—察部门、财务—装备部门在扣押【、冻结?款物的保《管、:处理、监督工—作中的?职责与分工 — :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一条  !本规定所称犯罪嫌疑!人、被告人、被【害,。人包括?自,然,人、单位 !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,二条  本》规定所称有关主管】机关是指对》犯罪嫌疑人违反【法律、法《规,的行:为以:及对有关违禁品、】危险品具有行政管】理、行政《处罚、?行政处?分权限的《机关和纪《检监察部门》。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三】条  本规定由最】高人民检察院解【释,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。五十四条  本【规定自?。发布之日起施—行最高人民检察院】2006年3月27!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!扣押、冻《。结款物工作规定同】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