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附《 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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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十八条 》 其他机关随案【移,送人民检察院的【涉案款物的扣押、冻!结、:保管、处理》依照:本规定执行
】。
【第四十九《条 对扣》押、冻结款物—的保管?、,鉴定、估价、—。公告等支付的费用】列,入人:民检察院办》案经费?不得向当事人收【取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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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第五:十条 《设,立案件管理部门的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】据有关规定确定【案件管理部》门、纪检监察部【门、财务装备部门】在扣押、冻》结款物?的保管?、处理、监督工作中!的职责与分》工
! 第五十》一条 《本规定所称犯罪嫌疑!。人、被?告人、被害人包括】自,然人、单位
【
— 第五十二条 】。 本规?定所称有《关主管机关》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违!反法律、法规的【行为以及对有关违禁!品、:危险品具有行政【管理、行政处罚【、行:政处:分权限的机关—和纪检监察部门
】
— 第五》十三条 本规定由!最,高人民?检察院解释
【
】第五十四条》 本规定自发布】之日起施行最高【人民检察院》2006年》3月27《日发布的人》民检察院扣押—、冻:结,款物工作规定—同时废止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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