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附: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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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》八条 其他机关】随案移送人》民检察院的涉案款物!的扣押、冻结、保】管、处理依照本规定!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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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十九条 《 对:扣押、冻结款—物,的保管、《鉴定、估价、—公告等支付的费用列!入人民?检察院办案》经,。费不得?向当事人收》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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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条 !设立案件管理部门的!人民检察院可以根】据有关规《定确定案《件管理部门、纪检监!察部门、财务—装备部门在扣押、冻!结款物的保》管、处理、监—督工作中的职责与分!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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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?十,一条 本规定所】称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,、被害?人包括自然》人,、,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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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二条? 本规《定所称?有关主管机关是【指对犯罪《嫌疑人违反法—律,、法:规的行为以及对有关!违禁品、危险品【具有行政管理、行】政处罚、行政处分权!限的机关《。和纪:。检监察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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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》三条: :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!察院解?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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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五十【四条 ?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!。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!院2006》年3月27日发布的!人民检察《院扣押、冻结款物工!作规定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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