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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:章 监督检》。查与责任追》究 ? :    【 第:四十五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纪检】监察部门应当—会同本?院其他有关》部门对本《院的扣押、冻结、】。保管、?处理涉案款物工作】进,行定期检查每年至】少检查一次 !     —人民检察院扣押【。、冻结、保管、【处理涉?案,款物的相关法—律文书送达或者【制作完?成后办案部门应【。当在五?日内:将法律?文书复印《。件送本院纪检监察部!门纪检监察部门应】当及时进行审查【认为违法《。的,及时提?出纠正?意见;必要时报请检!察长处理或者—向上一级人》民检察?院纪检监察部门报】告   !  上级《人民检察院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】对下级人《民检察院的扣—押、冻结、保管、】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!行监督并适时会【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! , , 《  : , 第四十六条—  人民检察院负有!扣押:、,冻结、保《管、处理涉案款物权!限、职责《的人员岗位变动时其!所在部门《应当会同《本院纪检监察、财务!装备等部《门对扣?押、冻结的有关【款物进行检查并办】理工作交接手续【 》   ?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!人民检?察院工?作人员在《扣押、冻结》、保管、处理涉【案款物工作中—违反本规定》的,应,当区别情形按照检察!人员纪律处分—规定追?究责任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 —     因违反规!定导致国《家赔偿的《应当依照国家赔偿】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!人员追偿《部分或者全》部,赔偿费用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