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五章 监督检查与】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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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五》条 : 人民检察院—纪检监察部》门应当会同》。本院其他有关部门对!本院的?扣押、冻结、保管、!处理涉案《款,物工:作进行定期》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!次
【 , 人民》检察院?扣押:、冻结、保》管,、处理涉案款物【的相关法律文书送】达或:者制作完成》后办案部门应—当在五日内将—。法律文书《复印件送本院纪【。检监察部《门,纪检监察部门应【当及时进行审—查认为违法的及【时提出纠正》意见;?必要时报请检察长】处理或者向上—一级人民检察—院,纪检监察部门报告】
【 : 上级人《民检察院纪检—监察部门应当对下级!人民检察院的扣【押、:冻结、保《管、处理涉案款【物工作进行监—督并:适时会同有》关部门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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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六条 !人民检察院负有扣】押、冻?结、保管、处理涉案!款物权限、职责的】人,员岗位变《动时其所在部门【应,当会同本院纪检【监察:、财务装备等部门对!扣押、冻结的—有关:款物进行检》查并办理工》作交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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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十七条 人民检察!院,。工作人员在扣押【、冻:结、:保管、?处理:涉案款物工作中【违反本规定的应当】区别:情形按照检察人员】纪律:处,分规定?追究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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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违反?规定导致《国家赔?偿的应当依照国家】赔偿法的规定—向有关责任人员【追偿部分或者—全部:赔,偿,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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