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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督检!查与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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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五:条 人民检察院纪!检监察部门应当【会同本?院其他有《关部门对本院的【扣押、?冻结、保管》、,处理涉案款》物工:。作进行定《期检查每年至—少检查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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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】民检察院扣》押、:冻结、保管、处理涉!案款:物的相关《法律文书送达或【者制作完成》后,办案部门应当在五日!。。内将法律文书复印】。件送本院纪检监【察,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!当及时?进行审查《认为违法的及—时提:出纠正意见;必要时!报,请检察长处理—或者向上一级人民】。检,察院纪检《监察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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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级人民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】门应当对《下,级人民检察院的【扣押、冻结、保【管、处理涉案—款物工作进行监督并!适时:会同有?关部门进行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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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四十?六条 人民—检察院负有》扣押、冻《结、保?管、处?理涉案?款物权限、职—责的人员岗位变动时!。其所在部门应—当会同本院纪检监察!、财务?装备等部门对—。扣押:、冻:结的:有关款物进行—检查并办理工作【交,接,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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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。七条 《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!在,扣,押,、冻结、保管、处】理涉案?款物工作中违反本】规定:的,应当区别情》形按照检察人员【。纪律处分规》。定,追究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【 ?。因违反规定导致国】家赔偿的应当依照国!。家赔偿?法的规定向有关【责任人员追偿部分】或,者全:。部赔偿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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