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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章 ?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!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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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—条 人民检察院对!于扣押、冻》结的涉案款》物及其孳息应当【如实登记妥善保管】
— : 第二十四条【 人民检察院负责!财务装备《的部门是扣押款物的!管理部门《负责对扣《押款物统一》管理法?律和:有,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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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五条《 办案《部门扣押款物后应】当在三日内移交【管理部门并附扣押】清单复印件由于特殊!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!经检察长批》准可以?由办案部门》暂时保管在原因【消,除后及时移》交
【 第二十六】条 下列扣押款物!可以不移《交本院管理》部门由办案部—门拍照或《者录像后及时按【照有关规定处理【:,
! 《 ,(一)对不便提取】或,者不必提取的不动产!、生产设备或者【其他:财物可?以按照本《规定第?。十七条?的规定交持有人或者!其近亲属保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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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对珍贵!文物、珍贵动物及其!制品、珍稀植—物及其制品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移送—主管机?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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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对毒品、!淫秽物品等违禁品】及时移送有关—主管机关或》。者根据办《案需要严格封—存不:得使用或者扩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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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对【爆炸性、易》燃性、放射性—、毒害?性、腐?蚀性等危险品及【时移:送有关部门或—者根据办案》需要委托有关主管机!关妥善保管》;,
】 《 (五)对易损】毁,、灭:失、:。变质以?及其他?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!可以经检察长批准后!及时委托有关部门拍!卖、变卖;》
】 ? (六)对单】位的涉密《电,。子设备、文》件等物品可以—在密封后交被扣【押,物品的?单位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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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七条 》办案部门向》管理部门移交扣押】的款物时应当列【明物品的名称、规格!、特:征、质量、》数量或者现金的【数额等出具》本规定第十》八条要求《的手续管理部门应当!当场审验对不符【合规:定的应当《要求办案部门立【即补正;符合规定】的应当在移》交清单上签名并【向办案部门开具收】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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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二:十八条? 对扣押款应当逐!。案设立明细》账,并及:时存入指《定,银行的专用账—户严格收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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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【九条 对》扣,。押的实物应当—。。建账设卡一案一账】一物:一卡
! , :办案:部,。门对于?细小物品可以根【据物:品种类分袋、分【件、分箱设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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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条? 对扣押物品应当!设立:符合防火、防盗、防!潮、防尘等》安全要?求,的专:用保管?场所并配备必要【的计量和存储设【备严格封存登—记,和出入库手续—管理人员应》。当定期对扣押款【物进行检《查防止挪用》。、丢:失、:损毁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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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《 , 为了核实证据需要!临时调用扣押款【物时应当经检察长批!准加封的款物启封】时办:案部:门和管理部》门应当同时派员在场!并应当有见证人或】。者持有人《在,场当面查验》归还时应当》重,新封存由管理人【员清点验收管理【部门应当对》调用和归《还情况进《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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