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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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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:一条 为了—规范人民《。检察院扣押》、冻结涉案款物工作!提高执法水平—。和办案?质,量保护公民》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合:法,权益根据刑法、刑事!。诉讼法及《。其他:有关规定制定本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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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规定所称扣押!。、冻结的涉案款物】是指人民《。检察院?在依法行《使检察职权过—程,中扣:押、冻结的违—。。法所得?、与:犯罪:有关的款物、作【案工具和《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!
【 犯罪嫌疑人】、,被告人?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!取得的财物及其孳】息属于?违法:。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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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? , 违法所《得的一切《财物应当予以追【缴或者?责,令,退赔对被害人的合】法财产?应当依法及》时返还违禁品—。和供犯?罪,所,。用的财物应》当予以扣押、冻【结并:依法处?理
【 第四条 】。 人民检察院扣押、!冻结、保管、处【理涉案款物必须【严格依法进行严禁】以虚假立案》或者其他非法—。方式扣押《、,冻结款物《对涉案单位私设账】外资金但《与案件无关的—不得扣押、冻—结可以通知有—关主管机关或者其】。上级单位处》理严禁扣押》、冻结与案》件,无关:的,。合法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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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? 严禁在立—案之:前扣:押、冻?结款物立案》之前发?现涉嫌?犯罪的款《物如果符合立案条件!的应当及时立—案并采?取扣押、冻》结措:施以保?。全证据和防》止涉案款物转—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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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个人或者》单位在?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!院自首时携带涉案款!物的:人民检察院可以【先行:接收:并向自首人开具接】收凭证根据立案【和侦查情况决—定是否扣押、—冻结
! 人民检察院】扣押:、冻结?涉,案款物后应当对案】。件及时?进,行侦:查,不得在无法定—理,由情况下撤销案【。件或者?停,。止对案件的侦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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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六,。条 人民检察【院扣:。押、冻结犯罪—嫌疑人?。、被告人《的涉案款物应当【为犯罪?。嫌疑人?、被告人及其—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!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!
! 扣押、冻结—单位的涉案款—物,应当尽量《不影:响,该单:位正常的办公、生】产、经营《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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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。条 人民检察院】。实,行扣押、冻结款物与!保管款物相分离【的原则账实必须【相符:
— 第八条 !人民检察院扣押、】冻结、保《管、处理涉案款物实!。行办案部门和保【管部门分《工负:。责、相互《制约的?原则并?接受:侦,。查监督、公诉、控】告申诉、纪》检监察等部门的【监督
】 第九条 】 人民检察》院扣押、《冻结、保管》、处理涉案款物应当!书面告知《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!有权按照有关—规定进行投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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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当事人、其他!直接利害关系人【或者其?近亲属认为人民检察!院扣押、冻结、【保管:、,处理涉案《款物侵犯自》身合法权益或—者有违法情形的可以!向该人民检察院【。投诉:也可以直接》向其上一级人民检】察院投诉接到—。投诉的?人民检察《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及时进行审查并作】出处理和《。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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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刑事诉讼》程,。序终结后当事人认】。。为人民检察院违法】扣押、冻《结涉案款物而—申请刑事赔偿的尚未!办结:的投:诉程序应当终—止负责办《理投诉?的部门?应,当将相关材》料移交刑事赔—偿工作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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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,。 人民检察》院扣押、冻结、保】管、处理涉案—款物应当按》。照有:关规:定接受人《民监督?员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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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一条《 人民检察院【扣押、冻结、处理】涉案款物应当使【用最:高人民检察院统一】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!必须规范、完备文书!存根必须《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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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【。使用“没收决—定书”、“》罚款:决定书”等》不符合规定的文书】扣押、冻结、处理涉!案款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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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。二条 ? ,扣押、?冻结:、保管?、处理?涉及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密、个【人隐私的款物应当】严格遵守有关保密】规定第二章 扣押】。、冻结涉案款物的】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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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扣!押、:冻结涉案款物应【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!两,名以上检察人—员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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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在现场勘!查、搜查、》。拘留、逮捕过程【中发现的可用—以证明犯《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!罪的各种物品非法】持有:的违禁?品可能属《于违法所得的—款项应?当扣押;与案件无关!的不得扣押》不能立即查明—是否:与案件有关的可【疑款物可以先行扣】押并按照本规定第】二,十一条审查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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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】扣押犯罪嫌疑人到】案时随身携带的物】品的按照前款—。规定办理对于与【案件无关的个人用】品逐件登《记随人移交》。或者退还其家属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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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?条 需要扣押、冻!。结的涉案《款物不在本辖区的】。办理案件的人民【检察院应当》依照有关法律及本规!。定持相关法》律文:书及:简要案?情等材料商请被扣】押、冻结款物所在】地的人民检察院协】助执:行被请求的》人民检?察院应当协助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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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!请求协助的人民【检察院有异议的可】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!。检察院?提出双方达不成一致!意见的应当逐级报请!上级人民检察—院进行协商;—必要时报请共—同的上级人民检【察院: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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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六条 对于扣押!。的款物检察人员【应,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!被扣押款物持有【人查点?清楚经拍《照或者录像后予【以扣押并《。当场开列扣》押清单一式四—份注明扣押物品【的名: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!量、质量、颜色、】新旧:。程度、?包装等主要》特征由检察人员、见!。证人和持《有人签名或》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!名、盖?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!在清单上注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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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扣:押、冻结《市场:价格波动《较大的股票》、债券、基金、【权,证,、期货、《仓单、黄《金,等应当书面》告知当?事人或?者其:近亲属有权按照本】规定第三《十二条第二款—的规定申请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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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】。。 对于?应当扣押但》不便提取或者不必提!取的不动《产、生产《设备或者其他财物】应当扣?押其权利《证书经拍照》或者:录像:后原地封存》或者交持有人或【者其近亲《。。属保管并开列扣押】(原地封存)清单】一,式四份注明相关物】品的详细《。地址:和相关特征同时【注明已经《拍照或者《录像以及其权利证书!已被扣押由》检察人员、见证人和!持,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启!封时应当有》见证:人、持有《人,在场:并,签名或者盖章—。持有人拒绝》签名、盖章或者不】在,场的应当在清单上】。。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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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被扣押的财物交】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!保管的检《察人员应《当书面告知保—管,人对被扣押的—财物必?须妥:善保:管不得转移、变卖、!毁损、出租、抵押、!赠予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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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《办案部?门扣押?、冻结下列款—物应:当进行?相应:的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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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扣押外币】、金银珠宝》。、文物?、,字,画以及其他不—易,辨别真伪的贵重【物品应当开列清【单注明特征经拍【。照或者录像后当【场密封由检》察人员、见证人和】被,扣押物品持有人【在密封材料上签名】或者盖章根据办案需!要及时委托具有资】质的部门出具鉴【。定报告启封时应【。当有见证人或—者持有人在》场并签名或者盖【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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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)对存折、存单!、信:用卡、股票》。。、债:券,、,基金、权证》、期货、其他有价】证,券,以及具有一定特征能!够证明案《情的现金或者—实物应当注明特征】、编号、种类、面】值,、张数、金》额等经拍《照或者录像后作【。为实物进《行封存由检察人员】、见证人和被扣押】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!料上签名或者—盖章并且冻结—相应的账《户启封?。时应当有《见证人或者持有人】在场并签名或者【。盖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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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【。对录音带、》录像带、磁盘—、光盘、优盘、移】动硬盘?等磁质、电子存储】介质应当注明案由】、内容、规》格,、类:别、应用长度、文】件格式、制作或者提!取时间、《制作人或者提取人等!;
】 《 : (四)对易损毁】、灭失、变质以【及其他不宜长期【保存:。的物品应当采—取笔录、绘》图、拍照、录像【等方:法加以保全后进行】封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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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 , (五)按照本规】定,。。第十七条原地封存】或者交持有人或者其!近亲属保管的财【物应当将扣》押决定书复印件送达!当地不?动产或者生产设备】等财物的《登记、管理部门【告知其在解》除扣押之前禁止办】。理出售、转》让、抵?押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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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》(六)对单位的涉密!电子设备、文件等】。物,品,。应,当在: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!密封由检察人员、见!证人、单位有关【。负责人?在密封材料上签名】或者盖章启封时应】当有见证人》、单位?有,关负:责人在场并签名或】者盖章
! : :对于有关人员拒【绝按:照前款?有关规定签名或者】盖章: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!相关文书上注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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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对》犯,罪,嫌疑人用违法所【得与合法收入共【同购置的不可—分割的财产》可以先行扣押、【。冻结并按照本规定第!二十一条《审查处理对无法分开!退还的财《产应当在《案,件办结后予以拍【卖、变卖对不属于】违,。法所得的《部分:予以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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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— 犯?罪嫌疑人被拘留、逮!捕后其亲友受犯【罪嫌: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!为向:检,察机关上交或退【赔涉案?款物:的参照本规定第【十六条、第十七【条办理由检察—人员、代为上交【款物人员、》见证人在《扣押清单上签—。名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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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代为上【交款物人员应当【在清单上注明系【受犯罪嫌疑人委托】或者主动代替—犯罪嫌疑《人,上交或者退赔—。
! 第二十《一条 对扣押、冻!结的款物《办案部门应》当及时进《行审查经查明确实】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!三日:内作出解除或者退】还决定并通知有【关当事人或者其【近亲属办理相关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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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二条 《。。人民检察院侦—查监督、公诉—部门发现侦查部【门有:违法扣押、冻结【、处理?涉案款物情形的可】以依法提出》纠正: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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