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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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为《了规:范人民检《察院扣押、》。冻结涉案款物工作提!高执法?水,平和办?案质量保护公—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合法权益】。。根据刑法、刑事诉讼!法及其?他有关?规定制定本规—定
】 第二条 本!规定:所称扣押、冻结【。的涉案款物是指【人,民检察院《在依法行《使,检察:职权过程中扣押【、冻结的违法所得、!与犯罪有关的款【。物、:作案工具和非法【持有的违《禁品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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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犯罪》。嫌疑:人、被告人实—施违法犯罪行为【所取得的财物—及其孳?息属于违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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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— 违法所得—。的一切财《物应:当予以追《缴或者责令退赔【对被害人的合法【财,产应当依法及时【返还违?禁品和供犯罪—所用的财《物,应当予以扣押、冻】结并依法处理—
【 第四条 】人民检察院扣押、】冻结、保管、处【理涉案?款物必须《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以!虚,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!方式:扣押、冻结款物对】。。涉案:。单位私设账外资金】但与案件《无关的不得扣押、冻!结可以通知》有关主管机关—或者其上级单位【处理严禁扣》押、冻结《与案件无关》的合法财产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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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严】。禁,在立案之前扣押、】冻结款物《。。立案之前发现涉嫌】犯罪的款物》如果:符合:立,案条件的应当—及时立案并采取扣】押、冻结《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!止涉案款物》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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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—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!前向人民检察—院自首时携》带,涉案款物的》人民检察院可—以,先行接收并向自首】人,开具接?收凭:证,根据:立,案和侦?查情况?决定是否扣押、冻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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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:人民检?察院:扣押、冻结涉—案款物?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!行侦查不得在无法】。定理由情况》。下撤销案件或者停】止对案件《的侦查?
! 第六?条 人民检察院扣!押、冻结犯》罪,嫌疑:人,、被告人的涉案款】物应当为《犯罪:。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!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!需的:生活费用和》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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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扣押、冻结》单,位的涉案款物—应当尽量不影响【该单位?正,常的办公、生产、经!营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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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, 第七条 人】民,检察:院实行扣押、冻结】款物与保管款物相】分离的原《。。则账实必须相—符
】 ?第八条 人民检】察院扣?押、冻结、保管【。、,处理涉案款物—实行办案《部门和保管部门【分工负?责、相互制》约的原则并接受【侦查监督、》公诉、控告申诉【、纪检监察等部【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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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九条 【人民检察院扣押、冻!。结,、保管、处理涉【案款物应当书—面,告知当事人或者【其,近,亲属有权按照有关】规定进行投》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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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【人、其他直接利害】关系人或者其近【亲属认?为人民检察》院,扣押、冻结、保【管,、处理涉案款物侵】犯自身合《法权益或者有—违法情形的》可,以向该人民》检察院投诉》。也,可以直接向其上一】级人民检察院投诉】接到投诉的人民检察!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!处理:和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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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!当事人?认为人民检》察院违?法扣押、冻结涉案款!物而申请刑事赔【。偿的尚未办》结的投诉程序应当】终止负责办理投诉的!。部门: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!。刑事:赔偿工作部》。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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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条 》人民检察院》扣押:、,冻结、保管、处理涉!案款物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接受人民—监督员的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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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》条 人民检察院扣!押、冻结、处理【涉案款物《应当:使用最?高人民检察院—统一制定的》法律文书填》写必须规范、完备】文书存根必》须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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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禁止使用“—没收决定书”、“罚!款决定书”等不符】合规定的文书扣押】、冻结、处理涉案】款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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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】扣押、冻结、—保管、?处理涉?及国家秘密、—商业秘?密,、个人?隐私的?款物应当严格遵守有!关,保密规定第》二章:。 扣押?、,冻结涉案《款物的程序》
】 第十三条 】扣押、冻结涉案款】物应当报经》。检察长批准》由两名以上检察【人员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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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在现—场勘:。查,、搜查、拘留、逮】捕过程中发现的可】用以证明犯罪嫌疑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!种物品非法持有的】违禁品可能属—于违法所《得的款项应当扣押】;与案件无关的不】得扣:押不能?立,即查明是否与—案件有关的可疑【。款物可?以先行扣押并—按照:本规定第二十一条】审查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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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需要扣押犯》罪嫌:疑人到案时随—身携带的物品的按】照前款规定办—理对于与案件—无关的个人》用品逐件《登,记随人?移交或者退还其家】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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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,五条 需》要扣押、《。冻结的涉案款物【不在本辖区的办理案!件的人民检察—院应当依照》有关法律《及本规定《持相关法律文书【及简要案情等材【料商请被扣押—、,冻结款物《所在地?的人民检察院协【助执行被请求的人】民检察院应当协助】执行
! ?被请求协助的—人民:检察院有异议的【可以向办理案件【的,人民:检察院提出双方达】不成:一致意见的应当逐】级报请上级人民检】察院进行协》商;: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!级人民检察》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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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六》。条 : 对于扣押的款物检!察人员应当会同在】场,。见证人和被扣押款物!。持有人查《。点清楚经拍照或【者录像后予》以扣押并当场开列扣!押清单一《式四份注明扣押【物品的名称、型号、!规格、数《量、:质量、颜色、新【旧程度?、包装等主》要特征由检察人【员、见证人和持有】人签:名或者盖章持—有人拒绝签名—、盖:章或者不《在场的应当在—清单上注明》
【。 扣《押、:冻结市场价格波【动较大的股票、【债券、基《金、权证、期货、】。仓单、黄金等应【当书面告知当事人】或,者其近亲属有权【按照本规定第三【十二条第二》款的:规定申请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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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!对,于应当扣《押但不便提取—或者不必提取的不动!产、生产设备或者其!他财物?应当扣押《其权利证书经—拍照:或者录像后》原地封存或者交持】有人或者其》近亲属?保管并开列扣押(原!地封:存)清单一式四【份,注明相关物品的【详细地址和相关【。特征同时注》明已经拍照或—者,录像以及其权利证书!已被扣押《由检察人《员、见证人和持有人!。签名或者盖章启【封时应当《有见证人、持有人】在,场并签名或者盖章】持有人拒绝签名【、盖章?或者不?在场的?应当在清《单上: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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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扣【押的财物交》持有人或者》其近亲属保管的检】察人:员应当书面告知【保管人对被扣押的】财物必须《妥善保管不得转移】。。、变卖?、毁损、出》租、抵押《、赠予等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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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八条 办》案部门扣《押、冻?结下列款物应当进】行相应的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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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一)扣押外—币、金银珠宝—、文物、字》画以及其他不易辨别!真伪的?贵重物品应当开【列清单注明》特征:经拍照或者录—像后当场密封由检】。察人员、见证—。人和:被扣押物品持—。有人在密封》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!根据办?案需要及时委托【具有资质的部门出】具鉴定?报告启?封时应当有见证人】。或者持有人在场【并签名或者盖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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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!)对存折、存单、信!用卡、股票、债券】、基金、权证、【期货、其他有价证】券以:及具有一定》特,征能:够证明案情》的现金或《者实:物应当注明》。特征、编号、种类】、面值、张》数、金额《等经拍照或》者录像后作》为实:物进行封存由检察】人员、?见证人和被扣押物】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!上签名或《者盖章并且冻结相应!的账户启封时应当】有见证?人或者?持有人在场并—签名或者盖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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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对录音带、录】像带、?磁盘、光盘、优【。盘、:移动硬盘等磁质、】电子存储介质应当】注明案由、内—容、规格《、类别、应用长【。度、文件格》式,、制:作或者提取时间【、制作人《或者提取人等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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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—)对易损毁、灭【失、变质以及—其,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!品应当?采取笔录、绘图、】拍照、?录像:等方法加以保全后】进行封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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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五)按照《本规定第十七条【原地封存或者交【持,有人或者其》近亲:属保管的财物应【当将扣押决定书【复印件送达当—地不动产《或者生产设》备等财物的登记、】管理部?门告知?其在解除扣押—之,前禁止办理出售、】转让、抵押》等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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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六—)对单位的涉—。密电子设备、文件】等物品应当在拍照或!者录像后《当场密?封由检察人员—、,见证人?、单位有关负—责人在密封材料【上签名或者》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!证人、?单,位,有关负责人在场【并签名?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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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对?于有关人员》。拒,绝按:照前款?有关:规定签名《或者盖?章的人?民,检察院应当在—。相关文书《上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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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:条 : 对犯罪嫌疑人【用违法所《得与合法《收入共同购置的【不可分割的》财,产,可以先行《扣押、冻《。结并按照本》规,定第:二十一条审查—处理对无法分—开退:还的财产应》当在案件办结后予】以拍卖、变卖对【不属:。于违法?所得的部分予以【退还
! ?第二十条 》 犯罪嫌疑人被拘】留、逮捕后其亲友】受犯罪嫌疑人委托】或者主动代为—向检察机关上交或】退赔涉案款物的参照!本,规定第十六条、【第十七条办》理由检察人员—、代为上交款物人】员、见证人在扣押】清单上签《。名,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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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为】上交款?物人员应当在清【单,上注明系受犯罪嫌疑!。人委托或《者主:动代替犯罪嫌疑人上!交或者退赔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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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【一条 对》扣押、?。冻结的?款物:办案部门应当—及时进行审查经【查,明确实与案》。件无关的应》。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!或者退还《决定并通知有关【当事人?或者其近亲属办【理,相,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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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》十二条 人民【检察院?侦查监督、公—诉部门发现侦查【部门:有违法扣押、冻结、!。处理涉案《款,物情形的可以依法提!出纠正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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