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 举报线索的】受理 】。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 人【民检察?院举报中心》统一:受理举?报和犯罪嫌疑人投】案,自首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》各级:人民检察院应—当,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!场所:向,社会公布通信—地址、邮《政,编码、举报电话号码!、举报网址》、接:待时间和《地点、举《报,线索的处《理,程,序以及查询》。举报:线索处理情况—和结果的方式等【。相关事项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 —对以走访形式初次举!报的以?及职:务犯罪嫌疑人—投案自首的举报中心!应,。。当指派两名》以上工作人员专门接!待问明情况》并制作笔录经—核对无误《后,由举报?人、自首人签名、捺!指印:必要时经举报人、自!首人同意《可以录音、录像;对!。。举报人、自首人提】供的有关证据材【。。料、物品等应—当登记?制作接受证》据(物品)清单并】由,举报:人、自?首人签名《必要时予以拍照【并,妥善保管 】 :    举报—人,提出预约《接待要求《的经举报中》心负责人批》准人民检察院—可以指派两》。名以上工作人员在】约定的时间到举报】人认为合适的—地方接谈 》。 ,     对!采用集体走》访形式举报同一职】务犯罪行《为的应当要》求举报人推选—代表代表人数一般】不超过五《人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对采用信函形式【举报:的工:。作人员应《当,。在专门场所进行拆阅!启封时?应当保?持邮票、《邮戳、邮编、—地址和信《封内:。材料的完整》    ! 对采用传真形式】举报的参《照前款规定办理 ! :。 ,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 对】通过12309举】报网站或者人民【检察院?门户网站进行—举报的工作人员【应当及时下载—举报内容并导入【举报线索处理系统举!报内容应当保持原】始状态不得作任【何文字处《理 :。 ?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对—采用电话形式—举报的工作人—员应当准确、完【整地记录《举报人的姓名、地址!、电话?和举:报内容举《。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!个人信息的应—当,尊重举报人》的意愿 《   【 , 第十八条  【有,联系方式的举—报人提供《的举报材料内容【不清的?有管辖权的人—民检察院举报中【心应当在接到举【报材料后七日以【内与举报人》联系建议《举报人补充有—关材料?    ! 第十九《条  反映被举【报人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必须采?取紧急?。措施的举报中心工作!人员应当《在接收举报》后立即提出处理意】见并层报检察—长审批: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正在—预备犯罪《、实行犯《。罪或者?在犯罪后《即时被发觉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)企图】自杀或?。。者逃跑的;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有毁灭、伪造证据】或者串供可能的【。;,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)其他需要【采取紧急措施的【第,二,十条 职务犯罪举报!线索实行分级管辖】上级人民检察院【可以直接受理由下】级人民检察院管【辖,的举:报,线索经检《察长批?准也可以将本院管】辖的举报线索交由下!级人民检察院办【理 》   《  下?级人民?检察院?接收:到上级人民检察【院管辖的举报—线索应当层报上【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】收到同级人民检察】院管辖的举报线【索应:当及:时移送有管辖权【的人民检察院处【理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  【举报线索一》般由被?。举报人工作单—位所:在地:人民检察院管—辖认为由被举报犯罪!地人民检察院—管辖:更为适宜《的可以由被举报犯】。罪地人民《检察院管辖 】     【几个同?。级人民检《察院都有权》管辖的由《最初受理《的,人民检察院管辖在】必要的时候可以移】。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!检察院管辖对管辖权!。有争议的《由其共同的上一【级人民检察院指【定,管辖: ,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二【。。条  除举报—中心专职工作人员】。日常接待《之外各级人》。民检察院实行检【察长和?有关侦?查部门负责》人定期?接待举报制度—接,待,时间和?地,点,应,当向社会公布 【 :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 对以举】报为:名阻碍检察》机关工作人员—依法执行公务—扰乱检察机关正【常工:作秩序的应当—进行:批评教育情节—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!法律规?定处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