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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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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! 人民检《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!理举报和犯罪—嫌疑人投案自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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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【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!当设立专门的举【报接待场所向社会】公布通信地址、【邮政编码、举报【电话号码《、举报网址、接待时!间和:地点、举报线索【的处理程序以及查】询举报线索处理【情况和结果的方【式等相?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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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《条, 对以《走访形式初次举报】。的以及职务犯罪【嫌疑人投案自首【的举报中《心,应当指派两名以【上工作人员专门接待!问明情?况并制作笔录经核】对无误后由举报人】、自:首,人签名、捺指印必要!时经举报人、—自首人?同意可以录音—、录像;对举报人】、自首人提供的有关!证据材料、》物品等应当登—记制作接受证—。。据(物?品)清单《并由举?报人、?自首人签名必—要时予以拍照—并妥善?。保管
】 :。 举报人提—出预约接待要求的经!举,报中:心负责人批准人【。民检察院可以指【派,两,名以上?工作人员《在约定的时间—到举报人认为合【适,的地方接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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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【采用集体《走访形式举》报同一职务犯罪行】为的:应当要求举报人推选!代表代表人数一【般不超?过五人
! 第十五条】 对?采用信?函形式举报的工【作人员应《当在专门场所进行】拆阅启封《时应当保持邮票、】邮戳、邮编、地址和!信封内材料的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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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采用》传真:形式举报《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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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对通过12【309举报网站或者!人民检察院门户网】站进行举报》的工:作人员应当及时【下载举报内》容并导入举》报线索处理》系统:举报内容《应当保持原始状态】不得作任何文—字处:理
【 ? 第十七条 对】采用电话形式—举报的工《作人员?应当准确、完—整地记录《。举报人的姓名、【地址、电话和举报】内,容举报人不》愿提供姓名》等个:人信:息,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!意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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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?八,条 有联》系方:式的举报人提供的举!报材料?内容:不清的有《管,辖权:的,人民检察院举—报中:心应当?在接到举报材料【后七日以《内,与举:报人:联系建议举报人补】。充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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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? :。反映被举报》人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必:须采:取紧:急措施的举》报中心工作》人员应当在接收举】报,后立即提出处理【意,见并层报检察长审】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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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!正在预备《犯罪、实行犯罪或】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!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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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》企图自杀或者逃【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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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—。)有毁?灭、:伪造证据或》。者,串供可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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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其!他需要采《。取紧急措施的第二】十条: 职务犯罪举—。报线索实行》分,级管辖上级人民检察!院可以直接受理【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!辖,的举报线索经检【。察长批?准也可以《将本院管辖的举【报,线索交由下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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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下级:人民检察院接收到上!级人民检察》院管辖的《举报线索应当层报上!级,。人民检察院处理【收到同级《人民检察院管辖【的举报?线索应当《及时移送《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!。。院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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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一条 — 举报线索一—般由:被举报人工作—单位所在地人民检】察院管辖认》为,由被:举报犯罪地人—民检察?院管辖更为适宜【的可以由《被举报犯罪地人【民检察院《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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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个同】级人民检察院都有】权管辖的由最初【受,理,的人民?检,察院:管辖在?必要:的时候可以移送主】要犯罪?地的人民检察—院管辖?对管辖?权有争议的由—其共同?的,上一级人民》检察院指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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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二条 除举!报中:心专职工作人—员日常接待之外各】级人民检察院实【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!部门负责《人定期?接待举报制度—接待:时间和地点》。应当向社会公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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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三条 对以举报!为名阻碍检》察机关工《作人员依法执行公】务扰乱检《。察机:关正常工作》秩序的应当进行批】评教:育情节严重的—应当依照《有关:法,律规定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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