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二章 举报—线,。索的受理
【
?
第【。十二条 人—民检:察院举报《中心统?一受理举报》和,犯罪嫌?疑人:投案:自首
《
】。。第十三条 各级】人民检察院应当设】立专门的举报接【待场所向《社会:公布通?信地址、邮政—。。编码、举报》。电话号码、》举报网址《、接待?时间和地点》、举报?线索的?。处理:。程序以及查询举【报线索处理情况【和,结果的方式等相【关事项?
?
:
, 第十—。四条 对以走访】形式初次举报—的以及职务犯罪【嫌疑人?投案:自首的举报中心应】当指派两《名以上工作人—员专门接待》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!经,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!、自首人签》名、捺指印必要【时经举报《人、自首人同意可】。以录音、录像;对】举报人、自首人提】供的有关证据材料】、物品等应当登记制!作接受证《据(物品)》。清单并?由,举报人、自首—人签名必要时予以拍!。照并妥善保管
!
,
《 举?。报人提出预约—接待要求《的经举报中心负责】。人,批准人民检察院【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!作人员在约定的【时间到举报》人认:为合适的地方接谈】
【 , 对采《用集体?走访形式举》报同:一职务?犯罪行?为的应当要求举报】人,推选代表《。代表人数一般—。不,超,过五人
》
》 第十》五条 对采用信】函形式举报的—工作人员应》当在专门场》。。。。所进行拆阅启封【。时应当保持邮票、邮!戳,、邮编、地址和信封!内材:料,的完整
—
对采!用传:真形式举报》的参照前款》规定办理
—
【。 第十六条》 对通过1230!9举:报网站?或,者人民检察院门户网!。站进行举报》的工作人《员,应当及时下载举报内!容并导入《举报:线,索处理系统举—报内容?应当保?持原始状态》不得:作任何文字处—理
:
】 第十七条 对采!用电话形《式举报的工作人【员应当准《确、完整《地,记录举报人的姓名】、地址、电话和举报!。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!姓,名等个人信》。息的应当尊》重举报人的意愿【
— 第十八条】。 有联系方式【的举报人提》供的举报《。材料内容不清的有管!辖权的人民检察院】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!举报材料《后七:日以内与举报人联系!建议: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!
《。
第十】九条 反映—。被举报人有下列【情形之一必》须采取紧急措施【的举报中心》工作人员应当在接】收举报后立即提【出处理意《见,并层报检察长审批:!
:
— ,。 》(一)正在预—备犯罪、实行犯【罪或: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!觉的;
【
《 (二)!企图自杀《或者逃跑的;
】
《 (!三)有毁灭、伪造证!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!
【。 》。 (四)其他【需要采?取紧急措施》。的,第,二十条 《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实!行分级管辖上级人】。民检察院可以直接】受理由下级人民检察!院管辖的举报—线索经?检察长?批,准也可?以将本院管》辖的:举报:线,。索交:由,下级:人民检察院办—理
:
》 下级人民检!察院接收到上级【人民检察院管—。辖的举报《线索:应当层报上级人民】检察院处理收到【同级人民检》察院管辖的》举报线索应》当及时移送》有管辖权的人民【。检察院处理
!
?。 第《二十:一,条 举报》线索一般由被举【报人工作单位—所,在地人民检察院管】辖认为?由被举报犯罪地人】民检察院管辖更【。为适宜的《可以由被举报犯【罪地人民《检察院管辖
!
几个】同级人民检察院都有!。权管辖?的由最初受理的人】民检察院管》辖在必?要的时候《可以移送主》要犯罪地的人—民检察院管辖对【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!共同的上一级—人民检察《院,指,定管辖
!。 第二十【二条 ?。。 ,除,举报中心《专,职,工作人?员,日常接待之外各【级,人民检察院实行【检,察长和有关侦—查部门负责人定期】。接待举报制度接待】。时,间和地点应当向社会!公布
】 第二—十三条 对以举报!为,名阻碍检察机关工】作人:员,依法执行公务扰乱】检察机关正常工【作秩序的应》当,进行批?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!。当依照有关法律规】定处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