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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一章 【总 则 【     第!一条  为了进一步!规范人民检察院举】报工作?保障举报《工作: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刑事诉【讼,法等有关法律—的规定制定本规定】 ,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条 : 人民?检察院依法受—理涉:嫌,贪污贿赂犯罪国家】工作人员的渎职【犯罪国家机》关,工作:人员利?用职权?实施的非法拘禁、刑!讯逼供、报》复陷害、《非法: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!。权利的?犯罪以及侵犯公【民民主权利的—犯罪的举报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人—民检:察院举?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!受理、审查举—报线:索答:复、保护、》奖励举报人促进职务!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!。腐败:工作顺利进》行 —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!当设立举报中心负责!。举报工作《   】  举报中心—与控告检察部门合署!办,公控告?检察部?门主要?负责人兼任举报中心!主任地市级以上【人民检察院配备【一名专职副主任【    ! 有条件的地方【可以单设《举报中心《。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举【报工作应当遵循下】。列原:则: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依靠?群众方便举报;(】二)依?法、及时、高效;】 》。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统一: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!责;: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严格保密》保护公?民合:法权益;(》五)加强内部配【合,。与制:约接受社会监督【。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人,。民检察院应当采取多!种形: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!。技术开展举》报宣传 【   《。  第七《条  任《何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依—法向人?民,检察院举报》职务犯罪行》为其:合法权?益受到法律的保护】人民检察院鼓励【依法:实名举报 【     使用!真实:姓名或者单位名称】举报有?具体联?系方式并认可—举报行为的》属于实名举报 【    】 ,第八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应当?告知举报人享有以】下权利: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,申请回?避举报人发》现举报中心》的工作人员有法定】回避情形的有权申】请其回避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查询结果】举报人在举报—后一:定期限内没有得到】答复时?。有权向?受理举报的人民【检察:院询:问要求给予答—复,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申》诉复议举报人对【人民检察院对—其举报事《实作出不予立案【决定后有权就该不立!案决定?向上一级人民—检察院提出》。申诉:举报人是受》害人:的可以向作出该【不立案决定的人民】。检察院?申请复议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请求保护举!报人:举报后如果人身、财!产安全受《。到威胁有权请—求人民检察院—予以保护 》 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五)获得!奖励举报人举报后对!符合奖励条件—。的,有权:根据规定《请求精神《、物质奖励 】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法律法规规】定,的其他权利》。。第九条? ,人民检?察院应当《告知举报人如—实举报依照法律规】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!伪造:证据诬告陷害他人】 , ?。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人民检察院应当加!强信: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!举报:信息系统逐》步实现上下级—人民检察院之间【、部门之间举报【信息的互联互通提】高举报工作效率和】管理水?平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人民检》察,院应当?加强与纪检》监察机关、》审判机关、》行政:执法机关的》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!善举报材料》移送:。制度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