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“一账三表”的印制式样。
附件
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
交付执行机关
罪犯基本情况
姓名
性别
出生日期
年 月 日
监外执行种类
监督考察起止时间
原判罪名
刑期及其起止时间
住所地址
身份证号
联系方式
执行地公安机关
检察情况记录
备注
登记单位
登记人
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
发生违法的单位
违法情况
提出纠正违法的时间
检察纠正情况
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
备 注
登记单位
登 记 人
登记日期
年 月 日
注:对于严重违法情况,还应填报《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》
发生严重违法的单位严重违法情况
提出纠正严重违法的时间
检察纠正情况
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
备 注
填报单位
填报人
填报日期
年 月 日
此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和续报
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
罪犯基本情况
监外执行种类
交付执行时间
姓 名
出 生 日 期
年 月 日
罪 名
监督考察期限
原判刑期
刑期起止时间
改判刑期
刑期截止时间
提请情况
法定条件
法定程序
裁定情况
裁定单位
裁定结果
检察意见
备 注
填报单位
填报人
填报日期
年 月 日
此表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