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建标库

第八章

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    附件:“一账三表”的印制式样。

    附件

    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

    交付执行机关

    罪犯基本情况

    姓名

    性别

    出生日期

    年 月 日

    监外执行种类

    监督考察起止时间

    原判罪名

    刑期及其起止时间

    住所地址

    身份证号

    联系方式

    执行地公安机关

    检察情况记录

    备注

    登记单位

    登记人

    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

    发生违法的单位

    违法情况

    提出纠正违法的时间

    检察纠正情况

    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

    备 注

    登记单位

    登 记 人

    登记日期

    年 月 日

    注:对于严重违法情况,还应填报《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》

    发生严重违法的单位严重违法情况

    提出纠正严重违法的时间

    检察纠正情况

    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

    备 注

    填报单位

    填报人

    填报日期

    年 月 日

    此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和续报

    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

    罪犯基本情况

    监外执行种类

    交付执行时间

    姓 名

    出 生 日 期

    年 月 日

    罪 名

    监督考察期限

    原判刑期

    刑期起止时间

    改判刑期

    刑期截止时间

    提请情况

    法定条件

    法定程序

    裁定情况

    裁定单位

    裁定结果

    检察意见

    备 注

    填报单位

    填报人

    填报日期

    年 月 日

    此表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