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建标库

第十一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八十四条  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八十五条  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