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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监察】机构和监《察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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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条《 , 人民检察》院监察部门在本院检!察长和上级检察院】监察部门《的领:导下行使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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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《最高人民《检察:院设:。监察局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》检,。察院:设监察处(室)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检察院分院、自治】州和地级市人民【检察:院设监察处》(室)?县、市、《自治县和市辖区人】民检察院设专职【或兼职监察》员
!。 第八《条,。 监察人》员,必须熟悉检察业务和!监察业务具备大【专以上文化水平遵纪!守,。法清正廉洁忠于职】守,秉公执纪保守秘【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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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下级人民检】察院监察部门正【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应!当经上一级人民检】察院监察《部,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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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?十条 监》。察部门?的正:职领:导人员应当》参加检?察委员会不是检察】委,员会委员的可以列席!检察委员《会会议对《监察:部门的?工作人?员应当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!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!应分别任命为—检察员、助》理检察员《。、书:。记员
】 第十一条】 监察人员办理的!监察:。。事项与本《人,或者其近亲属有利】害关系的或》者,有其他关系可能影】响监察事项公正处】理的应当回避监察】事项承办人的—回避由其所在—监察部?门的负?责,人决定?;监察部《门负责人《的回避由《本院主管副检—察长或检察》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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