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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监察机构和监察人】员 —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人民【检,察,院监察部门在本【院检:察长和上级》检察院监察部门的】领导下行使》。职权:。 —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? 最高人民检察院设!监察局省、自—。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检【。察,院设监察处(室)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检察院分院、【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!检察院设监察处(室!),县、市、自治县和】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!。专职:或,兼,职监察员 【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监察人【员必须熟悉检—察业务?和监察?业务具备大专以上文!化水:平遵纪守法清—正廉洁忠于职守秉】公执纪保守》秘密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:  下级人民检【察院监察《部门正?职领导人员的—任,免应当经上》一级人民检察—院监察部门同意【 :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监察?部门的正《。职领导人员》应当参加检察委员会!不是检察委员会委员!的可以列席检察委】员会会议《对监察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应《当,。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!管理具备条件的【应分别任命为检察】员、助理检》察,员、书?记员:    ! ,第十一条  监察人!。员办理的监》察事项与本人—或者其近亲属—。有利害关系》的,。或者有其他》关,系可能影响》。监察事项公》正,处,理的应当回避监察】事项承办人》的回避由其所在【监察部门的》。负责人决定;监【察部门负责人—的回避由《本院主管副检察【长或检察长决定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