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建标库

第一章监察部门的性质、任务和工作原则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,强化内部监督,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,正确履行职责,公正司法,保证检察机关政令畅通,维护检察纪律,促进廉政建设,提高工作效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,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,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,对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、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。

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,接受群众和检察人员的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