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建标库

第八章

    第五十条  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,200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一条  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