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。章 赔?偿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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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九条 —。赔,偿请求人或者赔【偿义:务机关不服人民法】院赔偿?。委,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!决定或者民事、行】。。政诉讼?赔偿决定以及人【民法院行政赔—偿判决、裁定向【人民检?察院申?诉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受理
】。
第三十】条,。 最高人民—检察院发现》各级人民法院赔偿】委员会作出的决【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!现下:级人:民法院赔偿委—员,会作出的决定具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自本】院受理?之日起?三十:日内立案
!。
【 (一)》有新的?证据可能足以推翻原!决定的;
【
】 (《。二):。原决定认定事—实的主要证据—可能不足《的;
》
:。
【 (三)原—决定适?用法律可《能错:误,的;
—
》 ? (四)违反程序!规定、可能》影响:案件正确处理的【;
《。
,
! (五)有证据【证明审?判人:员在审理该案时有】。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!、枉法处理行—为的
?
【 下级人民—检察:院发现上级或—。者同级人民法—院,赔偿:委员会作出的赔偿】决定具有上列—情形之一的经检【察长批准或者检察】委员会审《议决定后层报有监】督权的上级》人民检察院审查
】
【 第三十》一条 人民检【察院:立案:后应:当在五日内将赔偿】监督立案通知书送达!赔偿请求《人和赔偿义务—机关
【
: 立案应当经部!门,负责人批准
—
— 人民检—察,院决定不《立案的应《当在五日《内将赔偿监督申请审!查结:果通知?书送达提《出申诉的赔偿请求人!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赔!偿请求人或者赔偿】义务机?关不:服的可以向》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!院或者上一级人【民检察院《。申诉人民《检,察院应?当,在收到申诉》之日起十日内予以】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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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二条 对立案审查!的案件?应当全面审查—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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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具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进?行补充调《查
】 : ?。 (一)》赔偿:请,求人由于客观原因】不能自行收》集的主要证》据,向,人民法院《赔偿委?。员会提供了证据线索!人民法院未进—行,调查取证的;
】
! (《二)赔偿请》求人和赔偿义—务机:关提供的证据互相】矛盾人?。民法:院赔偿委员》会未进行调查—核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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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【(三)据《以认定事实的主要】证据:可能是虚假、伪【造的;
【
】 ,。 (四)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】案时可能有》贪污受贿、徇私【舞弊、枉法》处理行为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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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前款《第一:。至三项?规定情形的调查由本!院国家?赔偿工作办》。公室:或者:指,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国!家赔偿?工作办公室进行对】第四项规定》情形的调查应当根据!。人民检察院内部【业务分工由本院主】管,部门或者指令下【级人民检察院主管】部门进?行
! 第三十三条【 对审《查,终结的赔偿监督案】件应当制作赔偿【。监督案件审查终【结报:。。告载:明案件来源、—原,案处理情况、申【诉理由、审查认【定,的事实?提出:处理意见经》部门集体讨》论、负责人审核【报检:察长决定重大、【复杂案件由》检察:长提交检察》委员会讨论决定【
】 第三十四条 !。人民检察院审查【终结的赔偿》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应当—依照国家赔》偿法:第三十条第三款【的规:定,向同级人《民法院赔偿委员会】提出重新审查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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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有新的证据足以【推翻:原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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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原决】定认定事实》的主要?证据不足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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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三)原决》定适用法律》错误:的;
?
】 : (四)违反程!序规:定、影响案件—正确处理的;
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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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》)作出原决定的审判!人员在审《。理该案时有贪污受】贿、徇私《舞弊、?枉法处理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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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五条 人》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!赔偿:委员:会提:出重:。新审查意见的应当制!作重:新审查意见书载明】案件来源、基—本,案情以及要求重新审!查的理由、法律依】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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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六条 重】。。。新审查意见书副【本,应当在作出决定【后十日内送达赔偿】请求:人和赔偿义》务机关
】
人民检】察院立?。案后决?定不提出重新—审,查意见的《应当在作出决定后】十日内将赔偿监督案!。件审查结果通知【。书送达?赔偿请求人和赔【偿,义务机关赔偿请求】人或者?赔偿:义务机关《。不服的可以向—作出决?定的:人民检察院》或者上?一级人民检察院申】诉人民?。检察院?应,当在收到《。申诉之日起十日【内予以答《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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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三十七》。。条 对《赔偿监督案件人民检!察院应当在立案【后三个月内》审,。查办结并依法—提出重?新审查意见》属于:特别重大《、复杂的案》件经检察长批准可】以延长二个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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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第三十八条 人民!检察院对人民法【院行政赔偿判决【、裁定提《出抗诉适《用人民检察院民【事行政抗诉案—件办案规则等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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