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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工—作原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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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—条 : 法医鉴定人必【须是医学《院、校毕业或有相应!技水平的医师—、士经过半》年以上法医学专业训!练,结业的专职人员来】担任:
【 第《三十条 》法医鉴定权必须【。由具有专《业技术职的法医【来行:使技术职务尚—未,评定的经省经检【察机关刑《事技术部门审查认可!后方可行使鉴—定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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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】医,。技,术职务为主任法医师!、副主任法医师【、主检法医师、法医!师、法医《士
! 第三十一条【 :法医鉴定人》应由与本案件无利害!关,系,的人担?任凡属刑事》诉,讼,法第二十三》条、第二十四条之】规定的?鉴定人?员应:主动回避
》。
— ?第三十二条 法】医鉴定人进行检【验鉴定时有权审阅】受理案件的全部卷】宗有权了解案—情调取?物证;提审和—询问与鉴定有关【。的被告人或其—他人员?有权重新勘验现场依!法进行尸体》。、活体和法医物【证检: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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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三条 法医!鉴定人有《权对非法或不符合】法律程序的案件拒】绝检验和《鉴定;对鉴定依【据不足或无》鉴定条件的》案件法医可以不出】鉴定结论任何人不】能强迫鉴定》人做出鉴定
】。
》 第三十》四,条 法医鉴定人对!自己作出《鉴定结论要高度负】责几名鉴定》人共同进行》鉴定时持《不同:意见者有权不署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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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三十五条 【法医鉴定人》。。对自己?职责范围内的检【验,鉴定工作《有义不容《辞的责任在任何困难!。情况下?如偏远地区现场勘验!检验高度腐败尸体】等,均不能借故拒绝检验!也不:。能拖延鉴《定时间
】。
》第三十六条 — 凡涉?及党和国家机密【个人隐?私和不能公开的【鉴定资料等必须严格!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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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七条: 鉴定人接到【各级人民法院的【通知后应出庭作证出!示鉴定书并阐明鉴】定结论的科学依据】对案:件,当事人、辩护人依照!法,律,程序:提出的与案件有关的!。法医鉴定问题鉴定】人应予解答与鉴【定无关?的问题鉴《。定人有权拒绝回答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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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八条! :对法医作出的鉴定结!论如果辩护人—有异:。议或者被告不服依照!诉,讼程序可以补充鉴】定或:。重新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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