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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【。 工作原则 【   】  第?。二十九条  法【医鉴定人必须是医学!院、校毕业或—有相应技水》。平的医师、士经【过半年以《上法医学专业—训练结业的》专职人员来》担,任 ?  》 ,  :第三:十条  《法医鉴定《权必须由具有专业】技术职的法医—。来,行使技术职务—尚未评定《的经省经检察机关刑!事,技术部门审》查认可?后,方可行使《鉴定权 》    【 法医技术》职务为主任法—医师、副《主任法医师、主检】法,医师、法医》。师、:法医:士,。 ? ?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条 : 法医鉴定》人应由与本案件【无利害关系》的人担任凡》属刑事?。诉讼法第二十三【。条、第二十四—条之:规定:的鉴定人员应—主动回避 !  :。   第三》。十二条  法医鉴定!人进行检《验鉴定时有权审【阅受理案件的全部卷!宗有权了解案情【调取物?。证;提审和询问与鉴!定有关?的被告人或其—他人员?有权重新勘验现场】。依法进?行,尸,体、活体和法医物证!检验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三条  》法医鉴定人有权对非!法,或不符合法律程【序的案件拒绝检验】和鉴定;对》鉴定依据不足或【无鉴定条件的—案件法医可以不出鉴!定结论任何人不能】强,迫鉴定人做出鉴定 ! ,   —。  第?三十四条  法医鉴!。定人:对自己作出鉴定【结论要高《度负责几《名鉴定人共同—进行鉴定时持不同意!见者有权《不署名? :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】 , 法医鉴定》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!的检验?鉴定工作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!任,何困难情况下如偏】远地区现场勘—验检验高度腐败尸】体等均?不能借故拒绝检验也!不能拖延鉴定时【。间, ,  — , ,。。 ,。第三十六条 — ,凡,涉,及党:和,国家机?密个人隐《私和不?能公:开的鉴定资料等【必须严格保密 】 :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七条  鉴定【人接到各级人民【法院的通知后应出】庭作证出示》鉴定:书并: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!依据对案件当事人】、辩护人依照法【律程序?提出的与案》件有关的法医鉴定】问题鉴定人应予【解,答,与鉴定无《关的问题鉴定人有】权拒绝回答 !    》 第:三,十八条?  对法医作出的】鉴定结论如果辩护】人有异议或者—被告不?服依照?诉讼程序可以补充鉴!定或重新鉴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