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检验鉴定程序 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 法医—鉴定人员接到委【托书后首《先要查阅委托公函】并由送检人填写委】托鉴定登《记表:;听取送检人—介绍案件情况和鉴】定要求;查验—检材有无《鉴,定,条件核对名》称、数量凡符—合条件的《。应予:受理不能鉴定的应】。说明理由 !。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法医鉴定人进—行各种检验时必【须全面、细致要按检!。验,的步骤?、,方法、?。严守:操作规?程对检验中发现的各!种,特征和出现》的结果?要做综合分析、判断!同时要?。进行复?核检验过程中必须认!真做好检验记—录拍照对尸体或法医!物证检验时应—。留取一定《数量检材以备诉讼阶!段复验或重新鉴【定 —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四条  法!医鉴定书要》做到文字《简练、描《述确:切,通谷易懂《、结:论明确并《附照片和《说明 》 ,。     鉴定】书,内容包括序言、【案情:摘要、现场》情况、检验所见、分!析说明、结论 】    【 确因检验条件不足!或技术水平所限【无法作?出结论?时可出具分析—意,见或送交上级鉴定】机关鉴定 — ,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? 鉴定书应由—鉴定人?签名或盖章注明技】术职务并《加盖“刑事科学【技术鉴?定专:用章” 《 ,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活体检《查、文证《审查、物证检验自送!检时间始应在1周】内作出鉴定结论尸体!检验需做毒物分【析、病理组织学【检验:的应在2周内作【出,结论特殊情况可【适当延长时间对疑难!案件的鉴定需进行】。复,核和“会诊》。”时可根据》具体情况尽快—作出:鉴定结论 !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《 检验鉴《定结束?后应:将案卷、病》历等:箸印材料和各—种检验?报告检验鉴定—记录、?图片或照片、原法】医鉴定书等副本材料!编号整理装订成卷】存档备查 【 :     剩余的检!材应退回送检单位】对有研究《价值的?或可作为标本保存】的,检材在征得送检单位!同意后?方可保留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委托鉴定【单,位在案件办结后应将!案件处理结》果告原?鉴定单位法医室以便!入卷备查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