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检验鉴定程》序 《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法医!鉴定人员接到委【托书后?首先要查阅委托公函!并由送检人填写委托!鉴定:。登记表;《听取送?检人介绍《案件情况和鉴—定要求;查验检材有!。无鉴:定条件核《对名称、数》量凡符合条件—的应予受理不能鉴定!的应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— 法:。。医鉴定人进行各种检!验时必须全面、细】致,要按检验的》步骤:、方法、严守操【作规程对检验—中发现的《各种特征和出现【的,结果要做综合—分析、判断同时要进!。行复核检《验过程中《必须认真《做好检验《。记录:。拍,。照对尸体或法医物】证检验时应留取一】定数量检《材以备诉讼阶—段,复验或重新鉴定 !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: 法医鉴定书—要做到文字简—练、描?。述,。确切通谷《易,懂、结论明》确并附照片和说明】 : :     鉴定书!内容包括序》言、案情《摘要、现《场情:况、检验《所见、分《析说:明、结论 》。。    】 确因检验条件不】足或技术水平所限无!法作出?。结论时可出具—分析意见或》送交上级鉴定机【关鉴定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  鉴定书应由!鉴定:人签名或盖章注【明技术?职务并?加盖“刑《。事科学技术鉴定专用!章” —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活体检查、文】证审查、物证检验自!送检:。时,间始应在1周内作出!鉴定结论《尸,体检验?需做毒物分析—、病理组织学—检验的应在2—周内作出《结论:特,殊情况可适当延【长时间?对疑难案件》。。的鉴定需《进,。行复核和“》会诊:”时可根据具—体情况尽快作出鉴】定,。结论: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检验鉴定结束后应】将案卷、病历等箸印!材料和各种检验报告!。。检验鉴定《记录、图片或—照片:、原法医鉴定—书等副本材料编【号,整理装?订成卷存档备—查 ?。 ,    — 剩余的检材—应退回?送检单位对有—研,究价值的或》可作为标本保存【的检材在征得送检】单位同意后方可【保留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:二,。。十八条?  委托鉴定单【位在案件办》结后:应,将案件处理结—果告:原,鉴定单?位法医室以便入【卷备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