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。 处:分的种类和》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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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,。条 处分的种【类为警告《、记过、记大—过、降级、》撤职、开《除
【 第》。七条: , 受处分的期间【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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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八条 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!职务、级《别其中受《记过、记大过、降】级、撤?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!资档次;受撤职【。处分的应《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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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受—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!定生效之《日起解?除与人?民法院的《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!公务员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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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》 同时有两种【以上:。需要给?予,处,分的行为《。的应当分别确定【其处分种《类,应,当给予的处分—种类不?同的执行其》中最:重的处分;》应当给予撤职以【下多个相同种类【处,。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!一个处分期以上、】多,个处分期之》和以下决定应—当执行的《处分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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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【条 二人以—上共同?违纪违法需要—给予处分的根—据各自应当承担的】。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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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二条 ?。 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!则规:。定的处分幅》度以内从《重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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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《。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在本【条例分则规》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!轻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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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四条 —主,动,交待违纪违法—。行为并主动采取【措施有?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!的应当?在本条例《分则规定的处分幅】度,。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!。予减轻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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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—条 违《纪违法行为情节轻】微,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!。。的可以免《予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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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—条 : 在人民《法院作出《处分决定前已—经被依法判处—刑罚、罢免、免【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!。职务依?照本条例需要—给予处分的应—当根据其《违,。纪违法事实给予处】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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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七条 —人民法院工作人员】退休之后违纪违【。法,或者在任职期—间违纪违法、在处分!决定:。作出前已经》。退,休,的不再给予纪律处】分;但是应当—给予降级、》撤职、开《除,处分的应当》按照规定《相应降低或》者取:消其享受的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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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对】。违纪:违法取?得的:财物和用于违纪【违法的财《。物应:当没收、追缴—或者责令退》赔没收、追缴的【财物一律上缴—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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