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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 法【律责任 —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二条 【 违反本条例第十】八条第一款规定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!业中介活动的由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予以关闭【或者责?令停止从事职—业中介活动;有违】法所得?的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1万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 》     违反!。本条例第十》八条第?二款规定开》展,人力资源《服务业务未》备,案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条、第二十一—条规:定设立分支机—构、办理变更或者】。注销登记未书面报】告的由人力资—源社会保《障行政部门责令【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5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 】 ,  第四十》三,条  ?违,反本:条例第二十四条、】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!八条、第二十九条】、第三十条》、第三十一条—规定发布的招—聘信息不真实—、不合法《未,依法开展人力资【源服务?业务:的由人力资源—社,会保障行政部—门责令?改正;有《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得;拒不【改正的处1万元以】上5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吊【销人力资源服务【许可证;给个人造成!损害的?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违:反其他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!。依法给予《处罚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!  :未按照本条例第【三十二条规定明【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!条,例第三?十三条规《定建立健《全内部制度或—者保存?服务台账未》按照本?条例第三十》六条:规定提交经营情况】年,度报告?的由人力资》源社:会保障行政部门责】令改正;拒不—改正的处5》0,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的罚款—违反其?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由有:关主:管部门依法给予处】罚 :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五条【 , 公共?人力资源服务—机构违反本条—例规定的由上级【主管机关责》令改正;《。拒不改正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四十六条  人【力资源社会》保障行政部》门,。和有关?主管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—。列情形?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领导人《员和: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,法给予处分 】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一)不依】法,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在办理行政许可】或者备案、实施监督!检查中索取或者【收受他人财物或【者谋取其他》利益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不依法履行监】督职责或者》监督不?力造成严重后果【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—。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情《形 【。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七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!反治:安管理?行,为的依?法给予治安管—理处:罚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