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建标库

第一章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,建设对党忠诚、纪律严明、赴汤蹈火、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,依据《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,严格招录标准,坚持公开公正、平等自愿、竞争择优的原则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招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,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、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,负责招录具体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