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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污染源普查的—组织实施 【 ?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《条 :。 全:国污染源普》查领导小组》负责领导和协—。调,全国污染源普查【工作 】  :  全国污染源普查!领导小组办公—室设在国务院—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负责全】国污染源普查日【。常工作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,十五条  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污】染源普查领导—小组按?照,全国污?染源普查领导小组】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!导和协调本行政区】域的:污染:源普查工作 【。     】县级以上《。地方人民《政府污染源普查领】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!级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《负责本?行政区域的污染【源普查日常工作 !  》   乡《。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和村(居】)民委员会应—当广泛动员和组【织社会?力量积极参与—并,认真:做好污染《源普查工作 】 :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县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环境保】。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!关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和污染源普】查领导小组的—统一要求做》好污染源《普查相关工作 【  —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: 全:国污染源普查—方案由全国》。污染源普查领—导小组办公室拟订】经全国污染源—普查: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!国,务,院批准 》     全!国,污染源普查方案应】当包括普查》。的,具体:范围和?内容:、普查?的主要污染物—、普:查方法、普查的【组织实?施以及经费预—算等 】    拟》订全国污《。。染,。源普查方《案应当充《分听取有关部门【和专家?的意:见 ?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《  :全国污染源普—查领导小组办公室】根据全国《污染源普查方案【拟订污染源普查【表报国家统计局【审定  !   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?民政:。府污染源普查领导】。小组:办公:室可以?根据:需要增设本行政区】域污染源普查附【表报全国污》染,。源普查?领导小组办公室批】准后使用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在普—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!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!当进行单位》清查 【。   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机构?编制、民政》、工商、质检以及】。其他具有设》立审批、登记职能的!部门应当《向同级污染源普【查领导小组办公室】。提供其审批》或者登记《的单位资料》。并协助做好单位清】。。查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【污染源普查》领导小组办公室【。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!有,的基本单《位,名录库为基础按【照全国污染源—普查方?案确定的污染源【普查:的具体范围结合有】关,部门提供的单位资】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!清查形成污染源【普查单位《名录 【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列入—污染源?普查范围的》大、中型工业企【。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!负责:本企业污染》。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!其他单位应》。当指:定人员?负责本单位》污染:源普查表的填—报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一,条  污染源普【查领导?小,组办公室可以根【据工作需要聘用【或者从?有关单位借调—人,。员从事污染源—普查:工作 《 :     污染源!普查领导《小组办公室》应,。当与聘用《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!同,支付劳动报酬—并为其办《理,社,会保险借调》人员的工资由原【单位支?付其福利待遇—保,持不变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?  普查人员应当坚!。持实事求《。是恪守?职业道德具有—执行普查任》务所需要《的专业知识 ! :   ? 污染源普查—。领导小组《办,公室应当对普查【人员进行《业务培训对考核【合,格的颁发《。。全国统一的普查员】工作证 !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三条  》普查人?员依法独《立行使调查、报告、!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!权,查阅普查对象—的原材料消耗记录、!。生产记录《。、,污染物治理设—施运行记录、污染】物排放?监测记录以及其【他与污染物产生【和,排放有关的原始资】料并有权要》求普查对象》改正:其,填报的污染源普查】表中不真实、—不完整的内容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?  普?查人员应当严格执】行,全国污染《源普查方《案不:。得伪:造、篡改普查资料不!。得强令?、授: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!。普查资料《  【   普查人—员执行?。污染源?调,查任:务不得?少于2人并应—。。当出示普查》员工作?证,;未出示普查—员工: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!拒,绝接:受调查 — :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普查—人员应当《依法直接访问普查】。对象指导普查对【象填报污染源普【查表污染源普查表】填写完成后应—当由普查对》象签字或《者盖章确认普查对】象应当对《其签:字或者?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!实性负责 — :。   《  污染《源普查?领导小组《办公室对其登—记、录入的普查【。资料与?普查对象填报的【普查资?。料的一致性负—责并对其《加工:、整理的《。普查资料的准—确性负责 — 《。    《污染源普查领—导小组办公室在登】记、录入《、加工和《整,理普查资《料过程中对普查【资料有疑《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!。核实普查对》。象应当如实》说明或者改正 【   【  :第二:十六条  各地方】。。、各部门《、各单位的负责人不!得擅自修改》污染源普查》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普!查人员依法取得的污!染源普查资》料;不得强令或者授!意,污染源普查领—导小:组,办,公室、普查》人员伪造或者篡【改普查资料;—不得对拒绝、抵制伪!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!的普查人员》打击:报复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