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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【 污染源普查的【组织:实施: ? :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全:国污染源普查领【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!调全国?污染:源普查工作》 ?  《   全国污—染源:普查领导《小组办公室设在国】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负责全国污染【源普查?日常工作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—污,染源普查《领导小?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!查领:导小:组的:统一规定和》。要求领?导和协调本行政区】域的污染源普查【工作 《 ,     县】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》污染:源普查领《导小组办公室设在】同级环境《保护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:域的污染源普—查日:常工作 】     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和?村(:居)民委员会—应当广泛动》员和组织《社会力量积极—参与并认真做好污】染源普查《工作  !。。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和其【他有关?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!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!污染:源普查相关工作 】 , , :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全国污染】源,普查方?。案由全?国污染?源普查领导小—组办公室拟订经【。全国:污,。染源普查领》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!务院批准 !     全—国,污染源普《查方案应当》包括普查的具—体范围和内容、普查!的主:要污染物、普查方】法、普查的组织实施!以及经费预算等 】。。     !。拟订全?国污染源《普查方?案应: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!。和专家?的意见 —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  全国!污染:源普查领导小组【办公:室,根据全国污》染源普?查方: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!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!  —   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污染源—普查领导小》组办公室可以根【据需要增设》本行政?区域污染《源,普查附?表报全?国污染源普查—领导小组办公—室批准后使用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在普查启动阶【段污染源普》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!当进行单位清—查   ! ,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机构编》制、民政《、工:。商、质检以及—其他具?有设立审《批、登记职能的【。。部门应?当向同级污染—源普查领导小—组办公室提供其【审批或者登记—的单:位资料并《。协助:做好单位清查工作】 ?    — 污染源普》。查领导小组》办公室应《当以本行政区域【现有的基本》单位名录库为—。基础:按照全国污染源【普查方案确》。。定,的污染源《普查的具体》范围结合有关—。部门提供的单位【资料对污染》源逐一?核实清查形》成污:。。。染,源普查?单位名录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: 列入污《染源普查范围的大、!中型工业企业应当】明,确相关机构》负,责本企业污》染源普查表的填报】工,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!人员负责本单位【污染源普查表—的,填报工作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污染源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!可以根?据,工,作需要聘用或者【从有关?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!染源普查工作 】 《   ? 污染源普查领【导小组办《公室应?当与聘用人》员依法签订劳—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!并为其?办理社会保险—。借调人?员的: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!福利待遇保》持不变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二条 ? 普查人员应当坚】持实事求是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!行普查?任务:所需要的专业—知识 —   《  :污染源普查领—导,小组办公室应—当对普查人员—进行业务培训对考】核合格?的,颁发全国统一的普】查员工作证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  《普,查人员依法独立【行使调查、报告【。、监督和检查—的,职权有权查》。阅普查对象的原材】料消耗记录、—生产:记录、?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!记,录、:污染物排《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!与污染物《产生和排放有关【的原始资料并—有,权要求?普查:对,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!源普查表《中不真实、》不完整的内容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四条  普【查人员应当严—格执行全《国污染源普查—方案不得伪造、篡改!普查资料不得—强令、授意普查对】象,提供虚?假普查资料 — 》。    《普查人员《。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!不得:少于2人并应—当出示普查员—工,作证;未出示—普查员工作证的普】查对象?可以拒绝接受—调,查 :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普—查,人员:应当依法直接—访问普查对象—指,导,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!普查表污染源普【查表填写完成—。后应当由《普查对?象签:字或者盖章确—认普查对象应当对】其签:字或者盖章的—普查资料的真—实性负责 !  :  : 污染源普查—领导小组办公室【对其登记、录入的】普查资料与普查【对象:填报的普查资料的】一致:性负责并对其加工】、整理的普》查资料的准确—性负责 !    《污染源普查》领导:小组办?公室在登记、录入、!加工和整《理普查?资料过?。程,中对普查资》料有疑义的》应,当向普查对象核【实普查?对,象应当如实》说明或?者改正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, 各地方《、各部门《、各单位《的负责人不得擅【自修改污染源普查】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普!查人:员依法取得的—污染源普查资料;】不,得强令或《者授意污染》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!室、普查人员伪【造或者篡《改普查资《料;:不,得对拒?绝、抵制伪造—或者:。篡,改,普查资料的普—。查人员打击报复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