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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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宪法?制定全国人民代【表,大会和地方各—。级人民代《表大会选举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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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条 全国人民【代表大会的代表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、设区的《市、自治州的人【民代表大会》的代表?由下一级人民代表】大会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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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不设区的—市,、市辖区、县—、自治县、乡、【民,。族乡:、镇的人民》代,。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!直接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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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!周岁的?公民不分民族、【种,族、性别、》职业:。、,家,庭,出身:、宗教信仰》、教育程度、财产】。状况和居住期限都】。有选举?权,和,。被选举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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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依照法》。律被:剥夺政?治权利?的人没有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】。
! 第四条 每一选!民在一次选举中【只有:一个投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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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,第五条 《。 人民解《放军单独《进行选举选举—办,法,另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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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全国人民代】表大会和地方各【级人民代表大会【的代表应当具有【广泛的代表性应当】有适:当数量?的基层代表特—别是工人、》。农民和知识分子【代表;应当有适当】数量的妇女代表【并逐步?提高:妇女代表的》比例
! : 全国人民代—表大会和《归侨人数较多—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!。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!的归侨?代,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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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居】国外的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公民在县级以】。下人民代表大—会代:表选举期间在国【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!或者:出,国前:居住地的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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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?。全国人民代》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!民代表?大会的选举》经费:列,入财:。政预:算由国库开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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