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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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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—条 ?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宪法制定》全国:。人,民代表?大会和地《方各级人民代表【大会选举《法
》
《 , 第二条 全国人!。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。、设区的《市、自治《州,的人民代表大会的】代表由下一级人【民代表大会选—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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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不》设区的市、市—辖区、?县、自治县》、乡、民《族,乡、镇的《人民代表大》。会的代表由选民直】接选举
】
《 第三条 》 中:华人民?共和国年《满十八周岁的公【。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】、性别、职业、家】庭出身、宗教—信仰、教育程度【、财产状况和居【住,期限都有选》举权和被选举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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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依》照法律被剥夺政治】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!和被选举权
】
— 第四条 》 每一选民在—。一次: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!权
《。
— 第五条 人民解!放,。军单独进《行选举选举》办法:另,订
【。 第六条【 全国人民代表】大会和地方》各级人民代表大【会的代表应当具有】广泛的代表性应当】有,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!特别是工人》、农民和知识分子代!表;:应当有适《当数量的《。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!妇女代表的》比例
】 全国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和归侨?人数较多地》。区的地?方人民代表大会应】。当有适当名额的【归侨代表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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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居国外!。的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公》。。民在县?级以下人民代表大】会代表选举期—间在国内的可以参】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!居住:地的选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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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, 全国人》民,代,表大会和地方各级】人民代表大会的【选举经费列》入财政预《算由国?库开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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