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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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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宪法【。制定全国人民代表】大会和?地方各?级人民?。代表大会选举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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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全【国人民代表》大会的代表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、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的人—民代表?大会的代表》。由下:一,级人:民代表大会》选举
】 不设区的市!。、,市辖区、县、自【治县:、乡、民族》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!。会的代表由选民直】接选举
】
第三条 !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!。满十八周岁》的公民不分民族、】种族、性别》、职:业,。。、家庭出《身、宗教信仰、教】育,程度、财产状况【和居住?期限都有选举—权和被选举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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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!照法律?被剥夺政治》权利的人没有—选举:权,和被选举权
】
? : 第四条》 每一选民在一】次选举?中只有一个投票权】
— 第五—条 人民解放军单!独进行选举选举办】法另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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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全】国人民代表大会【和地方各级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!。应当:具有广泛《的代表?。性应当有适当数量】的基层?代表特别《是工人、农》民和知识分子代表】;应当有适当—数,量的妇女《代表:并逐:步提高妇女代表【的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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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—国人民代表》大会:和归侨人数较多【地区:的地方人民代—表,大会应当有适当名】额的:归侨:代表
! 旅居国外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民在县级以下人【民代表大会》代表选举《期间在?国内的可以》参加原籍《地或者出国前居【住地的选举
【
】第七条 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!和,地方:各级人民代》表大:会的选举经》费列:入财政预算由—国库开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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