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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 则》。
! ?第,一条 ? 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宪法制定全【国人:民代表大会和地方】。各级人民代表大【会,选举法
! 《第二条 全国人民!代表大会的代表【。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、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的人民代—表大: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!。民代表?大会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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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不设区【的市、市辖》区、:县、自治县、乡、民!族乡、镇的人民【代表大会的代表由】选民:直接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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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— , 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!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!性别、职业》、家庭出身、—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!、财产状《况和:居住:期限都有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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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【法律被剥夺政治权】利的人没有选举【权和被选举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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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每一选民在【一次选举《中只有一《个投票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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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人民解【放军单?。独,进行选举《选举办法另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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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》 :全国人民代》表大:。会和地方各》级人民代表大—会的代表应当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!。当有适当数》。量的基?层代表特别》。是工人、农民和知识!分子代表;》应当有适当数—量的妇女代表并逐】步提高妇女代表的】比例
! 全国人—民,代表大会和归—侨人数较多地—。区的地方人民代【表大:会应当有适当名额】的归:侨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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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旅居国《外的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民在县》级以下?人民代表《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!国内的可以参—加,原,籍地或者出》国前居住《地的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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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》条 : 全国?。人民代表大会—和地方各级人民代】表大会的选举经费】列入财政预》算由国库开》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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