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表彰和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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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对认真】执行本条例忠于【职,守坚持原则做—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给》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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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七条 地—。方、部门、单位的】领导人自行修—。改农业普查资料强】令、授意普查办【公,室、普查人》员和普查《对,象篡:改农业普查资料或】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!绝、抵制篡改—农业:普查资料或者拒【绝、抵制《编造:虚假数据的人员打】击报复的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!纪律处分并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统计机构或者国家】统计局派出的—调查队给予通—报批:评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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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三十八条 普【查人员不执》行普查方《案伪造、《篡改普查《资料强令、授意【普查:对,象提供?虚假普查资料的由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统计机构或者】国家: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!责令改?正依法给予行—政,处分:或者纪律《处,分并可以给予—通报批?。评
【 《第三:十九条 《 农业普查对象有】下,列违法行为之一的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统计机构或—者国家统计》局派出的调》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!报批评;情节—严重的?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,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或?者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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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)《拒绝或?者妨碍普查办公室、!普查人员依法进【行调查的《;
!。 : (二)【提供虚假《或者不完整》的农业普查资—。料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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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未按!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!关的资?料经催报后仍—未提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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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四)《拒绝、?推诿和阻挠依法进】行的农业普查执法】检查的;
!。
》 (五—)在接受农业普【查,执法检查时转移、】隐匿、?篡改、?毁弃原始记录、统】计台账、普查—表、:会计资料及其他【相关资料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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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农业生产经营】单位有前款》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统计机构或者【国家统计局派出的】。调查队?予以警?告并可以处5万【元以下罚《款;农?业生产经《营户有?前款所列违》法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统计机】构或者国《家统计局《派,出的调?查队予以《警,告并可以处》1万元以下罚—款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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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】业普查?对象有本《条第一款第》(一:)、(四)项所列违!法行为之《。一,。。的,由公安?。机关依法给予治【安管理处罚》
!。 第四?十条 普查人员失!职、渎职等造成严】重后果的应当依法】。给予行政处分或【者纪律处分并—可以由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府统计】机构:。或者国家统计—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!。通报:批评
!。 第四十一条】 普查办公室应当!。设立举报电》话和信?箱接受?社会各界对农业【普查违?法行为的《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!有功人员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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