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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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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一条 — 为了科学、有效】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!普查:保障农业普查数【据的准?确性:和及时性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,和国统计法制—。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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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条 : 农业普《查,。的目的?是,全面掌握我国农业】、农:。村和农民的基—本情况为研究制定】。经济社会《发展战略、规划【、政策和科学决【策提:供依据并为农业生】产经:。营者和社会公众提】供统计信息服务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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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农业!普查工作《按照全国统一领导、!部门分工协作—、地方分级负责的】原则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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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。 ,国,家,。机关:、社会团体以及与农!业普查有关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统计法和本—条例的规定积极参】与并密?切配合农业普查【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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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各级农业普】查领导小组办公【室(以下简称—普,查办:公,室,。)和普查办》公室工作《人员、普查指—导员、普查员(以下!统称普查人员—),依法独立行使调查】、报告、《监,督的职权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干涉》。
【。 , , ,各,地方、各部门—、各:单,位,的领导?人对普?查办公室和普查【。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!普查资料不得自【行修改不得强令、】授意普查办公室【、普查人员和普查对!。。象篡改农业》普查资料或者编造】虚假数?据不得对拒绝、抵】。制篡改农业普—查资料或者拒绝【、抵制?编造:虚假数?据的人员《打击报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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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。 各级宣传—部门应当充》分利用报刊、广播、!电,。视、互联《网和户外广告等媒】体采取多《种形:式认:真做好农业》普查的宣传动员工】作,
! 第七条 —农业:普查所需经费—由中央和地方—各级人民政》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!应年:度的:财政预算按时拨付】确保:足,额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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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农业普查经费应当】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!、从严控制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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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条 《 农业普查每10】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!的年:份为:普查年度标准时点】为普查年度的—12月31日24时!特殊地区的》普查:登,记时间经国》。务院:农,业普查领导》小组办公室批准可】以适当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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