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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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了科—学、有效地组织【实施全国《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!查数据的准确—性和及时《性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统计法制【定本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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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《农业普?查的目的是》全,。面,掌握我国农》业、农村和农民的基!本情况为研究制【定经济?社,会发展战略、规划】、,政策和?。科学决策提供依据】并为农?业生产经《营者和社会公—众提供统计信息服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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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 农》业普查工作按—照全国统一领导、】。部门分工协》作、地方分级负责】的原:则组织?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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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条 : 国家机关、—。社,会,。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!。有关的单位和—个人应?当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!和本:条例的规定》积极参与并密—切配合农业》普查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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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》 各级农业》普查领导小》组办公室(以下简】称普查办公室)和普!查办:。公室工作人》员、普查指导—员、普查员(—以下统?。称普查人员)依法】独,立行使调查、报【。告、监?督的职权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:得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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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地方:、各:部门:、,各单位的领导人对】普查办公室和普查】。人员:依法提供的农—。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!修改不得强令—。、授意普查办公室】、普查人员和普【查对象篡改农业普】查,资料或者编造虚假】数,据不得对《拒绝:、抵制篡《改农:业普查?资料或者拒绝—、抵制编造虚假【数据的人《员打击报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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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。六条 各级宣【传部:门应:当充分利用》报刊、广播、电【视、互?联网:和户外广告》等媒体采《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!农业普?查,的,宣,传动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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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七条 农—业普查?。所,需经费由中央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】。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!应年度的《。财政预?算按时拨《付确保足额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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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!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!管理、专款专用【、从严控制》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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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八:条 ?农业普查每》10年进行一次尾数!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!度标准时点为普【查年度的《12月31日24】时,特殊地区的》普查登记时间—经国务院农》业普:查领导小组办公【。室批准可以适当【。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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