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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申报!。、评审及审批—程序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申】报程序 》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一)申请!绿色建筑奖的单【位向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申报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,行,。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!目,及资料进行》初审合格的签署【推荐:意见后报送建设【部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建《设部科学技术—委员会办公》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!报资:料进行形式》审查 】  :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建设—部科学技《术委员?会办公?。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!将评审专家委—员会分成若干评审】专,家组组织评》审专家依据》评,审标准对通过形式】审查的项目》进行评审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通过评审】的,项目在建设部网上公!示公示期三》。个月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公示》后无:异,议或有异议》但已解决的项目【作为最终的评审【。结果报?国务院?建设:部常务会议审查【确定获奖项目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