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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申报?、评审?及审:批程: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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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二条 申报—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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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申】请绿色?建筑奖的单位向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申《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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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二:)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对申报项目及资料】进行初?。审合格的签署推荐】意见后报送建—设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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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—)建设部科学技【术委员会办》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!申,报资料进行形—。式审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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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三,条 建设部科【学技术?委员会办公室—根据:申报项目情况将评】审,专家委员会分成【若干评审专家组【组织评审专家依据】。评,审标准对通》过形式审查的—项,目进行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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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四条 通—过评审的项目在【建,设部网上公》示,公,示期三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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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五条 【公示后?无异议?或,有异议?但已:解决的项《目作为最终的评审】结果报国务院—建,设,部常:务会议审查确—定获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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