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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申?报、评?审及:审批程序 》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二条  申报【程序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申请》绿色建?筑奖的单《位向省?、自治?区、:直辖市?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申报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)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建: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申报项目】及资料进行初审【合格的?签署推荐意见后【报,。送建设部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建设部科》学技术委员会办【公室负责组织专家】对申报资《料进行形式》审查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建设部《科学技术《委员会?办公室?根据申?报项目?情况将?评审专家委员会【分成:。若干评审《。专家组组织》评审:专家:依据评审《。标准对?通过形?。式审查?的项目进行评审 】 :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通过评审的—项目:在建设部网上公示】公示期三个》月 【。   ? 第十?五条  公示后【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!解决的项目作为最终!的评审结果报国务院!建设部常务会—议,审查确定获》奖项目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