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: 申报、《评审及审《批程: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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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申!报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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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申请绿》色建:筑奖:的单位向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申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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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申报项目及】资,料进行初审》合格的签署推—荐意见后《报送建设《部;
】 , 【(三)建设》部科学技术委员会】办公:室负责?组,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!行形:式,审查
! 第十三条 】 ,建设部科学技术【委员:会办公室根据申【报项目情况将—评审专家委员会【分成若干评审—专家组?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评!审标:。。准对:通过形式审查的【项目进行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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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?十四条 通过【评审的项《。目在建设《部网上公示公—示期三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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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?。条 : 公示后《。无异议或《有异议但已解—决的项目作为最终的!评审结果《报国务?院建设部常务会议审!查确定获奖项—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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