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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管理及执》。行机构的职责—
】 第》九条 建设部的管!理职: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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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(一)负责制定和】实施绿色《建筑奖的工作原则】及管理办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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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二)?组建和批准成立绿】色建筑奖评审专家委!员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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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》(三)审定绿—色建筑奖评》审结果并《公布获奖《项,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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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四)颁发全—国绿色建筑》创新奖证书;—
! ,建,设部科?学技术委《员会:负责本条职责—的落实
! 第十条 】 建设部科学技【术委员会《办公室(设在建【设部:科学技术司内)【为日常管理和执行】机构:负,责以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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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组织绿】色,建筑奖申报》及评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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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。二,)组织评审结果公示!、,报审和审定后获奖】项,目,发布与颁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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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《三)评审《专家:。委员:会的:日常联系与管理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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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—)建:立并:保管评审工》作档案;
】
? 【(五)受理绿色建】筑奖查询事务和违】反本办法的》举报事宜《
】 第十一条 【 ,评审专家委》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!的技术专家和国【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有:关司局、行业—学(协)《会的人员《组成:。主要职责如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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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一)制订评审标】准;
】 《 (二)【开展绿色《建筑奖评《审并提出评审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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