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管理及》执行机构的职—。责
》
》 第九条 建!设部的?管理:职责
】 ?。 ? , (一)《负责制定和实施【绿色:建筑奖的《工作原则及》管理:办法:;
》
—。。 (》二,)组建和《批准成立绿色建筑奖!评审:专,家委员?会;
?。
,
— (三)!。审定绿色建筑—奖评:审,结果并公布获奖项目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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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)颁发全】。国绿色?建筑创新奖证书【;
—
建设【部科:学,技术委员会负责【。本条职责的落实
!
》 第十条 建!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!办公室?(设在建《设部科学《技术司内)为日常管!理和执行机构负【责以下职责
!
— ? (一)组织绿色建!筑奖申报及评审【;
【 , (】二):。组织评?审结:果公示、《报审和审定后获【奖项目发《布与颁证;
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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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,(三:),评审专家委员会【的日常?。联系与管理;—
】 —(四)建立》并保管?评审工作《档案;?
! 《 ,(五)受理绿—色建筑奖查询事务和!违反本办法》的举报事宜
】
第十!一,条 ?评审专家委员会【由绿色建筑》领域的技术专家【和国务院建》设行:政主管?部门有?关,司局、行《业学(?协)会的人员组成】主要职责如》。下
【 (!一)制?。订评:审标准;《
?
】 (二)开展】绿色建筑奖评审并提!出评审意《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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