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7 检【验,规,则
!
7?。.1 检验分类与!项目
】。
:。 7》.1.1 》 ,型式检验
】
《 7.】1.1.《1 有下》列情:况,。之,一,时应进行《型,式检:验
—
》 , , 《 a)新》产,品试:制,定型鉴定时;
!
【 】b)正?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!、材料、工艺、关】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!。重大改变时》;
【 【 c—)发生重大》质量事故时》;
! , 《 ? d)产品停产一!年以上恢复生产【。。时;
《
,
】 : ? e)连续生产】。满三年时;》。
?
】 【f)质量监》督,机构提出要求—时
:
:
:
,。 — 7.1.1【.2 《产品型式检》验,项目应按表4的要求!进行:。
! ,7,.1.2 》 ,出厂检验
!
: 【产品出厂《检验项目应至少【包括表4规》。。定的项目
!
7.2 【 抽样?方法
【
7】。.2.1 型【式检验在《出厂:检,验合格的产品中【随机抽样抽》样数量为1套
!
《 7.2.【2 每套产—品出厂?均,应进行出《厂检验
—。
表4》 型式检验项目】、出:厂检验?项目及不合格—类别
—
】
7.3 检】验结果判定
【
》
7—。。.3.1 —型式检验
!
, 【 型式?检验若出现下列情】况之一时《则判该产品》为不合格否则判【。该产品为《合格
! : 《 a)出现》A,类,项目不合格;—
,
《。
? b)】出,现B类项《目不:合格数大《于1
】 7.—3.2 《 出厂检验》。
》
】 设备的出厂检【验项目全部合格该】产品为合格》
》
7.4 】系列固定消》防给:水设备的《抽样与判定
】
】 系列固定消防【给水设备《的抽样与《判,定参照?附录A进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