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》 检验规》。。。则
—
?
7.《1 检验》。分类与项目
—
【 7.1.】1, 型?式检验
—
:
】 7.1.1.1 ! 有下列情况之一】时应进行型式检【验
》。
: ? 【 a)新产—品试制?定型鉴定时;
】
】 ? b)正式!。投产后如产品—。结构、材《料、工?艺、关键工》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!。改变时;《。
》。
】 》c)发生重大—质量事故《时,。;,
:
【 — :。 d)产《品停产一年以上恢】复生产时;
—
?
! e)连续!生产满三年》时;
【
— 【f)质量监督—机,。构提出要求时
】
?
— 7.1.1.!2 产品型式检验!项目应按《表4的要求进—行
! 7.1.2 !出厂检?验
】 , : : 产品出厂检验】项目应至少包—。括,表4规定《的项目
《。
7.!2 抽《样方法
】
—。 7.2《.1 《型式检验在出厂检】验合格?。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!样数量为《1套
?
:
【7.2.《2 ?每套产品出厂均应】进行:出厂检验
》。
《
表4 》型式检验项目、出】厂检:验项目及不合格【类别
【
【。
7.3 — 检验结果判—定
:
【。 7.3.1! 型式检验
】
【 ? 型式检验若出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!判该:产,品为不合格否—则判:该产品为合格
!
— a)出】现A类项目不合格;!。
:
【 ? , b)出现B类项】目不合格数大于1
!
《
7.3.!。2 ?出厂检?验
【 — 设备的出厂【检验项目全部合【格该产品《为合格
—
7.【4 ?系列固?定消防给水设备的】抽样与判定
—
! 系列固定消防给!水设备?的抽样?与判定参照附录A进!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