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不承担责—任和:减,轻责任的情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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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被侵【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!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!权人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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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》。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!意造:成的行为人不承【。担责任
】
? 第二十八—条 损害是因【第三人造成的第【三人应当承担侵【权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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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》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!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!律另有规定的—依照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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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因—正当防卫《造,成损害的不承担【责任正当防卫超【过必要的限度—造,成不应有《。的损害的正》当防卫?人应当承担适当的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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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十一条《 , 因:紧急:避险造?。成损害?。的由引起险》情发生的《人承担责任如果危】险是由自然》原因引起的》紧急避?险人不承担责任或】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!避险采?取措施不当或者超】过必:要的:限,度造成不应有的损】害,的紧急避险》。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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