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安全—生产管理制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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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 ! 汽车客运站经【营者应当建立危【险品查堵制度采取】以下措?施防止?易燃、?易爆和?易腐蚀?等危险品进站上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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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制《定危险品检查—工作:程序规范危险品查】。堵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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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!设立:专门的危险品—查堵:岗,位在进?站口等关键》环节对进站旅客携】带的行李《物,品和托运行包进行】安全检查对》查获的危险品—应当进行登》。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!规,定处理?
! (三)配!备必要?。的检查?。设备一级《、二级?汽车客运站》应当配置行包—安全检查设备;三】级及以下汽车客运】站应当积《极创造条件》配置:。行包安?全检查设备提高【危,险品查堵《效率和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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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危险品查》堵岗位工作人员上】岗前:。。应当参?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!处置、安全》检查设?备使用等相关知【识和技能的培—训,并经汽?车客运站《经营者考核合格;】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!守岗位工作要—求不得开展与工作】无关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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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!。受理客运班》车行李舱载货—运输业?务的:托运物品登》记,和安全?检查要求应当按照】客运班车行李—舱载货运输规范【(JT/T 113!5,)有关规定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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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—。十七条 《 ,汽车客运站经营者】应当建?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!检查制度按照—营运客车安》全例行检查技术【规范(见附》件1)的要求—对本单位始发的营运!客车: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!采取以下《措施防?止未检的营》运客车(因车辆【结构原因需拆卸【检查的除外)出【站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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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(一)指定!专门:的,安全例行检查—人员(以下简—称安全例检人员)】安全例检人》员应当熟《悉营运客车结—构,、检查方法和相关】技术标准并》经汽车?客运站考核合格;】
! ? (二)设置专门!的检查场地配—备必要的设施—设备(?。详见附件1);【
— : ? (三)严格】填写营运客》车安:全例行检查报—告单(?式样见附件2)安】全例检人员应当【。在,完成安全例行检查后!。填写营运客车安全】例行检查报告单对经!检查合格的营运客】车签发“营运客车安!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!单,”(:。。式样见附件3)加盖!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!检查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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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营运客《车安全例行检查【。合格通知单”—2,4小时内有效单程运!营,里程在80》0公里(含)以上】的客运?班车和往返运营时】间在2?4小时?(含)以上的客【运班车?实行:。每个单程检》查,一次
! 汽车客运站】经营者应当》。建立健全安全例行】检查台账并妥—善保存保《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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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八条 ? 汽车客运站经营】者在调度营运客车】发班时应《当对:营运客车机》动车行驶证、道【路,运输证、客运标志】牌、:“营运客车安全【例行检查合》格通知单”和驾驶员!机动车驾驶证—、从业资格证等单证!进行检查确认—完备有效后方—可准予?报班
】 汽车客【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!健全营运《客车报班记录并妥】善保存保存期限【不少于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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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汽车【客运: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!站检查制度配—。备出站检查》工作人员对出站营运!客车和驾驶员—。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!严禁不符《合条件的营运客车】和驾驶员出》站运营出站检查主】要包括以下》内容
! — (一)检查出站】营,运客车?报班手续是》否完备确《保营运客车出站前】。机动车行驶证、道】路运输证、》客运标志牌、“【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!查合:格通知单”等单证】。。经客运站查》验合: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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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(二:)核:验每一名当》班驾:驶员持有的从—。业,资格证、机动车【驾驶证确保受检驾】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!一致:。;
】 (三!)清点营运客—车载客人数确—保营运?客车不?超载出站《如发现营运客车有】超载行为应当立即】制止并采《取相应措施安排旅】。客改乘?;,
! 《 (:四):检,查旅客安全带系扣情!况确保营运客—车出站时《所有旅客系好—安全带
! 鼓励汽【车客运?站经营者在报班、】出站环节运用信【息化手段开展营运客!。车、驾驶员有—关单证一致性查【验提升查验效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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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出】站检查符合要求的营!运客车?。和驾驶?员汽车?客运站出站检查【人员应?当在“出站》登记表”(式样见】附件4)《上,进行记录并经受【检营运客车》驾驶员签字》确认“出站登记表】”保:存期限?不少于3《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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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营!。运客车不配》合出站检查的—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有!权拒绝营运客车出】站经劝阻无效仍滞】。留现场?。扰,乱秩序的汽车客运】。站经营?者应当?采取相应措施安【排旅客改乘并报当地!交通运?。输主管部门;对强】行出站的汽》车,客运站经《营者应?当立即报告当—地交:通运输主管》部,门处理对相应营运客!车汽车客《运站可在一定期限内!禁止其进站》发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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