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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安全【生产管理职》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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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,。 汽车客运站应当实!行,全员安全生》产责任制度落实“】一岗:双责”汽车客运【站的主要负责人【(,包括法定代表人、实!际控制人下同)为】安全生产的第一【责任人?全面负责汽》车客运站的》安全生产工》作;分管安全—生产的负责人协【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!。全生产职《责对安全生产—。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!合管理?及监督的责任—;,其,他,负,责人对各自》职,责,范围内的安全—生产工作负直接【管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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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,条 汽车客运站经!营者应当不》断完:善安全生产》管理体系《健全安全生产管理】机构保障安全生产】投入落?实各部门的安全【生产管理职》责,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!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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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汽车客运!站经营者应当对【进出汽车《客运站的人员和行】李物:品,、车:辆,进行严格检查—确保“三不》进站”和“六不出站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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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“三不进—站”是指危险—品不进站、无关人】。员不进?站(发车区)、【无关车辆不进—站
! “六不》出,。站”是指超载—。营运客车不》出站:、安全例《行检查不合》格营运客车不出站、!旅客:。未系安全《带,不出站、驾驶员资格!不符合?要求不出站、—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!不出站、“出站【登记表”未经审核】签字不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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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汽车客运【站经营者应当—。与,进,入该站的营运—客车所属道路旅客】运输经营者》、在站内从事其他】经营: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!全责任协议依法【明确双方《的安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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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条 —。 发生生产安—全,事故后汽车客—运站经营者应当【按照生?产安:全事故报《告和调查处理条【例等有关《规定及?时报告?相关部门;应当及时!对汽车客运站运【。营和安全生》产管理等《情况进行《倒查并对有》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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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》 汽车客运站经营!。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!。组织开展安全宣【传、安全检查、【事故:处理、责任追究等工!作对相关《部门提出的防范【。和整改措施应当严】格,落实
】。 第十二条】 汽车客运—站的主要负责人对本!单位安全生产—工作负有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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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(一:)严格执行安—全生产的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、规章、政策和标!准组织落实管—理部门?的工:作部署和《要,求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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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建立《健全本单位安—全生产责《任制组织制》定本单位安全生产】规章制度和》操作规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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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依法设置!安全生产管理机【构或者?配备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员确定!分管安全生产的负】责人;
【
— , (四)—保证本单位》安全生产投入—的有效实施;
】。
!。 (五)督促、!检查本单位安全生】产工作?及时消除生产安全】事故隐患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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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六)《。组织制定《并实施本单位安全】生产教?育培训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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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七【),组织制定并实施本】单位的?突发事件应急预【案开展应急》演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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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定!期组织分析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!研,究解决重大》安全问题《;及时采纳安全【生产管?理机构和安》。全生:。产管理人《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!。改进建议并及时【组织落实和》整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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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(九:)及时、如》实报:告生产安《全事故?落实生产安全事【故,处理的有关工—。作
】 第《十三条 》。汽,车客运站的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】及安全生产管理人】。员(:。包括分?管安全?生产的负责人、【专职安?全生产管理人员下】同)对本单位安【。全,生产工作负有下列】职,责,
【 — (一)严格执【行安:全生产的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!。。章、政策和标准参与!本单:位安全生产决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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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)拟订—本单位安全生产管】理制度、操作规程】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!门、:各岗位的安全—生产职责督促贯【彻执行?;
《。
! (三)组织或者!参与本单位安全【生产宣传、教育和培!训并如实记录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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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拟【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投!入计划组织实—施或者监督相—关部门实施;
!
? 】(,五)组织或者参与本!单位应急救援演【。练;
?
】 《 (六?)检查?本单位的安全生【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!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!。进安全生产管理的】建议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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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七)制》止和纠正违章指挥】、强令?冒险作业、违—反操作规程的行为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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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,。 (八)督促【。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!整改措施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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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九)!及时:、,如实:向主要负《责人报告本》单位生?产,安全事故;组—织或者参与本—单位生产安全—事,故的调查处》理承担生产》安全事故统计和分】析工: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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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《(十)其他安全生产!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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