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企业债券】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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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国家计划—委员会会同》中国人民银》行、财政《部,、国务院证券委【员会拟订全》国企业债券发行的】年度:。规,模和规模内》的各项?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!下达各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!计划单列市人民【政府和国务院—有关部门执行
!
? : 未经国务—院同:意任何地方》、部门不得》擅,自突破企业债—券发行的年》。。度规模并不得擅自】调整年度规模—内的各项指标 】
《
? 第十一条 】。 企业发行》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!条例的规《。定进行审批;未【经批准的不得—。擅自:发行和变《。相,发行:企业债券
】
,
中央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!中国人民银行—会同国家计划—。委员会?审批;地方企业发行!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!银行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分!行会同同级计划【主,管部:门审批 》
— 第十二条 ! 企业发行企—业债券必须符—合下列条件:
】
,
【 《(一:)企业规模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!;,
?。
,
》 : : (二)企业财务】。会计制度符合—国家:规定;
【
: 》。 (三》。)具有偿《。债能力;
!
《 (四)】企业经济效益良【好发行企业债券前】连,续3年盈《利;
—。
!。 (五)《所筹资?金,。用,途符合国家产—业政策
!
第【十三条 《 企业发行企—业债券应当》制订:发,行章程
】
《 发:行章程?应,当包括下列内容【:
—
【。 :(一)企业》的名称、《住所、?经营范围、》法,定代表人;
!
,
— : (二)企业近3年!。的生: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!务发展的基》本,情况;?
《
— : (三)财务报告!;
?
《 : —(四)企业自有资产!净值;
《
!。 (》五):筹集资?金的:用途;?
,
— — (六)效益预测】;,
【 (】七)发?。行对象?、时间?、,期限、方式;—
《
— : (八)债券【的种类?。及期限;
》
,
】 , : (九)债券—的利率;
—
【。。。 (十)债!券总面额;
—
【 (十】一)还本付息方式】;
! 》 (十二)》审批:机关要求载明的其】他事项 《
》
: , 第十四条 】 企业申请》发行: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!机关:报送下列文件:
】
】 (一)发!行企业?债券的申请书;【
:
:
》 ? , (二)营》。业执照;
【
?。 ? (—三)发行《章程;
【
— (四)【经会计师事务—所审:。计,。的企业近3》年的财务报》告;
! ?。 ? (五)审批机关】要求提供的其他材】料,
:。
?
企业发行!企业债券用于—固定资产投》资按照?国,家有关?规定需要经有关【部门审批的还应【当报送有关部—门的:审批:文件
【
,
,
》第十:五条 《企业:发行企业债券—应当公布经审批机】关,批准的发行章—程
—
企—业发行企业》。。债券:可以: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!机构:申请信用评级 【
:
?
《 , ,第十六?条 企业》发行企业债券的总】面额:不得大?于该企业《的自有?资产净?值
:
:
第十!七条 企业发行】企业债券用》于固定?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!有关固定资产—投,资,的规:。定办理
! 第十八条】 , 企:业债券的利》率不得高于》银行相同期限居【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!的40%《
》
第十【九条 任何—单位不?得,以,下列资金购买—企业债券:
【
— (【一):财政:预算拨?款;
?
】 , 《(二)银行贷—款;
》
? ,。 : , , : (三)国》家规定不《得用于购买》企业债券的其他【资金
】 办理—储蓄业务《的机构不得将所吸】收的储蓄存款—用于购买《企业:债券 《
《
: : 第二十条 】企业发行企》业债券所《。筹资金应当按照【审批机关批》准的用途用》于本企?业,的,生产经营
!
: 企业发—行企业?债券所筹《资金不得用》于房地产买》卖,、股票买卖和期货交!易等与本企》业,生产:经营无关的风险性】投资
!
第—二十一条 企业】发行企业《债券应当由证—券经营?机构承销
】
证券经!营机:构承销?。企业:债券应当对》发行债券的企业【的,发行章程《和其他有关文—件的真实性、准确性!、,完整性?进行核查 》
! 第二《十二条 企业债】券的转让应》当在:经批准的可以进行】债券交易的场所【进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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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三条 —非证券经营机—构和个人不》得经营?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!让,业务
】 第二十四条! 单?位,和个人所得的—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!照国家规定》。纳税
! 第二十五【条 中《国人民银行及其【分支:机构和国家证—。券监督管理机构依】照规定?。的职:。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!发行和交《易活动进行》监,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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