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企:业债券的管理
】
:。
,
— 第:十条 国家—计划委员会会同中】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!、国务?院证券委员会拟【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!的年度规模》和规模内的各—项指:标报国务《院批准后下达—各,。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、计划单列市人民】政府:和,国务院有《关部门执行》
,
《
? , 未经国务院—同意:任何地方、部门【不得擅?自突破企业债券【发,。。行的年度规》模并不得擅自调整】。年度规模内的各【项指标
】
第十!一条 企》业发行企业》债券必须按》照本条例《的规定?进,行,审批;未经》批准的不得擅自发】行和变相发》行企业债《。券
! 中央企业发行企!业债券由中国人【。民,银,行会同国家》计划委员会审批;】地方企业发行—企业债券《由,中,国人民银行省、自治!。区、直?辖市、计划》单列市分行会—同,同,。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!
?
— 第十二条 】。 企业发行企—。业,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!。件:
《
:
! (一)企业—规,模,达到:国家规定《的要求;
【
】 ,。 :。(二)?企业财?务会计制度》符合:国家规定;
】
— (三)具!有偿债能力;—
《
?。 — (:四)企业经济效益良!。好发行企《业,债券前?连续3年盈利;
】
—。 (五!)所:筹资:金用途符合国家产】业政:策 : ,
《
: 第十三条】 企业发行企业债!。券应当制订发—行章程
《
— , 发行章程应当】包括下?列内容?:,
【 【(一)企业的—名称、住所》、经营范《围、法定代表人;
!
?
《 : (二)【企业近3年的生产】经,营状况和有关—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!;
《
,
: ? (—三)财?务报告;
【
:
, 《 , (四)—企业自有资产—净值;
《
?
? :。 《 (五)筹》集资金?的,用途;
》
— ? ?(六)效益预测;
!
【 , 》。(七)发行对象【、时间?、期限、方式—。;
》
】 (八《)债券的种类及【期限;
! ? 《 (九)债券—的,利率;
《
】 : (十)债券】总,面额;
】
《 (十【一)还本付息方【式,;
—
: 》 (十二)—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!其他:事项 《。。
— ? 第十?四条 ?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!债券应当《向审批机关报送【下列文件:》
】 ? (《一):发行企业债券的申】请书;
》
《 , 》。。 (二)》营业执?。照;
?。
:。
【 (三)发行!章,程;
《
《 》 : (四?)经会计师事务所审!计的企业近3年【的,财务报告《;
?
?
? : (五—)审批?机关:要求提供的其他材】料
【 企业发【行,企业债券《用于固?定资:产投资?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需要经【有关部门审批—。的还应?。当报送有关部门的】审批文件
【
】 第十五《条 ?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!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!准的发行章程
!
》 企业发》行企业债券可—。。以向经认可的—债券评信机构—申请:。信用评级《
! 第十六条【 企?业发行?。企业债券的总面额】不得大于该企—。业,的,自有资产净值
【
》 ? 第十七条 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】用于固定《资产投资的》依照国家有关—固定资产《投资的规定办理
】
:
《 ?第十八条 企业债!券,的,利率不得《高于银行《相同:期限居民储蓄—定期存款利率的【40:%
【 ,。 第十》九条 任何—单位不得《以下列资金购买【。企业债券:
【
:
】 (一)财政【预,算拨款;
!
: (二!),银行贷款;
—
,。
【 , , (三》)国家?规定不得《用,于购买企业债券的】其他资?金,
】 办理储》蓄业务的《机构不得将》所吸收的储蓄存款】用,于购买企业债—券 :
【。 第二十条 ! 企业发《行,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!当按照审批机—关批准的用》途用于本企业的【生产:经营
】 企》业发:行企业债券所—筹资金不《得用于房地产—买卖、股《票买卖和期货—。交易等与本》企业:生产:经营无?关的风险性投资 】
【 第》二十一条《 :企业发?行企业债券》。应,当由证?券经营机构承销
!
证!券,经,营机构?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!发,行债券的企业的发】行章程和其他有【关文件的真实—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!。进行核查
【
】 ,。第二十二条 【企,业债:券,。。的转让应《当在经批准的可【。以进行债券交易【的场所进行》
》
? :第,二,十三条 非证【券经:营机构?和个人不得经营【企业债?券的承销和》转,让业务
—
第】二十四条 —单位和个《人所得的企业—债券利?息收入按照国家规】定纳税
! 第二—十五条? :中国人民银行—及其分支《机构和国家证券监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!的职: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!发行和交《易活动进《。行监督检查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