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企业:。债券:的管理 ! :。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国家计划委员会!会同中国人民—银行、财政部、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】拟订全国企业债券】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!。模内的各项》指标报国务》院,批准后下达各省、自!治,区,、直: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】人民政府《和国务院有》关部门执行 — 》。    未》经国务?。院,同意任何地方—、部门不得擅自【突破企业《债券发行的年度【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!年度规模内的—各项指标  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《  企?。业发行?企业债券必须按【照本条例的规定进】行审批;未经批【准的不得擅自发【。行和变?相,。发行企?业债券 《  —   中《央企业发行》企业债券由中国【人民:银行会同国家计【划委员会审批;地方!企业:发行企业债》券由中国人》民银行省、》自,。治区、直《辖市、?计划单列市分—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!部门审?批  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二条 —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!必须符合下列条【件,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企业规模【达到:国家规定《。的要求; !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二)企业【财务:会计制?度符合国家规定; !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具【有偿:债能力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企业经济—效益良好发行企【业债:券前连续《3年盈利《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五)所筹资金用】途符合国家产业【政策   【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《。条  ?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!当制订发行章—程  】   发行》章程应当包》括下列?内容: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。企业:。的名称、住所、【经,营范围、法定代【表人; 《 , :  ?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企业近3年】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!关业务发展》的,基本情况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财务报—告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企业自有》。资产净?值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五)筹集资金】。的用途;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,。  :(六)效益预—测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七)《发行对象、时间、】期限、方式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八)债券《的种:。类及期限; — 《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债券的—利率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十)债券总面额; ! :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十一)还本付—息,。方式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十《二):审批机关要求载明】的其他事项   !     】第,十四:条  企《业申:请发行企《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!关报送下列》。文件: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发行?企业债券《的申请?书;: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营《业执照;《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三)发行章【程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四)经会《计师:事务所审计的企【业近3年的》财务报告《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审批】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!材料 【。 ,   ? 企业发行企业【债券用于固定资产】投资按照国家—有关:规,定,需要经有关部门【审,批的还应当报送【有关:部门的审批文件【  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:条  ?。企,业发行企业债券应】当公布?经审批机关批—准的发行章程 】  》。   企业发—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!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!申请信用评级—    !  : 第:十六条  企业发行!。企业债?。券的总面《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!自有资产净值 【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 》 企业发《。行企业债券用于【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!。国家有关固定资产】投资的规定办理【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企业债【券的利率不得高于】银行相同期限—居民储蓄定》期存款利率》的4:0% 】。  :  :第十九条《  任何单位不得】以下列资金购买企】业债券:《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一)财—政预算拨款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:银行贷款; 】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国家】。规定不得用于—购,买企:业债券的《其他资金 —  》   办《。理储蓄?业务的机构不得【将所吸收的》储蓄:存,款用于购买企业【债券:   ?。  —  : 第:二十条  企—业发行?企业债券《。所筹资金《应当按照审批机关】批准的?。用途用于本企—业的生产经营 】 ?     企业发】行企业债《券所筹资金不得【用于房地《产,。买卖、股票买卖和期!货交:易等与?。本企业?生产经?营无关的风》险,性投资  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《条  企业发行企业!债券应当由证券【经营机构承》销 《   》  证券《经营:机构承销企业—债,。券应当对发行债【券,的企业?的发行章《程和其他有》关文件的《真实性、准确—性、完整性进行核】查  ? : , :。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,企业:。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!批准的可以进行债】券交易的场所进【行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—非证券经营机—。构和个人不得经营】企业债?券的承销和转让业】务 ? ,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单位和个人所得!的企业债券》利息:收入按照国家—规定纳税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五条  中》国人民银行及其【。分支机?构和国?家证券监督管理【机构依照规定—的,职责负责对》企业债券《的,发行:和交易活动进行【监督检?查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