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企业债券的管】理
! , 第十》条 国家计划委员!会会同中国人—民银行、财政—部、国务院证—券,委员会拟订全—国企业债《券发行的年度规模】和规模内的各项【指标报?。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《、,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】府和国务院有—关部门?执行
】 《未经国务院同—。。意任何地方》、部门不《得擅自突《破企业?债,券发行的年度—规模并不得擅自调】整年:度规模内的各项指】标
》。
— 第十一条 企!业发行企业债券必】须按照本条例的规】。定进:行审批;未》经批准?的,不得擅自发行和【。变相发?行企业债券
!
《 中央企业—发行企业债券由中】国,人民银行会》同国家?计,划委员?会审批;地》方企业发行》。企业债券由中—国,人,民银行省、自—治,区、直辖《市、计划单列市【分,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!部门审批《
》
,。
第十】二条 ? 企业发行》企业债券必须符合】下列条?件:
! : 》。(一)企《业规模达到国家规】定的要求《;
【 — (二)企业【财务会计《制度符?合国家规定;
【。
?
【 , (三)具有偿】。债能力;
】
,
— (四)企业经!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!债券前?连续3年盈》利;
! 》 (五)所筹资】金用途?符合:国家产业政策 【
:
!第十三条 》 企业?发行企业债》券应当制订》发行章程
—
:
: 《发行章程应当包【。括下列内容:
【
》 【 (一)《企业的名称、住【所、:经营范围、法—定代表人《;
》。
,
? ? (二》)企业近3年的【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!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!;
! (三】)财:务报告;《
— , 【(四)企《。业,自有资产净值—;,
】 》 (五)筹集资【金的用途;
】
! :(六)效益预测;】
【 》 (七)发行【对象、时间》、期限、方式;【
【 : , (八)债】券的:种类及期限;
!
! (九)债券的】利率;
【
? : 》(十)债券》总面额;
》。
《。。
— ,。 (?十一)还本付—息方式;《
?
《 ? ? (十二)审批机】关,要求载明《的,其他事?项
》
【 第十四《条 企业申请发行!企业债券应当向审】批机:。关,报送下列文件:【
《
》 ? :(一)?发行企?业债:券的申?请书;
【
《 , 《 (二)营业执【照;
《
》 — (三)发》行章程;
【
— 》(四)经会计师事务!所审计的企》业近3年的财务报告!;,
:
! (五)审【批机关要求》提供的其《他材:料
【 企》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!固定: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!关,规,。定,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!的,还应当报送》有关部门《的审批文件
!。
】第十五条 企【业发行?企业债券应当公布】经审:批机:关批准的《发行章程《
— 企业发【行企业债券可以向】经认可的债》券,。评信机?构申请信用》评级
—
】第十六条 》 企业发行企业【债券的总面》额不得大于》该企业的《自有资产净》值
《
》 第十《七条 企》业发行企业债—券用于固《定资产投《资,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!资,产投资?的规:定办理
《
【 :第十八条 企业债!券的利?率,不得高?于银行相同》。期限居民储》。。蓄定期存款利率【的40?%
》
—第十九条 任何】单位:不得以下列》资金购?买企业?债券:
】
《 (一【)财政预算拨款;】
】 (二】)银:行贷:款;
【
—。 (三)—国,家,规定不得用于购买】企业债券的其—他资金
—
? ? 办: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!得将所吸《收的储蓄存款用于】购买企业《债券 ?
】 : 第二十条 企】业发行企业债券【所筹:资金应当按照审【批机关批准的—。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!产经营
》
?
《。 企业发《行企业?。债券:所筹: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!买卖、股票买卖和期!货交易等《与本企业生产—经营:无关的风险性—。投资:
】 ,。 ?第二十?一条 企》业发:行企业债《。券应当由证》券经营?机构承销
》
》 证券经营】机构承销《企业债券应》当对:发行债券的》企业的发行》章程:和其他有关》文件的真实性、准确!。性,、完整性进行—核查:
! 第二》十二条 企业债】券,。的转:让应当在经批准【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!的场所进行
!
《 第二十三条 !非证券经营》机构:和个人不得经营【企,业债券的承销—和转让?业务
】 第二十【四条 单位和【个人所得的企—业,债券利息收》入按照国家规定纳税!
?
—。 第二十五条 】中国人民银行及【其分支机构和国家】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!照规定的职责负【责,对企业债券的—发行和交易活动【进行监督检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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