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企业债—券
【
第五】条 本条例所【称企业债券是—指企业依照》法定程序发行、约定!。在一定期《限内还本付》息的:有价证券《
!。。 ,第六条 》。。企业:债,券的:。票面应?当载明下列内容:】
《
】 (一)企业的名!称、住所;
!
— (二)【企业债?券的面?额;
》
:
】 (三)企》业债券的利率;【
:
】 ? ,(四)还《本期限和方式;
】
》。 , — (五?)利息的支付方式;!
】 (六】)企业债券发行【日期和编号;
】
?
? —(七)企业》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!表,人的签章;
—。
,
】 (八)审】批机关批准发行的】文,号、日期《
】 , 第七》条 企业债券持】有人有权按照约【定期:限取得利息、收回】。本金但是无权参【与企:业的经营管理
【
【 :第八:条 企业》。债券持有人对企【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!责任
—
《 , 第九条 企业】债券:。可以转让、抵押和】。继,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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