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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对备【案项目的监》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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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【。 备案机关》。对本机关已备案的项!目应:当对以下方面—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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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(一)是否通!过在线平台如实【、及时?报送项目开工—建设、建设进—度、竣工等建设实】施基本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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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二)是否属于实行!。核准管?理,。。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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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是否按!。照备案的建设—地,点、建设规模—。、建设内容》进行建?设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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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】)是:。否属:于产业政策禁止投】资建设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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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四条 】。备案机关《应当根据行业特【点、监管需要和简易!、可:操作的原则制定、】上线备案项目报送】建,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!式文本并对报送【的建设实施》基本信息进行—在线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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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五条 项目自【备案后2年内—未,开工建设《或者未办理》任,何其他?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!。决定继续实施该项】目应:当通过在线平台作】出说:明;如?果不再继续》。实施应?当撤回已备案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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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项目既【未作出说明也未撤】。回备:案信息的《备案机?关应当予《。以提醒经提》醒后仍?未作出相应》。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!移除:。已向社会公》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!。位获取的《备案证明文件自【动失效对其中属【于故意报《备不真实项目、【影,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!。备案机关可以—将项目列入异常名】录并向?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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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备案机【关对其备案的项【目应当根据“双随】机一公开”的原则】结合投资调》控实际需要定期制】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!入现:场核查计划的—项目:应当在?项目开工后至少【开展:一次: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!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!例由备?。。案机:关根据实《际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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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,条 已开工备案】项目未?如实、及《时报送建设实施【基本信息的备—案机关应当责—令项目单位予以纠】正,;拒不纠正的给予】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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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八条 项!目,。建设:。与备案信《。息不符的备案机关应!当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依法【处,以罚款并列入—失信企业名》单向社?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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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!有关:部,门依法认定项目建】设内容属于产—业政策禁止投资【建设的备案机关【应当依法《责令停止《建设或者《。责令停产并》恢复原状并》依法处以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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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县—级以上地方》发,展,改革部门发现本行】政,区,域内的已《开工项?目,应,备案但未依法备案的!应当报告对该—项目有?。备,案权限?的,机,关由备案机》关,责令其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依?法,处以罚款并列—入失信企业》名单向社会公开【。
! 第二十条》 :对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已开工项目】经有关部《门,依法认?定,属于产业政策禁【止投资建设的县级】以,上发展改革部—门应当依《法责令停《止建设或者》责令停产并恢复【原状并依法处以罚】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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