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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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 核》准、备?案的范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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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三条 实行核!准管理的范》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!。通过:其控制的境外—企业开展的敏—感类项?目核准机《关是国?家发展改革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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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法所称敏感类【项目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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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 涉《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!项目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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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:(二) 涉及敏感行!业的项目
【
《 ?本办法所称敏感【国家:和地区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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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—) 与我国未—建交的国家和地区】;
】。 ? (》。二) ?。发生战争《、内乱的国家和地区!;
【。 【 (三) 》根据我国缔结或【参加的国际条约【、协定等需要限制企!业对其投资》的国:家和:地区;
》
— ? (四) 其他!敏感:国家和地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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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】所,称敏感行业》包括
】 【 ,。(一) 武器装【备的研制生产维【修;
】。 ? , (二) 跨!境水资源开发利用】;
【 ? : (三)— 新闻传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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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! 根据我国》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!。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!外投资的《行,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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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敏感行【业目录由国家发【展改革委《发布
! 第十四条 】 ,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!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!的非敏感类项—目也即涉及投资【。主体直接投入资产】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】、,。担保的?非敏感类项目—
!。 实行备案管—理的项目中》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!企业(含中央—管理金融企业、国务!院或国务院所—属机构直接》管理的企业下同)】的备案机关是国【家发展改革委—;投资主体是地方企!业且中方投资—额3:亿美元及以上的【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!改革委;投》资主体是《地方企业《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!元以下的备案机关】是投:资主体?注册地的省级—政,府发展改革部门 本!办法所称非敏感类】项目是指不涉—及,敏感国家和地区且】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!目, 本办法所》称中:方投资额《是指投资《主体直接以》及通过其控制的【境,外企业为项》目投入?的货:币、:证券:、实:物、技术、知—识,产权、股权、债权】等,资产、权益以及提】供融资、担》保的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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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办法所称省—。级政府发展改革部】门包:括各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及计划单列】市人民政府发—。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!产建设兵《团发展改革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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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》 投资主《体可以?向核准、备案机【关咨:询拟开展《的项目是否属于【核准:、备案范围核准、备!案机关应当及—时予以告知》
! ,第十六条《 两个《以上投资主体共同】。开展的项目》应当由?投资额?较大:一方:在征求其他投资方】书面:同意后提出核—准,、备案申请如—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!协商一致《后由其中《一方提?出核准、备案申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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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【条 : 对项目所需前期】。费用(包括履约保】证金、保《函手续费、中介【服务费?、资源勘探费等)规!。模较大的《投资主体可以参照本!办,法第十三《条、第?十四条规定对项目】。前期费用《提,出核准、备》案申请经核》准或:备案的项目前—期,费,。用计入项目中方投】资额 第二节 核】准的程序和时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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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【 实行核》准管理的项目投【资主体应当通—过网: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!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!具有关文件其—中投资主体是中央】管理企业的》由其集团公司或总】公司:向核准机关提交;】投资主体是地方【企业的由其直接【。向,核准机关提》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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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项!目申请报告应当【包括以下内容 【(一) 投资主体】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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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 项目情况包!括项目名称、投资】目的地、主要—内容和规模、中方】投资额等;》
》
— (三) 【项目对?我国国家《利益和国家安全的】影,响分析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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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 投资主体关!于项目真实性—的声明
! 项目申【请报告?的通用?。文本以及应当—附具的?文,件,(以下称《“附件”)清单由国!家发展改革委发【布
! , 第二十条 — 项:目申请报告可以由投!资主体自行编写也】可以:由投资主体自主【委托具?有相关经验和能【力,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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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一条《 项目申请报告】和,附,件齐全、符》合法定形式的核【准,机关应当予》以受理
】
? 项目申请—报告或附件不齐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!的核准机关》应当在收《到项目?申请:报告之日起5个工】作日内一次》性告知投资》主体需要补正的【内容逾期《不告知的自》收到: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!即为受理 核准机关!受理:或不予?受,理项目申请报—告都应?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!投资主体投》资主体?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!凭证: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!自行:打印或要《。求核准机关出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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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项目涉及有!关部:门,职责的?核,准机关应当商请有】关部门?在7个工作日内出】具,书面审查意见有【。关部门逾期》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!见的视?为同意
! , 第二》十三条 《 核准机关在受理】项目申?请,报告后如确有必要应!当在4个工作—日内:委托咨询机构—进行评估除项—目,情况复杂《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!30个?工作日项目》情况复杂的经核【准,机关同意可以—延长评估时》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!超过60个工作日】
— , 核《准机关应当将咨【询机构进行评估所】需的:时,间告知投《资主
【。
体 接受!。。委托的咨询机构应】当在规定时》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!对,评估结论承担责【。任 评估费用—由核准机关承担咨】询机构及其工作【人员不得收》取投资主体任何【费用
! 第二十四条】 核准机关可以】结合:有关单?位意见、《评估:意见等建议投资【主体对项目申请报告!有关内?容进行调整或要求投!资主体?对有关?情况或材料》作进一?步澄清、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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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核准机】关应当在受理—项,目申请?报告后20个工作】日内作出《。是否予以核准的【。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!需要征求有》关单位?意见的经核准机关负!责人批准可以延长】核准时限但延—长的核准时限不【得超过10个工【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时!限的理?由告知投资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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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款规【定的:核,准时限包括征求【有关单位意见的时间!不,包括咨询机构—评估的时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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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二十六条 】 核准机关对项目】予以核准的》条件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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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,) 不违反》我国法?律法规?;,
— 《。 (二)【 不违反我国—有关发展规划、【宏观调?控政策?、产业政策》和对外开放政—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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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 不违!反我:国,缔结或参加》的国际条约、协定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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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四) 不威胁】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!益和国家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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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》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!项目核?。准机关应当》予以核?准并向投资主体出】具书面?核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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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【。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!核准机关应当—出具不予《核准书面《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!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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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】条 项目违反【有关:法律法规《、违反有关规划或政!策、违反有关国【际条约或协定、威胁!或损害我《国国家利益》和,。国家安全《的核准机关可—以不经?过征:求意见、委托评【估,等程序直接》作出不予核》准的决定 第三节 !备案的程序和时【限
】 第二十九【条 实行》备,案管理的项目—投资主体应》当通:过网络系统》向备案?机关提交项》目备案表并附具【有关文件其中—投资主体是中央【管理:企业:的由其集团公—。。司或总公司》。。向备案机关提交【;投资主体是地【方企业?的由其直《接,向备案机关提—交
【 项目备案表!格式文?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!发展改革《委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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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 项目!。备案表和附件—齐全、?符合:法定:形式的备案机—关应当予以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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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项目备案表或附件】不齐全、项目备案表!或,。。。附件不符《合法定形式、项目不!属于备案管理范围】、项目不属于—。。备案:机关管理权限—的备案机关》应当在收到项目备】案表之日起》5个工作日内—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!逾期不告知的—自收到?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!。为受:理, 备案机关受理或不!予受理项目备案【表都应当通过网【络系统?告知投资《主,体投资主《体,。需要受理或不—予受:理凭证的可》以通过网络系—统自行打印或要求】备案:机关出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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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一条 备案】。机关在?受理项目备案表【之日起7个工—作日内?向,投资:主体:出具备案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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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备案机关发现项目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】、违反有关规划或政!策、违反有关国际】条,约或协?定、威胁或损—害我国国家利—益和国家《安全的应《当在受理项》目备案表之日起7】个,。工作日?内向投?资主体出具不予备】案书面通知并说明】不予备案的理—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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