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,
》
《第一节 核准、备案!的范围
【
》 ?第十三条 》 实行核准管理的】范围是投资主体【直接或通过其控制】的境外企业开展【的敏:感,。类项目核准》机关是国家》发展改革《。委
:
!本,。办法所称敏感类项】目包:括
【 《 , (一) 【涉及敏感国》。家和地区的》项目;
—
,
《 —(二:。) 涉及敏感行【业的项?目,
《
本办法!所称:敏感国家《和地区包括
—
,
!。 (《一): 与我国未建交的】国,家和地区《;
】 (二!) 发生战》争、内乱的》国家和地区;
【
!。 : (三) 根【据我:国缔结或参加—的国:。。际条约、协定等【需要限制《企业对?其投资的国》家和地区;
【
【 , 《(四:) 其他敏感国【家和地区《
》
本—办法所称敏》。感行业?包括
?
,
?
, : 《。 (一) —武器装?备的研制生产维修】;
:
! (二—) 跨境水资—源开发利用》;,
—。 , —。 (三) 新—闻,传媒;?
?
? 【 (四) 根据我】国,法,律法规?和有关调《控政:策需要限《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!业
《
敏】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!展改革委发布
【
?
? 第十四—条 : 实行备案管理的】范围是投《资主:体直接开展的非敏】感类项目也》即,涉及: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!产、权益或》提供融资《、担保?的非:敏感类项目
—。。
】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!目中投资主体—是中:央管理企《业,(含中央《管理金融企业、【国务院或国务—院所:属机构直接管理【。的企:业下同)的备—案机:关是国家发展改【革委:;投资主《体是地方《企业: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!元,及以上的备》案机:关是国家发展—改革委;投资主体是!地,方企业且中方投【。资额3亿美元以下】的,备案机?关是投资《主体注册地的省级】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】 本办法所称非【敏,感类:。项目是指《不涉及敏感国家【和地区且不》涉及敏感行业—的项目 本办法【。。所称:中方投?资额是指投资—主,体直接以及通过其】控,制的境外企业为【项,目投入的货币、【证券、?实物、?技术、知识》产权、股权》、债权等资产、权益!以及提供融资、【担保的总额
【
】本,办法所称《省级政府发展—改革部?门包括各省、—自治区?。、,直,辖市及?计划单列市人民政】府,发展改革部》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!团发展改革》部门
》
第】十五条 投资主体!可以向核《准、备案《机关咨询拟开展【的项:目,是否属于核准、【备案范围核准、【备案机?关应当及《时予以?告知
》
— ,第十六条 —。两个以上投资—主体共同《开展的?项目应当《由投资额较大—一方在征求其—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!提出核准、》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!额相等应当协商【一致后由其中一方】提出核准、备案申】请
! , 第十七《条 对项目所需】。前期费用(包—。括履:约保:证,金、保函手续费、中!介服:务费、资源勘探费】等)规模较》大的:投资主体可以参照本!办法第十三条、【第十四条规定—对项目前期》费用:提,出,核准、备案申请经核!准或备案《的,。项目:前期:费用计入《项目中方投资额 】第二节 核准的【程序和时限》
?
第十!八条 实行核准】管理:。的项目投《资主体应《。。当通过网《络系统向核准机【关提交项《目申请报告》。并附具有关文—。件其中投《。资主体是中央管理】企业的?由其:集团公司或》总公司向核准—机关提交;投资【主,。体是地方企业—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!关提交
《
】 第十九条 【项目申请《报告应当《包括以下《内容 (一) 投资!主体情况;
!
【。 (二) 项目!情况:包,括项目名称》、,投资目的地、主【要内容和《规模、中《方投资额等;
】
,
《 , (三】) 项目《。对我国国《家利:益和国家安全的【影响:分,。析;
! 【(四) 投》资主体关于》项,目真实性的声—明
?。
,。
— 项目?申请报告《的,通用文本以》及,应当附具的文件【(以下称《“附件”)清单由】国家:发展改革委发布【
:
》 第二》十条:。 项?目申请?报告可以由投资主体!自,行编:写也可以由投—资主体自主》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!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!编写
》
— 第二十一条 项!。目,申,请报告?和附件齐全、—符,合法定形式的核【准机关应当予以受】理
《
? 《项目:申请报告或》附件不?齐全、?不符合法定形式的】核准机?关应当在收到项【目申: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!作日内?一,次性: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!。。正的内容逾期不【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!请报告之日起即【为受理 《核,。准机关受理》或不予受理项目【申请报?告都应当通过网【络,系统告?知投资主体》投资主?体需要受理或不予】受理凭证《的可以通过网—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!求核准机关出具
】
【 第二十》二条 项目涉及有!关部门?职责的核准机—关应当商请有—关部:门在:7个工作日内—出具书面审》查意见有关部门逾】期没有反馈书面审】查意:见的:视为同意
》
《
第二【。十三条 核准机关!在,受理项目《申请报告后如—确有必要应当在4】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!机构进行评估—除项目情况复杂【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!3,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!复,杂的经核准机关同意!可以延长评》估时:。限但延?长的时限不》得超过60个工【作日
—。
核准】机关应当将咨询机构!进行评估所需的【时间告知投资主
】
:
》 体 接受委托】的咨询机构应当在规!。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!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!。责任 评《估费用由核准—机关承担咨询机构】及其工作《人,员不得收取投—。资主体任何费—用
! 第二十四—。条 ?核准机关可》以结合有关单—位意:见、评估意见—等,建议投资主体对项目!。申请报告有关—。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!投,资主:体对有关情况或【材料作进一步澄【清、补充
》
?
第二】十五条 核准机】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!请,报告后20个工作日!。内作出是否》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!情况复杂《或需要征求有—关,单位意见的经核准】机关负责人批准【。可,以延:长核准时限但延长】的核准?时限不?得超过10》个工:作日:并应当将延长时【限,的理由告知投资主体!
?。
《 前款》规定的核准》时限包括征求—有关单?位,意见的时间不包【括咨询机构评估【。的时间
【
第二】十六条 《 核准机关》对,项目予?以,核准的条件》为
】 , (一】) 不违反我国法律!法规;
【
! (二?) 不违《反我国有《。。关发展规划、—宏,观调控政策、产业】政策:和对外开放政—策;
!。 ? (三) 】。不违反我国缔结【或参加的国际条【。约、:。协定;
》
! (四) 不威!胁、不损害我国【国家利?益和国家安全
!。
:
: 第二十七【条 对《。符合核准条件的【项目核准机关—应当:予,以核准并向投资主体!。出具书面核准—。文件
! 对不符合核】准条件的项目—核准机关应当出【具不予核准》书,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!准的:理由
》。
《 第二十八条】 项目违反有【关法律法规、—违反有?关规划?或政策、违》反有关国际条—约或协定、威—胁,或损害我国国—家利益和国家安全】的核准机关》可以不经《过征:求意见、委托评估等!程序直?接作出不予核准【的决定 第三—节 备案的程序和】时限
】 第二十【九条 ? ,实,行备案管理的—项目投?资,主体:应当: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!机关提交项目备【案表并附具有—关文:件其中?投资主体是》中央管?。理企:业的由其集团公司】或总公司向备—案机:关提交?;投资主体》是地方企《。业的由?其,直接向备案》机关提交
》
【 :项目备案表格—式文本及附件清【单,由国家发展改—革委发布《
》
》第三十条 项【。目备案?表和附件《齐全、?符合:法定形式的备案机】关应:当予:。以受理
—
— 项:目备案表或》附件不齐全、项目】备,案表或附件不—符合法?定形式、项目不属】于备案管理范围【。、项:目,不属于备案》机关管理权限—的备案机《关应当在收到项【目,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!作,日内一次性告—知,投资主体逾期不告】知的自收《到项目备《案表之日起即为【受理: 备案机关受理【或不予受理项目备案!表都应?当通过网络系—统告知投资主体投】资,。主体需要受理或不予!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!网络系统自》行打印或要求—备案机关出具
【
》 《第三十?一条 备》案机关在受理项目】备案表之日》起7个工作》日内向投资主体出】具备案通知书
【
】 备案机关发现项目!违反有关《法律法规、违—反有:。关规划?或政策、违》反有关国际条约【或协定、威胁或损】。害,我国国家利益和国】家安全的应当在受理!项目备?案表之日起》。7,个,。工作日内向投—资主体出具不—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!。明不予备《案的理?由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