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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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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:节 核准、备案【的范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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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三条 实行】核准管理的范围【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!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!开展:的敏感类项目核准】机关是国家发—展改:革委:
】 本办法所称敏感!。类项目包《括
【 : —。(,。一,。) :涉及敏感《国家和地区的项目】;
》
【 (二》) 涉及敏感行业】的项目
《
!本办法所称敏感国】家,和,地区包括《
】 (一】) 与我国未建交】的,国家和地区;
!
? : (【二): 发生战争、—内乱的?国,家和地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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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 】根,据,我国缔结或》参加的?国,际条约、协定等【需要限制企业—对其:。投资的国《家和地区;》
?
】 (四) 其】他敏:感国家和地区
!
本】办法所称敏感行业】包括
! (一!) 武?器装备的研制生产】维修;
】
: 【(二) 跨境水资源!开发利?。用;
【
》 ? ,(三) 新》。闻传:媒;
】 : (【四) 根据我国法律!法规和有关调—控政:策需要限制企—业境外投资的行【业
【 ?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!家发展?改革委发布
】
第十!四条 实行备【案管理的《范围:是投资主体直—。接开展的《非敏感?类项:目也即?涉及投资主体—直接:投入资产《、权益或提供—融资、担保》的非敏感《。类项目
《
【 实行备案管理】的项目中投》资主体?是中央管理企—业,(含中央管理金融】企业:、国务院或国务【院所属机构直接【。管,理的企业下同)的备!案机关是国家发【展改革委;投—资主体是《。。。地,方企业且《中方投资额》3亿美元及》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!家发展改革》委;投资主体是地方!。企业且中方投资【额3:亿美元以下》的,备案机?关是投资主体—注册地的省级政府】发,展改革部门》 本办?法所称非敏》感,类项目?是指不?涉及敏?感国家?和地区且不涉及【敏感:行,业的项目《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!资额是指投资—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!控制的境外》企业为项目》投入的?货币、证券、实物、!技术、知识产权、股!权、:债权:等资产、权益—以及提供融资、担】保的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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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办法所称省级【政府发展《。改革部门包》。括,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及计】划单列市人民政【府发展改革部门【和,新疆:生产建设兵团发展】改革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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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十,五条 ?。 投资主体可—以向核准、备案机关!咨询拟开展的—项目是否属于核准、!备案范围核准、备案!机关应?当及时予以告知【
【 第《十六:条 : 两个?以上:。投资主体共》同开展的项目—应当由?投资额较《大一方在征》求其他投资方书【。面同意后提出—核准、备案申—请如:各方投资额相等应】。当协商?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!出核准?、,备案申请
!
第十七条! 对项目所—。。需前期费用(包【括履约保证金、【保,函手续费、中—介服务费、资源【勘探费等《)规模较大的投【资主体可《以参照本《办法第十《三条、第十四条规】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!出核准、备案申请】。经核准或备案的项】目,前期费用计入—项目中方投》资额 第二节— 核准的程序和时限!
! 第:十八条 《。 实行核准管理的】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!过网络系统向核【准机关提《交项目?申请报?告并附?具有关文件其—中,。投资主体是中央【管理企业的由其集】团公:司或总公司向核准】机关提交;投资主】体是地?方企业?的,由其:直接向核准机关提】。。交
》
第十九!条 项目》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? (一?。。。) 投资《主体情?。况;
【
【 (二) 项【目情:况,包,括,项,目名称、投资目的】地、主要内容和【规模、?中方投资额等;
!
】 (三) 】项目对我国国家【利益:和国家安全的—影响分析;
】。
》。 (【四) ?投资主体关于项【目真实性的声明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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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申!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!及应当附具的—。文件(以下称“附件!”):清单由国《家发:。。展改革委发》。布
!。 第二十条 【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!由投:资主体自行编写【也可以由投资—主体自主委》。托具有相《关经验和能力—的中介服务机构【编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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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】。 项目申请报告和!附件齐全《、符合法定形式的核!准机关?应当予以受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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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项目申请报【告或附件不齐全【。、不符合法》定形式的核准—机关应当在收到【项目申请报告之【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一次性》告知投资主体需要】。补正的内容逾期不】告,知的自收到》项目申请报告—之,日起即?为受:理 核准《机关受?理或不予受理项目申!请报告都应当—通过网络系统告知】投资主体投资主体】需要受理或不—予,受,理凭证的可以—通过网络系统—自行打印或要—求,核准机关出具
!
》 第二《十二条 《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!职责的核准》。机关应当《商请有关部门在【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!。面审查意见有关部门!逾期:没有反?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!为同意
! ? 第二十三条 】核准机关在受理【。项目申请报》告后如确有必—要应当在4个工作】日内委托咨》询,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!情,况复杂的评估时限】不得超过《30个工作》。。日项目情况复杂的】经核准机关同意【。可以:延长评估时限但【。延长的时限不—得超过60个—工作:日
】 核准机关【应当将?咨询机构进行评估】所需的时间告—知投资主
》
《
体 【接受:委托的咨询机构【应当在规定时限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!评估结论承担—责任 评估》费用:由核准机关承担【咨询机构及其工作】人员不?。得收取?投资:主体任何费用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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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。十四条 》核准:机关可以结合—有,关单位?意见:。、评估意见等建【议投资主体对项【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!进行调整《或要求投资主体【对有关情《况或材料《作进一步澄清、【补,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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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。二十:五,条 核准机关应】当在受理项》目申请报告后20】个工作日内作出【是否予以核》准的决?。定项目情况复杂或需!要征求有关》单位意见的》经核准机关负责人】批准可以延长—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核!准,。。时限不得《超过10个》工作日并应当将延】长时限的理由告知】投资主体
】
? : ,前款规定的核准时限!包括征求有》关单位意见的—。时间不包括咨—询机构评《估的时间
》
!第二十六条 核】准机关?对项目予《以,核准的?条件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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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 不违反我—国法律法规;
【
《
】 (二) 不违反】我国有关发展规划】、宏观调《控政策、产》业,政,策和对?外开放政策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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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 (:三) 不违反我【国缔结或参加的【。国际条约、协—定;
! : ,。 (四) 】不威胁、不损害【我国国家利》益和国家安全
【
!第二十七条 【对符合核准条件的】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予!。以,。核准并向投资主体】出具书?面核:准,文,。件
! 对不符》合,核准条件的项目核】准机关应当出—具不予核准》书,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!准的理由
】
—第二十八条 项】目违反有关法—律,法规、违反有—关规划或政》策、违?反有关国际条约或】。。协定、威胁或损害】我国国家利益和国】家,安全的核《准机关可《以不经过征求意【见,、,委托:评估等程序直—接作出不予核准的】决定 第《三节 备案的—程序和时限
!
》。 第二十九条— 实行备案管理的!项目:投,资主:体应当通《过网络系统向备案】。机,。关提交?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!关文件其《中投资主体》是中央管理》企业的由其》集团:。公司:或总:公司向备案机关【提,交;投资主体—。是地方企业》的由其?直接向备案机关提】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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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项,目,备案表格式文本【及附件清单》由国家发展改—革委发布
】
? 第三》十条 项目备案】表和附件齐全、【符合法?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!当,予以受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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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项目备—案表或附件不—。齐全、?项目:备案表或附》件不符合法定—形式、?项目:不属于备案》管理范?围、:项目不属于备—案机关管理权限的】备案机关应》当在收到项》目,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!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!资主体逾期不—告知的自《收到项目备案表之】日起即为受理— 备:案机关受理或不予受!理项目?备案表?都应当通过网络系】统告:知投资主体投—资主体需要受理或】不予:受理凭证的可—以通:过网络系统自行【打印:或要:求备案机关出—具
】 第三》。十,一条 《备案: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!表之日?起,7个工作日内向投】资主体出具备案【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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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备案机?关发现项《目违反有关法律【法规、违反有关【规划或政策、违反】。有关国际条约或【协定、?威胁或损害我国国】家利:益和国家安全的【。应当在受理》项目备案表之日【。起7个工作》日内向投《资,主体出?具不予?备案书面通》。知并说?明不予备案的—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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