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,。 第三章 】 《 第一节 核】准、备案《的范围 《  】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实行核准管理的范】围是投资主体直接】或,。通过其?控,制,的境外?企业开展的敏—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!国家发?展改革委 【。    — 本办法所称—敏感类项目包括 !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?。一) 涉及》敏感国家和地区的】。项,目; 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二):。 ,。涉及敏感行业的【项目: ? :     本办法所!称敏感?国家和地区包括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 与我国未建交的】国家和?。地区; 《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 《发生战争、》内乱的国家和—地区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?。) :根据我?国缔结或参》加的国?际条:约、协定等需要【限制:企业对其投资—。的国家和地区; 】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 】。其他敏感国家—和地区?   】  :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!。包括 【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一)》 武器装备的—研制生产维修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 跨境水资源开!发利用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 新闻传媒【。; :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 根据》我国法律法规和【。有关调控政》策需要限制企业境】外投资的行业 】     敏!感行业?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!委发:布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?  实?行备案?管理:的范围是投资主体】直接:开展的非敏感类【项目也即涉及—投资主体直接投入】资产、权益或提【供,融资、担保》的非敏感类项目 ! 《    实行—备案管理的项—目中投?资主体是中》央,管理企业(含—中央管理金融企业】、,国务院或《。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!管理的企业下同)】的备案机关》是国家发展改革【委;投资主体是【地方企业《且中方投资额—3,亿美元及以上的备】案机关?是国家发展改—革委;投资主—体是地方企业且中】方投资额3》亿,。美元以下《的备案机关是投资】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!府发展改革部门【 本办法所》称非敏感类》项目是指不涉—及敏感?国家:和地:。区且不?涉,及,敏感行业的项目【 ,本办法所称中方投】资额是?指投:。资主体直接以—。及通过其控制的境】外企业为《项,目投入的货币、证券!、实物、技术、【知识产权、》股权、债权等资产】、权益以及提供融资!、担保的总额 】    【 本办法《所,称,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!门,包括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《市及计划《单列:市,人民政府发》展改革部《门和新?疆生:。产建设兵团发展【改革部门 — 《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投资主》体可:以,向核准?、备案?机关咨询拟开展的项!目是否属于》核准、备案范—围核准、备》案机关应当及时【。予以告知 》 :  《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两个!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!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!额较大一方在征【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!。意后提出核准、备】案申请如各方投资】额相等应当协商【一致后由其》中一方提出》核准、备《。案申请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。  对项目所需前期!费用(包《。括履约?保证金、保》函手:续费、中介服务费】、资源勘探费等)】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!可以参照本办—法,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!规定对项目前—期费:用提出核准、—备案:。。申请经?。核准或备案的项【目前期费用计入项】目中方投《资额 第二节 【核准的程序和—时限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实行核准管】理的项目投》资主体应《当通过网络系统【向核准机关提—交项目申请报告【。。并,。附具有关文件其【中投资主体是—中,央,管理企业的由其【集团公?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!关提交;投资主体是!地,方企业的《由其直接向核准机】关提:交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项》目申请报告应当包】括以:下,内容 (一) 投资!主体情?况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) 项目情况!包括项目《名,称、投?资目的?地、主要内容和规模!、中:方投资额等》;,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三) 项【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!国家安全的影—。。响分析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四) 投资主!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!声明 》 ,    》 项:目申请报告的通【用文本以《及应当附具的文件】。(以下称“附件”】)清单由《国家发展改》革委发布 【 , ,  :  : 第二十条》  项目申请—报,告可:以由投?资,主体自行《编写也可以》由投资主体自主【委托具有相关经验】和能力的中》介,服务机构编写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项目申请报告和附】件齐全、符合法定形!式,的核准?机关应?当予以受理 — ,  》   项目》申请报?告或附件《不齐:全、不符合》法定形式的核准【。机关应当在收到项】目申请报告》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一次性告知投】资主:。体,需要补正的内容【逾期不告知》的自收到《项目申请报告—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!准机关受《理或不予受理项目】申请报告都应当通】过网络系统告知【投,资主体?投资主体《需要受理或不予【受理凭证的可以通】。过网络系统自行【打印或要求核准机关!出具 —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  项目涉及】有关部门职责的核准!机关应当商请有关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!出具书面审查意见】有关部门逾期没【。。有反馈?。书面审?查意见的视为同意】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核准机关在!受理项目申请报【告后如确有必—要应当在4个工【作日内委托咨—询机构进行评—估除项目情》况复: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!。。过3:0个工作日项目【情况复杂的经核准】机关同意可以延长】评估:时限但延长的时限】不得超过60个工作!日 》     核准】机关应当将咨—询机构进行》评估所需的时—间,告知投资主 —   【  体 接受委【托的咨?。。询机构应当》。在规定时限》内提出评《估报告并对评估【结,论承担责任 评估费!用由核准机关—承担咨询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!得收取?投资主体任何—费用  !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核准机关可以结】合有关单位》意见、?评估:意见等建议》投资主体对项目申】请报告有《关内容进行调整或】要,求投资主《体对有关情况或材料!作进一?。步澄清、补》。充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, 核: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!目申请报《告后20个工作日内!作出是否予以—核准的?。决定项目情况—复杂:或,需要征求有》关单位意见》的经核准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!延长核准时限—但延长的核准时【限不:得,超过10《个工作日并》应当将延长时限的】理,由告知投资》主体 【     前款规定!的,核准时限包》括征求有《。关单位?意见的时间》不包括咨询》机,构,评估的时《间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核准机】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!条件为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 不违反我—国法:律法规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 不违反我国!有关发展规划—、宏观?调控:政策、产业政策和对!外开放政《策; ? ?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三) 不》违反我国缔结或参】加的国际条》约、协定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 不威胁、不!损害我国《国家利?益和国家安》全 【   ? 第二?十七:条  对《符合: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!机关应当予》以核:准并向?投资:主,体出具书面》核准文件 【     【对,不符合核准条—件,的项目核准机关【应当出具不予核准】书面通知《并说明不予》核准的理由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,八条  项目—违反:有关法律法规、【违反有关规划—或政策?、违:反有关国际条—约或协?定、威胁或损害我国!。国家利益和国家安】全的核准机关可【以不经过征求意见、!。委托评?估等程序《直,接作出?不予核准的决定【 第三?节 :备案的程序和时限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九条【。  实行备案管理】的项目投资主—体应当通过》网,络,系统向备案机—关提交项目》备案表并附具有关】文件:其中投资主体—是中央管理企—业的由其集团公司】或总公司向备—。。案机关提交》;,投资主体是地方企】业的由其直接向【备案:机关提交 】 ,     项目【备案表格《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!国家发展《改革:委,。发布  !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项目备《案表和附件齐全、符!合法定形式》的备案机《关应当予以》。受理:   】  项?目备案?表或附件不齐全、】项目备案表或—附件不?符合法定形式—、项目不属》于备案管理》范围、?项目不属于备—案机关管理权限【。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!到,项目备案表》之,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一次性告知投】。资,主体逾期不告—知的自?收到项?目备案表之日起【即为受?理 备案机关受【理或:不予受理项目备案表!。都应当通过》网络系统告》知投资主体》投资主体需要受理或!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!通过网?络系统自行打印或】。要求备案机》关出具?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一条  备案!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!表之日起《7个工?作日内向投资主体】出具备案通知书 】 : ?    《备案机关发现项【目违反有关法—。。律,法规、违反有关规划!。或,政策:、违反有关国—际条约或《协定、威胁或—损害我国《国家利益和国家【安,全的:应,。当在受理项目备案】表之日起7个—工,作,日内向投资》主体:出具不予备案书【面通知并说明不【予备案的《理由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