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章 备案工作程【序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,条  企《业发生需要进行【资,产评估的经济行为】时应当按照关—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!评估:。机,。构工作的指导意【见(国资发产权〔2!01:1,。〕68号《),等文件规定聘请具】有相应资质的—评估机构 【 :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 在?资产评?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!业应当就工作情【况,。及,时通过中央》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!息系统向备案—管理单位报告包括】评估基准日选定、】资产评估《。、土地估价、—矿业权评估》和相关审计等情况必!要时备案管理—单位可对资》产评:估项目进行跟—踪指导和现》场检查 —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企业收到评】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!告后:应当在评估基准【日起9个《月内将备案申请材料!逐级:报送备案管理单位在!报送备案管理单位】之前企业应当—进行以?下初步审核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相关经!济行为是否符合【国家:有关规定要求 !   》 ,。 ,   ? (二)评估—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!理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执业】评估机构及人员是否!具,。备,相应资质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评,估范围是否与经济】行为批?。准文件或重组改制方!案内容?一致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纳入评估范【围的房产、土地及】矿产资源等资产【。权属要件是否齐全 ! : :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六)被评估企业【是否依法办》理相关?产权:登记事宜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七:)评估报告、审【计报告等资料要件】是否齐全《 》 ,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,企业提出资》产评估项《目备案申请》时应当向《备,案管理单位报送【下列:文件材?料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资!产评估项目备案申】请文件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资产评【。估项目?备,案表:(一:式三份)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(三)与评估目的】。相,对应:的经济?行,为批准文件或—其他有效文件包括】相关单位批复文件】以及企?业董事会决议或总】经理办公会议纪【要等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评估》所涉:及的资产改》制重组、产权流转方!。案,或发:起人:协议等材料 】。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(五)评估机构提】交的评估报告(【包括评估报告书、评!估,说明、?评估:明细表及其电—。。子文档等《),及其:主要引用报告(包括!审计报告、土地估价!报告、矿业权评【。。估报告?。等) ? 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(六)—被评估?。资产权属证》明文件 】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七)!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!无保留意见标—准审计?。报告如为非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!计报告时对》其附加?。说,明段、强《调,。事项段或修正性用】语企业需提供对有】关,事项的?书面说明《及承诺 】。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拟上市项】目或已上市公司【的重大资《产重:组项目评估基准【日在6?月30日(含—)之前的需提供【最近三个完整会【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!评估基准日》的,审计报告;》评估基准日在—6月30日之后的】需,提,供最近两《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!。年,度截:至评估基准日的审】计报:告其他经济行为【需提供最近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】和本:年度截?至评估基《。准日的审计报告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九)!资产评估《各当:事,方的相关承诺—函评估委托方、【。评估机?构、被评《估企业(产权—持有:单位)均应》当按照评估准则【的相关?规定出具承》诺函 《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)—需,要,提供的其他》材料 》     第七!条,  企业应》当按:照关于启用》中央企业《资产评?估管理?信息系统有关事项】的通知(国资厅【产权〔?2012〕》2,01号)及时—。将项目基本》情况、评估报—告等录入中央企业资!产评估管理信息【系统并组织开—展审核工作必—要时可组织有—关专家参与评估【。项,目评:审工作 【。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备《案管理单位收—到备案申请材料【后应当在《10个工作日内向企!业出具?。。审核意见企》业应当及时》组织相关中介机构】。逐条答?复审核?意见并根据审核【要求对?资产评估报告、【土地估价《报告、矿业权评估】报告和?相,关审计报告等进行补!充修:改并将?调整完善后的备案申!请材料和审核意见】答复:在10个《工作日内报》。送备:案管理单位备—案管理?单位应当《及时组织《复,审经审核符合—备,案,要求:的应当在10个工作!日内办理《完,成备案?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