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企业重?大事项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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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二十条 — 国: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!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!控股企业建立—现,代,企业制度审核—批准:其所出资企业—中的国有独资—企业、国有》独资公司的重—组、:股份:制改造方案和所【出资企业中的国【有独资公《司的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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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国有资】产监督管理机构【依照法定程》序,。决定其所出资—企业:中的国有独资企业】、国有独资公司【的分立、合并—、破产、解散、【增减资本、发行【公,司,。债券等?重大:。事项其中重要—的国有独资企业【、国有独资公—司分:立,、,合并、破产、解【。散,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!。督管理机构审核【后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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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?有,资产监督管理机构】依照法定程序审【核、决定国防科【技工业领域其所出】。资企业中的国有独】资企:业、国有独资公司的!有关重大事项—时按照国家有关法】律、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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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二条 国有】资产监督管》理机构依照公司【法的规定派出股【东代:。表、董事参加—国有控股的》公司、国《有参股的《公司的股东会、董事!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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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有控股的】。。公,司、国有参股的公司!的股东会、董事会】决定公司的分立、合!并,、破产、解散—、增减资《本,、发行公司债—券、任免企业负责】人等重大《事项时?国有资产监》督管:理机构派出的股东】代表、董事应—当按照国有》资产监督管理机【构,的,指示发表意见、【行使表决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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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国有资产监》督管:理机构?派出的?股东代表、董事应】当将其履《行职责的有》关情况及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】管理机构报》告
【 第二十三】条 国有》资产监督管》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!企业:的,国有股权转》让,其中转让《全部国有股权—或者转?。让,部分国有股》权致使?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!位的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—
】 :第二:十四条 《 所出资企》业投资设《立的重要子企业的】重大事?。项需:由,所出: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!督管理机《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!国务院国《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!另,。行制定报国务院批】准
!。 :第二十五条 【国,有资产监督管—理,机构:依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组织协调所》出资企业中》的国有独资企业、国!有独资公司的兼【。并破产?工作并配合》有关部门《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!置,。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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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条 ! ,国有资产监督—管理机构依照国家】有,关规定拟订所—出资企业收》入,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!意见调控所出资【企业工资分配的【总体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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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七条 所出!资企:业中的国有独—资企:业、:国有独资公司经【国务院批准可—以作为?国务:院规定的《投资公司、控—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!十二条规定》的,权利;可以作为国】家授权投资的机【构,。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!规定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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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?。 国有资》产监:督管理机《构可以对所》出资:。企业:中具:。备条:。件的国有独资企业】、国有独《资公司进行国—有资产授权经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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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授权的国】有独资企《业、国有《独资公司对》其全资、控股—。。。。、参股企业中—国家投资形成的【。国有资产依法进【行经:营、管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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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九条 —被授权的国有—。独资:企,。业、:国有:独资公?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!范的现?。。代企:业制度并《承担:企业国?有资产的保》值增:值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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