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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章 》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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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五条 ?企业法人设》立不能独立承—担民事责任》的,分支机构由》该企业?法,人申请登记》经登记主管机关【。。核准:。领取营业执照在【核准登记的经营【范围内?从事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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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根据?。国家:。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!经费:的事业单《位、科技性的—社会团体《从事经营活》动或者设《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!。企业:。由,该单位申请登记【经登记主管机关核】准,领取营?业执照在核准登记】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!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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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具体登—记管理参照》本条例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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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六,条 经国务院有关!部门或者各级—计划部门批准—的新建?企业:其筹建期满1—年的应当按照—专项规定办理筹建】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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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七条 本条例!施行:前,。。。具备法人条》。件的企业已》经登记主管机关【核准:登记注?册的不?再另行办《理企业法人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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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三十八》条 本《条例由国家》工商行?政管理局负责解释;!施行细?则由国家工》商行政管理局制【定
! , 第:三十:九条:。 本?条例自19》88年?7月1日起》施行198》0年7月26日国务!院发:布的中外合》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!办法19《82年8《月9日国务院发【布的工?商企:业登记管理条例1】985年8月—14:日,国务院批准、—1985年8月25!日,国,家工商行《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!登,记管理暂行规定【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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