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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【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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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—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!业法人?依法履行下列—监督管?理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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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【)监督企业法—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!、变更、注》销登记?;
【 《 : (?二)监?督企业法人按照登】记注册事项和—章,程,、合同从《事经营活《动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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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【)监督企《业法人和法定代【表人遵守《国家法律《、法规和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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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制止!和查处?企业:法人的违法经营【活动保护企》业法人的合法权【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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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条 ? 企业?法人有?下列情?形之:一的:登记主管机关可以】根据:情,况分别给予》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!法所得、停业—整顿:、扣缴、吊销—企业法人营》业,执照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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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登,记中隐?瞒真实情况、弄虚】作假或者未》经核准登记注册擅】。自开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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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擅自改!变主要登记事项或】者,。超出核准登记—的经:营,范围从事经营活【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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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 (三)不按照规】定办理?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!规定报送年检—报告书办理年检的;!。。
— 》 (四)伪造、!涂改、?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】、出: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!法人营业执》照、企业法人营【业执照副《本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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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:五)抽逃、转—移资金隐匿财产【逃避债务的;—
— 《 ? (六?)从事?。非法经营《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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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企业法《人按照上述》规定:进,行处罚时应》当根:据,违法行为《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!人的行政责任、经】济,责任;触《犯刑:律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!。 第三十一条 】登,记主管机关处理【企业法人违》法活动必须查明【事实:。依法处?理并将处理》决定书面通知—当事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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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条 企!。业法:人对登?。记,主管:。。机关:的处:罚不服时可以在【收到处罚通知后【15日内向上一级登!记主管机《关,申,请复议上级登记【主管机?关应当?。在收到复议》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作?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!复议决定不服的【可以在?收,到复议通知之日起】。30日内向》人民法院起诉逾期】不提:。出申诉又不缴纳罚】没,款,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!按照规定程》序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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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企】业法人被《吊销企业法人营业】。执照:登记主管机关—应,当收缴?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!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!其债权债务由主管】部门或者清算组织】负责清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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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四条 ? 主管部门、审批】机,关、:。登记主管机关—的工作?人员违反本》条例规定严重失【。职、滥?。用职:权,、营私舞弊、—索贿受贿或者侵【。害企业法人合法【权益的应当根据情】节给予行政处分和】经,济处罚;触犯—。刑律的由司》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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