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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章《 监督?管理 《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九条 登记主【管机关对企》业法人依法》履行:。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监督企业【法人按?照规定办理开—业,、变更、《注销登记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监!督企:业法人按照登记【注,。册事项和章》程、合同从事经【营活动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三)?监督企?。。业法人和法定代表】人遵守国家法律【、法规和政策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制止和查《处企业法人的—违法经营活动—保护企?。业法人的合法权益】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。企业法人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登记主管】机关可以根据—情况分别给》予,警告、罚款、—没收非法《所得、?停业整顿、扣缴、】。吊销企业法人—营业执照的处罚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登记中隐—瞒真实情《况、弄虚作假或者】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!自开业的;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:)擅:自改变主要》登记事?项,或者:超出核准《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!经营活动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不按照规定》办理注?销登记或者》不按照规定报—。送,年,。检报告书办》理年检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】伪造、涂改、出【租、出?借、转?让,、出卖或者擅自复】印企:。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企!业法人营业执照【副本的;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?)抽逃?、,转移资?。金隐匿财产逃避【债务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,六)从?事非:法经营活动》的  】   对《企业法人按》照上述规定进行【处罚时应当》根据违法行》为的情节追究—法定代表人的—行政责任、经济【责任;触犯刑律的】由司法?机,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?  登记主管机关处!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!必须:。查明事实依法处【理并将处理决定书】。面通知当事人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条  企》业法人对登记主管】机,关的:处罚:不服时可以在收到】处罚通知后1—5日内向上一级【登,记主管机《关,申请复议上级登记】主管机关应当在收】到复议申请之日【起30日内作出复议!决定申请人对复【议决定不服》的可:。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!日,起30日内》。向人:民,法,。院,起诉逾期不提出申】。诉又不?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!管机:关可以按照》。规定程序申请人【民法院强《制执行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三条  》企业法人被吊销企】业法人营《业执照登《记,主,。管机关应当》收,。缴其:公章并将注销登记】情况告知其》开户银行《其债权债务由主【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!负责清理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。十四条  主管【部门、审《批机关、登记主管机!关,。的工:作人员违反》本条:例规定严重失—职,、滥:。用职权、营私—舞弊、索贿》受贿或者《侵害:企,业法人合法》权,。益,的应当根据》。情节给予行政处【分和经济处罚;【触犯刑律的》由司法?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