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《登记:注册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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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!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!人名称?、住所、经营场【所、法定代表—人、经济性质、【经营范围、经—营方式、注册—资金:、从业人《数,、经营期限》、,分支: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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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条 企业【法人只准使用一【个名:称企业法人申请【登记注册的名—。称由登记主管机关】核定:经核:准登记?注册后在规定—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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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—请设立?中外合资经营—企业、中外合作【经营企业和外资企】业应当?在合同?、章程?审批之前《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!企业名称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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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》 登记主《管机关核准登记【注,册的企业法人—的,法,定代表人是代表企】。业行使职权的—签字人法《定代表人的签—字,应当:向登记主管机关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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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二条 《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!企业法人经营—管理的财产或—者企业法人自有【财产的数额体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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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企业法?人办理?开业登?记申请注册的资【金,数额与?实有资金不一致【的按照国《家专项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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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第十三条 —企,业法人的《经,营范围应当》与其资金、场地、设!备、从业人员以及】技术力量相适应;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可以一》业为主兼营》他业企业法人应当】在核准登记注册的】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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