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登记注册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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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》条 企业法人登【记注册的主要事项】。企业法人名称、住所!、经:营场所、《法,定代表人、经—济,性质、?经营范围《、经营?方式、注册资金、从!业人数、经营期限】、分支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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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条 ?企业法人只》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!法人申请《登记注册的》。名称由登记》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!。登记注册后在—。规定的范围内享【有专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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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申请设立中外合资】经营企业、中外【合作经营企业—和外资企业》应当在合同、章【程审批之前》向登记主《管机关申请企业【。名称登记《
【 第十》。一条 《登记主管机关核【。准登记注册的企【。业法人的法定代【表人是代表企业行】使职权的签字人法】定代表人的》签字应当《。向登:记主管机关备案
】
》 第十二条 ! 注:册资金是国家授予】。企业法人经营管理】的财:产或者企业法—人自有财产的—数额体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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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企业法人办理开业】。登记申请注册—的资金数《额与实有《资金不一致的按【。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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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十三条 企业法!。人的经营范围应当】与其:资金、?场地、设备》、从:业人员以及技术力】量相适应;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《可以一业为》主,兼营他业《企业法人应当在核】准登:记注册?的经营范围内从事】经,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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