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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 登记】注册事项 》 ,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九条 《企业法人登记—注册的主要事项【企业法人名》称、住所、经—。营场所、法定代表人!、经济性质、经营范!围、经营《方式、?注册:资金、从《业人数?、经营期限、分支机!构 【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企业法人只准—使用一个名》称企业法人申请【登记注?册的名称《由登记主管》机关核定经》核准登记《注册后在《规定:的范围内享》有专用权 !     》申,请设立?中外合资经营企【业、:中外合作经》营企业和外资—企业应当在》合同、章程审批之】。前,向登记主《管机关申请》企业名称登》记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登记—。主,管机关?核准登记注》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!代表人是代表企业】行使职权的签—字人法定代表人的】签字应当向登—。记主管机关备案 】 , : ,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》  注册资金是国家!授予企业《法人: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!企业法人《自,有财产的数额体现】 : ,。   》  企?业法人?办理开业登记申【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!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!照国家专项规—定办理 】    《 ,第十:三条  《企业法人的经—营范:围应当与其资金【、场地、设备、从】业人员以及技—术力量相适》应;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可《以一业为主兼—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!在核准登记注册【的经营范围内从事】经营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