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会员管理
】
第五十《条 :期货交易所会—员应当是在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!或者非?法人组织
【。 符合条—件的:会员可以成为结【算参:与人
第五—十一条 取得期【货交易所会》员,资格应当经期—货交易所批准—。
? , , 期货?交易所批准、取【消会员?的会员资格》应当向中国》证监会报告
【第五十二《条 :期货交易所》应当:。制定会员《管理办?法规定会员》资格的取得》与终止的《条件和程序、—对会员的监督管理等!内,容,
第五十三条 会!员制期?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!列权利
【 (一)参—加,会员大?会行使选举权—、被选?举权和?表决权;
】 (二《)在期?。货交易?所从事规定的交【易、结算《和交割等《业务;
】。 (三)使》用期货交《易所提供的交易【设施获得有》关,期货:交易的信《。息和服务;》
,。
, :。 :。(四)按规定转让】会员资格;
—
(五)】联名提?议召开?临时会员大会;【
(六)!按,照期货交《易所章程和》。交易:规则:、结算规则行使申】。诉,。。权;
》 (七》)期货交易所—章程规定《的其他权利》
第?五十四条 会员【制期货?交,易所:会员应?当履行下列义—务
:
? (一)遵守国】家有: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!规章和政策;
】 (》二)遵守《期货交易所的—章程、业务规则及】有关决定《;
》。 (三)》按,规,定缴纳各种费用【;
—。 (四)执行会员】。大,会、理事《会的决议;
—
《 (五)《。接受期货交》易所监督管理—。
第五十》五条 公司制—期货交易所会员【享有下列权利
【
? (一)本办【法第五?。十三条第(二)项和!第(:三)项规定的—权利;
— ?(二)按照交—。。易规则?、结算规则行使申诉!权,;
》 (三)期—货交易所《交,易规则、结》算规则规定》。的其他权利
第】五十:六条 公司制期【货交易所《会员应当履行本【。办法第五十四条【第(一)项至—第(:三)项、第(五)】项规定的义务
【
第:五十:七条 期《货交易所应当每年】对会员遵守期—货交易所业务规【则的情况进行抽【样或:者全面检《查并将检查结果报】送中国证监会
【
》期货交易《。。所行使?监,管职权?时,可以按照《期货:交,易所:章程和业务规则规】定,的权:限和程序《进行调查取》证会员、交》易者、境外经纪机】构、期货服务机【构等应当《予以:配合:。
第五十八条【 期货交易所实【行全员结算制—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!制度应当事前向【中国证监《会报告?
,
第:。五十九条 实—行全员?结算制度《的期货交易所—会员均具有与期【货交易所进行—结算:的,资格
?
第六十条》 ,。实行全员结算—制度的期货交易【所会员由《期货:公司:会员和非期货—公司会员组》成,期货公?司会员?按,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!业务范?围开展相关业—务
第《六十一条《 实行?。全员结算制度的期】。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!会员对其受托的【客户结算《
第六十二条 】。实行会员分级结算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】会员:由结算会《员和非?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!员具有与期货—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!格非结算会员不【具,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!结算的资《格
《 , 期货交易—所对结算会》员,结算结算会员对【非结算?会员:结算非结《算会员?对,其,受托的客户结算
】
第六十三条 【结算:会员由交易结—。。算会员、全面结算】会员和?特别结算会员—组成:
《 全面结算会员】、特别?结算会员可以—。为与其签《订结算协议》。的非结算会员—办理结算《业务交易结》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!会员办理结算业务
!
第六十四条 实行!会员:分级结算《制度的期货交易所】。。可以根据结算—会员资信和》业务开展《情况限制结算会【。员的结算业》务范围但应》当于三日内报—告中国证监会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