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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?四章 会员管理【
第》五十条 期货—交易所会员应—当是在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境内登记注册的法】人,。或者非?法人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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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—合条件的会员可以成!为结算?参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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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 取得!期货交易所会员【资格应当经期货交】易所批?准
《 期货》交易:所批准?、取消会员的—会,员资:格应当向中国—证,监会: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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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— 期货交《易所应当《制定会员《管,理办法规定会员资】格的取得《与终:止的条件和程序、】对会员的监督管【理等内?容
?第五十三条 会【员制期货交易—所会:员享有下《列权利
】 (一)参加—会员:大会:行使:选举权、《被选举权和表—决权;
】 ,(二)?在期: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!交易、结《算和交?割等:业务;
!(三)使用期货交】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!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!信息和服务》;,
《 , (四)按规—定转让会员》资格;
》 (五)联名!提议召开临时—会,员大:会;
《 (六)【按照期货《交易所章程和—交易规?则、结算规则行使申!诉权;
!(七)期货交易所章!程,规定:的其他权利
第】五十四条 会—员制:期货交易所会员应】当履行下列》义务
《 (一)【遵守国家有》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《规章和政策》;
(】二)遵守期货—交易所的章程—、业务?规则及?有关决定《;
— (三)按规定【缴纳各种费用—;
《。 (四)执【行会员大会、理事会!的决议;
】 (五)》接受期货交》易所监督管理
】第五十五条 公司制!期货:。交易所会员享有下】列权利
】 (一)本办—法第五十三条—第(二)《项和:第(三?。),项规定的权利;【
《 , (二)按照交【易规则、结算规【则行使申诉权—。;
(】三):。期货交易所》交易:规则:、结算规《则规定的其他权利】
第五十六条 】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!员应:当履行本办法第五十!四条第(一)项至第!(三)项、第(五】)项规定的义务
!第五十七条》 期货?交易所?应当每年对会员【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!。规则的情况进行抽样!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!。查,结果报送中》国证监会
— 期货交易所!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!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!和业务规则规定的权!限和:程,序进行调查》取证会员、交易【者、境外经》纪机构、期货服务】机构等应当予—以配合
第五【十八条 期》货交易所《实行全员结算制度】或者会员分级结算】制度应当事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!
第?五,十九:条 实行全员结算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】会员均具有与期货】交易所?进行结算的资格
!第六十条 实行【。全员结算制度的期】货交: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!会员和?非期货公司会—员组成期货》公司会员按》照中国证监会批准】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!业务
第六十一条!。 实行全员结算制】度的期?货,交易所?对会员结算会—员对其受托的—客户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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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二条》 ,。实行会员《分,级结算制度的期【货交易所《会员由结《。算,会,员和非结算会—员组:成结算会《员具有与期》货交易所进行结算】的资: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!与期:货,。交易所进行结算的】。资格
期!货交易所对》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!员对非结算》会员结算非结算【。会员对其《受,托,的客户结算
【第六十三条 结算】会,员由交易结算会员】、全面结算会员【和特别结算会员组】成
全】面结算会员、—特,别,结算会员《可以为与其签—订结算协议的非结】算会:员办理结算业务交】易结算?会员不得为非结算】会员办?。理结算业务
【第六十?四条 实《行,会员分级结算—制,度,的期货交易所可以】根,据结:算会员资信和业【务开展?情况限制结》。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!围但应当于三日内报!告中国?证监: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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