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,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,维护期货市场秩序,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(以下简称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、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,履行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、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,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,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。

    本办法所称的期货交易所内部设有结算部门,依法履行期货结算机构职责,符合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。

第四条 期货交易所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设立党组织,发挥领导作用,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,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。

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,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,维护市场的公平、有序、透明。

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