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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节 学!业证书管理 — :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学校应当《严,格按照招生》时确:定的办学类型和【学习形?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!时填报?的个人?信息填写、颁发【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!。及,其他:学业证书 !  :   学生》在校期间变更姓【名、出生日期—等,证书需填写的—个人:信息的应当有合【理、:充分的理由》并提:供有法定效力的【相应:证明文件学》校进行审查》需要学?。生生源地省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】有关部?门,协助核查的有—关,部门应当予以配【合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 》。 学:校应当执《。行,高,等教育学籍》学历电子注册管【。理制度完善》学,籍学历信息管理办】法按:相,关规定?及时完?成学生学籍学—历电子注册》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对完【成本专业学业同【时辅修?其他专业并达到该】专业辅修要》求的学?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!业证书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七《条  对违反国家招!生规定取得入学【资格或者学籍—的,学校:应当取消其》学籍不得发给学【历证书、《。学位证书;已—发的学历证书—、学位证书学校【应当依法予》以撤销对以作弊、】剽窃、抄袭等学术不!端行为或者其—他不正当手》段,获得学历证书、【学位:证书的学《校应:当依法?予以撤销 【     【被撤销?的学历证书、学位】证书已注册的—学校应当予》以注销并报教育【行,政部门宣布无效【 :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八条 ? 学:历,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!或者损坏经本人申】请学校核实》后应:当出具相《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!。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