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节 学!业证书管理》
】 , 第三》十四条 学—校,应当严格按照招【生时确定《的办学类型和—学习形式以及—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!的个人信息》填写、?颁发学历《证书、学位证—。书,及其他学业证—。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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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学生在—校期:间变更姓名、出生】日期等?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!。息的应当有合—理、:充分的?理由: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!相应证明文》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!学生生源地》省级教育行政—部门及有关部—门,协助核?查的有?关部门应当予—以配合
! 第三十【五条: 学校应当执行高!等教育学籍学历电】子注册?。管理制度完善—。。学籍学历信息管理】。办法按相关规—。定及: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!电子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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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—十六条 对完【成本专业《学业:同时辅修其他专【业并达到该专—业辅修要求的学【生由学校《。发给辅修《专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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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十七条 对—违反国家招生—规定取得入学—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!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!发给学历证书、学位!证书;已《发的学历证书—。。、学:位证书?学校应当《依法予以撤销对以】作弊、剽窃、抄袭等!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!他不正?当手段获得学历【。证书、学位证书【的学:校应当依法予—以撤销
! 《被撤销的《学历证书、》学位:。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!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!行政:部门宣布无》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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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第三十?八条 学历证书和!学位证书遗失—或者损坏经本人申】请学校核实》后应当出具相—应的证明书证明【书,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!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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