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: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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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十八条》 本条例下列【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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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【一)“地震应急”是!指为了?减轻地?震灾害而采取—的不同于正常工【作程序的紧急—。防,灾和抢险《行动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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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“破坏性】地震:”是指造成一定【数量的人员伤—亡和经济损失的地】震事: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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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“严重破坏性【地震”是指造成严重!。的人员伤亡和经济】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!。部分丧?失自我恢复能力需】要国家?。采取对抗行动—的地震?事件:;
! (【四)“生《命线工程”》是指对?社会生活、生产【有重大影响》的交通、通》信、供水《、排水、供电、【供气、输油等工程】系统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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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? (五)“次生灾!害,源”:是指因地震而—可能引发水灾—、火灾、爆炸—等灾害的易燃—易爆物品、有毒物】质,贮,存,设施、水《坝、堤岸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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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九条【 本条例自—19:95年4月1日起施!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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