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标库

第七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五十八条 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评标活动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九条  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,贷款方、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的,适用其规定,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。

    第六十条  本规定颁布前有关评标机构和评标方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    第六十一条  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六十二条 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