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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评标】委员会? 【 ,   ? ,第七:条  评标委员会依!法,组建负责评标活【动向招标人推荐中】标候选?人或者?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!接确定中标人 】 ?。 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 评标—委员会由招标人或】。者其委托的》具备资格的》招标代理机构负【责组建 【    》 评标委员会成员名!单一般?应,于开标前确》定,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在中标《结果确定前》应当:。保密 ?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》  评标《委员会由招标人、】。招标代理机构—熟悉相关《业务的代表以及【有关技术《、经济等方》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!数为五人以上—的,单数其中招标人或】者招标代理机构【以外的?技,术、:经济等?方面的专家不得【。少于成员《人数的三分之二 】 ,     】评标委员会设负责】人的评标委员—会负责人由》。评标委员会成员推】举产生或者由招【标人确定评标委【员会负责人与评标】。委员:。会的:。。其他成员有同等的】表,决权  !  :。。 第十条  评【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!应当从国务院—有关部?门或者省《、自治?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提?供的:专家名?册或者招标代—理机:。构,。的专家库内的相关】专家名单中确定【 》     确定【评,标专家采取随机抽】取,和直接确定两—种方式一般项—目,可,以采:取随机抽《取的方式;技—术,特别:复杂、专业性要【求,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】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!采,取随机抽取》方式确定的》专家难以《胜任的可以由招标】人直接确定》  【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评标专?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从事?相,关专业领域工—作满八?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!者同等专业水平; !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熟悉?有关:招,标投标的《法律法规并具有【与,。招标项目相关的实】践,经验; !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三—)能:。够认:真、:公正:、诚实、《廉洁地履行职责【 : :。  ?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: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得担任评》标委员会《成员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投】标人或者《投,标人主?要负责?人的近亲《属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项目】主管部门《或者行政监督部【。门的人员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与投标!人有其他社会—。关系或者经济—利益关系可能—影响对投《标公正?评审的;《 ,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曾因在《招标:、评标以及》其他与招《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!事违法行为而受过】行政处?罚或:刑,。事处罚的 —     评!标委员会成员有【前款规定《情形之一的应当主】动提出回避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《。 评标委员会成员】。应当客观、公—。正地履行职责遵守】职业道?德对所提出》的评审意《见承担个人》责任 》。。 :     评—标委员会成员—不得与任《何投标?人或:。者与招标结果有利】害关:系,的人进?行私下接触》不得收受投标人、】。其,他利害关系人的财】物,或者其他好》处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—。 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和参与评标的有【关工作人员不得【透,露对投标文件—。的评审?和比较?、中标候选人的【推荐情况以及—与,。评标有关《的其他?情,。况 》     —前款所称参与—评标的有关》工作人员是指评【标委员会成员以【外的因参与评—标,监督:工作或者事务性工】作而:知悉有关评标—情况:的所有人员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