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!
《
— :第七条 评标委】员会依法组》建负:责评标?活动向招标人推荐】中标:候选人或者根据【招标人的授权直接】确定中标人
】
第】八,条 :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!人或者?其委托的具》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!构负责?组建
—。
《 , 评标?委员:会成:员名单一般》应于开标《前确定评标》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!。标结果确《定前应当保》密
?
《 ? 第九条《 评?标委:。员会由招标》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】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!以及有关《技术:、经济?等方:面的专家组成成【员人数为五》人以上的单》数其中招《标人或者招标代【理,机构以?外的技术《、,经,济等方面《的专: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!的三分之二
】
? 评标—委员会设负责人【的评标委员会负【责人由评《标委员?会成员推举产生【或者由招标人确定】评标委员会负—责人与评标委员会】的其:他成员有同等的【表决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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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第十条— ,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!。成员应当从国务【院有关部门或者省、!。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政:府,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!名册或?者招:。。标代:理,机,构,的,专家库内的相—关专家名单中确定】。
《
确定评!标专家采取随机抽】取和直接确定—两,。种方式一般项目【可以:采取:随机抽取的》方式;技《术特别?复杂、?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!者,国家有特《别要求的招标—项目:采取随机《抽,取,方式确定的专家难】以胜任的《可以由?招标人直接确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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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一条 !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!条件
《
! ?(一)从事相关专】业领域工作满—八年并具有高级职】。称或者?同等专?业水平?;
《
! (二)熟—悉有关招标投标【的法律法规并具【有与招标项目—相关的实践经验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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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三)能够认真、公!正、:诚实、廉洁地—履行职责
!
》第十二条《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】。任评标委员》会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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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。 (一)《投标:人或者?投标人?主要:负责人的近亲属;】。
— , , (【二)项目主》管,部门或?者,行,政监:督部门的《人员;
》
【 (—三)与投标人有其他!。社会关?系或者经济》利益关系可》能影响?对投标公正评审的】;
】 — (四?)曾因在招标、【评标:以及其他与招—标投标?。有关活动中从—事违法?行为而?。受,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!罚的
【
《 评标委员会成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!一的应当主动—提出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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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第十三条 评标】委员会成员》应当客观、公正地】履行职?责遵守职业》道德: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!承担个人责任
【
— 评标》委员:会成员不得与任何】投标人或者》与招标结果有利害】。关系:的人进行私》。。下接触不《得收受投标人、其】他,利害关系《人的财物或》者其他好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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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— 评标委员》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!有关工作人员—不得透露《对投标文《件的评审和比—较、中标《候,选人的推《荐情:况以及与评标有关】的其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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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所称参》与评标的有关—工作人员是》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!外,的因:参与评标监督—工作或者事务性【工作而知悉有—。关评标情况的—所有人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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