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,评标: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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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七条 评标委【员会依法组建—负责评标活》动向招标《人推荐中标候—选人或者根据招标】人的授权直接确【定中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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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评标】。。委员会?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!的具备资格的—招标代?理机构负《。责组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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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评,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!般应于?。开标:前确定评标》委员会成员名单在】中标结果《确定前应当保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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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评标委!员会由招标人、招】标代理机构熟悉【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!有关技术、经济等方!面的专家组》成成: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!单数其中招标人或】者招:标代理机构以外【的,技术、?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!得少于?成员人数的三—分之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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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委】员会设负责人的评】标委员会负》责人由?评标:委员会成员推举产】生或者由招标人确】定评:标委员会《负,责,。人与评?标,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!同等的表《决,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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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评标委员会—的专家成员应当【从国:务,院有关部门或—者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【。提,供的专家名册或者】招标代理机构的专】。家库:内的相关专家名单】中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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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】评标专家采取—随机抽取和》直接确定两种方式一!。般项目可以采—。。取随机抽取的方式】;技术特别复杂【、专业性要求特别高!或者国家有》特别:要求的招标项目采】取随机抽取方式【确,。定的专家难以胜任】的可以由《。招标人直接》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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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》 评?标,专家:应符:合下:列条:。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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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一)从事》相关专业领域—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!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!水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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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二)熟悉有关招【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!具有与招《标,项目相?关的实践经验—;
【 : (【三)能够认真、公】正,、诚实?、廉洁地履行职责】。
— 第十二条】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不得】担任评标委员会成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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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投标】人或:。者投:标人主?要负责人的近—亲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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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?)项目主《管,部门或者行政监督】部门的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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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与投标!人有其他社》会关系或者》经济利益关系可能】影响:对投标公《。正评: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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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》 (四)曾因在】招标:、评标以及其—。他与招标投标有关】活动中从事违法【行为而受《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!。。罚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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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评标委员会成员【有,。前款:规定:情,形之一的《应当主动提出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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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评标—委员会成员应当【。。客观、公正地履【。行职责遵《守职业道德对所【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!个人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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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评标委【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!投标人或者》与招标?结,果有利害关系的人】进行私下《接触:不得收受《投标人、其他利害关!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!好处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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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【 评标委员会成员!和,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!。人员不得透露—对,投标:。文件的?评审和比较、中标】候选人?。的推荐情况以及与】评标有关的》其他情?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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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所:称参与?评标的有关工—作人员是指评标委】员会:。成员以外的因参与】评标监督工作或【者事务性《工作而知悉有—关评标情况的所【有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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