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申请与【审,批,
第十四条 !排污: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!行为发生之前—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!在,。地设区的市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生态环《境主管部门(以下简!称审批部门)申【请取得排《污许可证
— , 海洋工程【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!污许可证的依照有】关法律?、行:政法规的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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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条《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!上生产经营场所【排放:污染物的应当分别】向生产经《营场所所在地的审】。批部门申请取得【排,污许可证
第十六!条 实行排污许【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!位,。在提交排污》许可证?首次申请或》。者重新申请材—料前应当通过—全国排?污许可证管理信息】平台向?社会:公开基本信息—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!提交:说明材料公开时【间不得少《于五个工作日
】第十七条 排污【单位在填《。报排污许《可证申请表时—应,当承诺排污许可证申!请材:料,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】和合法?性承:诺按照排污》许可证的规》定排放污染物落实】排污:许可证规定的—环境管理要求并由】法定:。代表人或者主要【负责人?签字或者盖章
】第十八条 》排,。污单位应《当依照条例第七条、!第,八条规定提》交相应材料并—可以:对申:请材料?进,行补充?说明一并提交审批】部门
— 排污《单位申?请许可?排放量?的应当一并提交排】放量限值计算过【程重:。点污:染物排放总量控【制指标?通过排污《权交易?获取的?还应当提交》排污权?交,易指标的《证明材料
》
》污染物?排放口已经建—成的排污单位应【当提交有关排放口规!。范化的情况说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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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排污单!位在:申请排?污许可证时》应当按照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!制自行监《测方案
】 自行监测方—案应当?包括以下《。内容:。
(一】)监测点位及—示意图、监》测指标、监测频【次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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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使用的监测分析方!法;:
(【三)监测质量保【证与:质量控?制要求;
】 (四)监—测数据?记录:、整:理、存档要》求;:。。
? (五)监测】。数据信息《公开要求
第二】十条 审批部—门收到排污单—位提交的申请材【料后依照条例第九条!、第十条要》求作出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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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【。部门可?以组织?技术机构对》。排污许?。。可证申请材料—进行技术评估并承】担,相应费用技术—机构应当遵循—科学:、客观?。、公:正的原则提》。出技术评估意见并对!技术评估意见负责】不得向?排污单位收取任【何费用
【 技术机构开【展技术?评,估应:当遵守国《家相关法律法规【、,标准规范保守排污】。。单位商业秘密—
第二十一条 排!污单位采用相应污染!防治可行技术的【或者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。。目排污单位采用【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!)批准文件要求的】污染防治技术的【审,批部门?可以认?为排污单位采—用的污染防治设【。施或者?措施能?够达到许可排放浓度!要求
— 不符合》前款规定情形—的排污单位可以【通过提供监测—数据:证明其采用的污染】防治设施可》以达到许可排放浓】度要求监测数—据应:当通过使用》符合国家有关—环境监测、》计量认?证,规定和技术》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!;,对于国内首次采用的!污染防治技术应【当提供工程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】
第二十二条 】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!污单:位颁发排污许可【证
(】一)依法取得建【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!书,(表)批准》文件或者已经—。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!备案手续《;
? (二)污染!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!放标准要求重—点,污染物排《放符合排污许可证】申请与?核发技术规范—、环:境影响报告》书(表)批准文件】。、重点污染》物排:。放总:量控制要《求,;,其中排污单位生【产经营场所位于【未达到国家环境【质量标?准的重点区》。域、流域的还应【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!政府关于改》善生态环境质量【的特别要求;
! (三》)采用污染防—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!排放浓度要求或【者符合污染》。防治可行技》术;
【 (:四)自行监测方【案的监测《点位:、指标、频次等【符合国家自行—监测规范
第二十!三条 审批部门【应当:在法定审批期—。限内:作出:审批决定对符合条】件的颁发排污许可】证;对不符合—条件的应当》出,具不予许可》决,定,书书面告知排污【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!以及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:的权利
!依,法,需要听证、检验、】检测、专家评审【。的所需时间不计【算在审批期限—内审批部门应当将】所需时?间书面?告知排污单》。位
第二十四【条 排污单位—依照:条例第十四》条第:二款规定《提出延续《排污许可证时应【当按照规定提交【延续申请表审批【部门:作,出延续?排污许可证》决定的?延续后的排污—许可证有效》期自原排污许可【证有效期届满—的次日?起计算
《
排污【单位未依照条例【第十四条第二—款规定?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!。申请表审批》部门依法在》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!届满之后《作出延?。续,排污许可证决定的】延续后的排》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!出延:续决定之日起计【算;审?批部门?依法在原排》污许:可证有?效期届满之前作出】延续排污许可—证决定?的延续后《的排污?。许可证?有效期自原》排污许可证有—效,期届满的次》日起计算
第二十!五条 对符合条例】第十五条规》定,的应:当重新?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!的,排污单位应当在【实际排?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!申,请取:得排污许可证排【污单位应当提交排】污许可证申请—表、由?。排污单?。位法定代表人或者】主要负责《人签字?或者盖章的承诺【书以及与重新申【请排污许可证—有关的其他材—料并:说明重新《申请原因
— 重新申请的!排污许可证有—效期自审批部门作】出重新申请》审批决定之日起计】算
第二十—六条 ?。排污单位《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!表人或者《主要负责《人等排污许》。可证正本中记载的】基本信息《。发生变更的排—污单位应《当自变更《。之日起三《十日内?向,审批部门提交变【更排污许《可证申请表》以及与变更排污【许可证?有关的其他材—料
【审批部门应当自【受理之日起十—。个工作?日内作?出变:更决定按规定换【发排污许可证正本相!关变:更内:容载:入排污许可证—副本中?的变更、延》续记录
《
排污许可!证记:载信息的变更不影响!排污:许可证的有效—期
第二十七条 !排污单位适用的【。污染物排放标—准、重点《污染物?排放总量控制要【求发生变化需要【对排污?许,可证进行变更—的审批部门应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】和总:量控制指标变化【后依法对排污许【可证相应《事项进行变更—
第二十》八条: 除:本办法第二十五【条、:第,二十六条、第二【十七条规定情形外】。排污许可证》记载内?容发生变化》的排:污单位可以主动向】审,。批部门提出调整排】污许可证内容的申请!审批部门应当—及时对排《污许可证记载内容进!行调整
第二十九!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!应当依法办理—排,污许可证的注—销手续并在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】。理信息平台上公告】
—(一)排《污许可证有效—期届满未《。延续的?;,
》 (二)排污单位依!法终止的;
! (三)排—污许可?证,依法被撤《销、吊销的;
【
(四)】应当注销的其他情】形
第三》十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可以依法撤销排【污,。许可证并在全国【排污许可证》管理信息平台—上公告?
,。
《 ,。(一)超越法定职权!审批排污许可证【的;
—。 (二)违—反法定?。程序审批排污许【可证的;
— 《(三)审批部—门工作人员》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—审批排?污许可证《的;
】(四:)对不具备申请资】。。格或者不符合法【。定条件的排》污单位审《批排污许可证的;】
(五】)依法?。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!的其他情《形
《 排污单位【以欺骗、贿赂—等不正当《手段取得《排污许可证的应当】依法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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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条《 上级生《。态环境主管部门【可以对?具有审批《权限的下级》生态环?境主管部门的排污】许可证?审批和执行情况进】行监督?检查和指导发现属】于条例第三十—二,条规定违法情形的上!级生:态环境主管部—。门应当责令改—正
第三十二【条 排污《许可证发生遗失【、损毁的排污—单位可以向审—批部门申请补领已经!办理:排污许可证电子【证照的排污单位【可以: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排!污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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