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:章 罚?则
《
— 第二十—一条 排污者未】按照规?。定缴纳?排污费的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职?权责令限期》缴纳;逾《期拒不缴纳的处【应缴纳排《。污费数额1倍以上】。。3,。倍以下的罚》款并:报经:有批准权的人民政】府批准责《令停产停《业整顿
! 第二十二条! 排污《者以欺骗手段骗取】批准减缴、》免缴或者缓》缴排污?费的由县级以上【地方人?民政府环《境保:护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依据职权责—令限期补缴》应当缴纳的排污费】并处所骗取批准【减缴、免缴》或者缓缴排》污费数额《1,倍以上3倍以下的】罚款
】 《第,二,十三条 《 ,环境保?护专项资金使—用者不按《照批准的用》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!资金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财政部门依据职权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,改正的10年内不得!。申请使用环境—保护专项资》金并处挪用资金数】额1倍以上》3,倍以下?。的罚款?
《
? 第二十四条 !。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。民政府环境》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征?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!收排污费的上—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有权责令其【限期改正或者直接】责令排污者》补缴排污费
—
》 第二十【五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、财政部》门、价格《主管部门《。的工:作人: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依》。。照,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!、,。玩忽职守罪或—者挪用公款罪的规】定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;尚不够刑】事处罚的依法—给予行政《处分
?
— , :。 (一)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批【准减:缴、免缴、缓缴排污!费的;
—
— (二【)截留、《挤占环境保》护专项资金或者将】环境保护专》项资金挪作》他用的;
】
】 :(三)不按照本条】例的规定履行监督】管理职?责对违法行为不予】查处造成严》。重后果的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