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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罚则 》 :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?一条  排污—者未按照规定—缴纳排污《费的由?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环:。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!责令限期《缴,纳;逾期拒》不,缴纳:的处应缴纳排污费】数额1倍以上3【倍以下的罚款并报】经有批准权的人【民政府批准》责令停产《停业整?顿 ?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二条?  排污《。者以欺骗手段骗取】批准减缴、免缴【或者缓缴排》污费的由《。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《依据职权责》令限期补《。缴应当?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!骗取批?准减缴?、免缴或《者缓缴排污费数【额1倍以上3倍以下!的,罚款 《 《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环境保护专【项资金使用》者不:按照批准的用—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!资金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财政《部门:依,据职权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10年内!。不得申请使用环境】保,护专项资金并处【挪用:资金:数额1倍以上3【倍以下?的罚款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:四条:。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征收而未征】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!的上级环境保护行】政,。主,管部门有权责令【其限:期,改正或者直接责令】排污者补缴排污【费,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环?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、财政部【门、价格主管—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!列,行为之一的依—照刑法关于》滥用职权罪、玩忽】职守罪或者》挪用公款罪的规【。定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;尚《不够刑事处罚—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 !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。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批准减缴》。、免缴、缓》缴排污费《的; 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截留:、挤占?环境保护专项资金】或者将环境保—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!。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)不按》照,本条例的规》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对违:法行为不《予查处造《。成严重后果的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