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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罚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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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【条 : 排污?者未按照规定缴【纳排污费的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依据职权《责,令限期缴纳;逾【期拒不缴纳的处应】缴纳排?污费:数额1倍以上3倍】以下的罚款并报【经有批准权》的人民政府》批准责令停》产停业?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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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,条, 排污者以欺【骗手:。段骗取批准减缴、免!缴或者缓缴排污【。费的: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环境《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职权责令限期补缴】应当缴纳的》排污费并《处所骗取批准—减缴、免缴》或者缓缴排污费数】额1倍?以上3倍以下—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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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:。 :环境保护专项资金】使用者不按照—批准的?用途: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!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环?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或者财》政部门依据职权责】令限期改《正;:逾期不改《正的10年内不得申!请使用环境保护【专项资金并处挪用】资金数额1倍以上3!倍,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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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县级以!。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!或者少征收》排污费的《上级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!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!者补缴排污费—
! 第二?十五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环境保【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、财政部门【、价格主管部门【的工: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!法关于滥用职权【罪,、玩忽职守》罪或者挪用公款罪】的规定依法追究【。。刑事责?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!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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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?),。违反本条例规定批】准减缴、免缴、【缓缴:排污: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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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截留【、挤占?环,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!。将环境保护专项【资金挪?作他用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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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三》)不按?照本条例的规定【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对:违法行为不予查处】造成严重后》。果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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