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分类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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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省级农业!主管部门《会,同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按照》。国家有关技术规【范根据土壤污—染程度?、农产品《质量情况组织开展】耕地:土壤环?境质:量,类别划分工作将【耕地:。划分为优先保护类】、,安全利用类》和严:格,。管,控类划分结果报【省级人民政》府,审定并根据土地【利用变?更和土壤环》境质量变化情—况定期对各类别【农用地面积》、分布等《。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!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!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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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《条, 县级以》上地方农业主管【部门应当根据永久基!本农田?划定工作要》求积极配《合相关部门将—符,合条件的优》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!久基:本农田?纳入粮食生产功【能区:。和重要农《产品生产保护区建】设实行严《格保护确保》其面积不减少耕地】污染程度不上升在优!先保护类耕地集中】的,地区优先开》展高标准农田建设】
】。 第十八条 】严格:控制在优先保—护类耕?地集中区域新建【有,。色金属冶炼、—石油加?工,、化工?。、焦化、电镀、【。制革: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!保护主管部门依【法不予审《批,可能造成耕地土【壤污染的建设项目】环境影响报告书或】者报告表《优先保护类》耕地集中区域现有可!能造成土壤污染的】相关行业企业—应,当按照有关规—定采取措施》防止对耕《地造成污染》
【 ?第十九条 对安】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!先采取农艺调控、】替代种植、》轮作、间作》等措:施阻断或者减—少污染物和其—他有毒有害物质【进入农?作物可食《部分降低《农产品超标风险【
】 对严格管控【类耕地主要采取种】植结构调《。整或者按照国家【计,划经: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!还草等风险管控【措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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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需要采《取治理与修复工程】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!者严格管控类耕地】应当优先采取不【影响农业生产、不】降低:土壤生产《功能:的生物?修,复,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!、化学治理与修复】。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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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条 【 县级?以上地方农业主【。管部门?应当根据农用地土】壤安全利用相—。关技术规范要求结】合,当地实际情况组【织制:定农用地安全—利用方案报所在地】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并上传农用—地环境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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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》用,地安:全利用方案应—当包括以《下风险管控措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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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一)针对】主要农作物》。种类、品种和农【作制度等具体情【况推广低积累品【种替代、《水,肥调控、土壤调【理等农艺《。调控措施降低—农产品?有害物?质,超标风险《;
】 ?。 , (二》)定:期开展农产品—质量安全监》测和调?查评估实施跟踪监】测,根据监测和评估结】。果及时优化调整【农艺:调控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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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二十一条》 对需要采—取治理与《修复工程措施的受】。污染耕?地县级以《上,地,方农业主管》部门应当组》织制定土壤污染治】理与:修复方?案报所?在地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实施【并上传农用地环境】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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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二条 从事农用地!土壤污染治》理与修复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采取必要》措施防止产生—二,次污染并防止对被修!复,土,壤,和周边?环境造?成新的污染》治理与修复过程【中产生的《废水、废气》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进行】。处,理或者处《。置并达到国家或者】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!标准和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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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— 县?级以上地方》环,境保护主管部—门应当对农用—地土壤污《染治理与修》。。复的环境保护措施】落实情况进》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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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治理与修复!活动结?束后县?级以上地方》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委!托第三方机构对【治理与修复》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!果上:传农用地环境信息】。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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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》 县级以》。上地方农业主—。管部门应当》对严格管控类—耕地采取以下—。风险管控《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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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依—法提出划《定特定农产品—禁止生?产,区域的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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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二)会同有—关部门按《照国家?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组!织制定种植结构调】。整或者?退耕还?林还:草计划报所在—地人:。。民政府批准》后组织实《施并上传农用地环】境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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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条 【对威胁地《下水、?饮用水?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!类耕地县级环境保】。护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农业等主管部】门制定环境》风险管控方案—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并上传农》用地环境《。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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