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 分类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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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:条 省级农业主】管部门会同环—境保护主管部门【按照国家有关技【术规范根据土壤【污染程度、农产品质!量情:况组织开《展耕地?土壤环境质量类【。别划分?工作将?耕地划分《为优先保护类—、安:全利用类和严—格管控类划分结【果报:省级人民政府审【定,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!和土壤环境质量【变化情况定期对各】类,别农用?地面积、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】新数据上传至农【用地环?境信:息系:统
【 第十七条】 县?级以上地方农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永久基本农田划】定工作要求》积,极配合相关部门将】符合条件的优先【保,。护类耕地划为—永久基本农》田纳入?粮食生产功能区【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!护区建设实行严格】保护确保其面积不】减少耕地污染—程,度不上升在优先保】护,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!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!设
! 第十八条— 严?格控制在《优先保?护类耕地集中区【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!、石油加《工、化工、焦化、】电镀、制革等—行业企业有》关,。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依法【不,。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!土壤污?染的建设项目环【境影响报告书或【者,报告表优先》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!现有可能造成土【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!业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采取措施》防止对耕地造—。成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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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《对安全利用类—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!艺,调控:、替代种植、—轮作、间《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!少污:染物和其他有—毒有害物质进入农】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!产品超标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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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严格管控类耕!地主要采取》。种植结构《调,整或者按照国家计】划经批准后进行【退,耕还:林还草等风险管【控,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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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需《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!程措施?的安全利用类或者】严格管控类耕地【应当优先采取不【影响农业生产、不】降低土壤生产功【能的生?物修复措《施或辅助采取—物理、化学治理与修!复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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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条》。 县?级以上地方农—业,主,。管部:门应当根据》农,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相!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!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!定农:用地安全《利,。用方案报所在地人】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!。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!系统
】 农用地【安,全利:。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!风险管控措》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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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?针对主?要农作物种》类,、品种和《农作制度等》具,体情况推广低—积累品种《替代、水肥调控【、土壤调理等农艺】调控措施降低农【产品有害物质超【标风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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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定期开展农产品质!量安:全监测和调查—。评估实施《跟踪监测根》据监测?和评估结果及时【优化调?整,农艺调?控,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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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一:条 对需要—采取治理与》修复工程措施—的受:污染耕地县级—以上地方农》业主管部门应—当组织?制定土壤污》染治:理与修复方案报所在!。地人民?政府批准后》实,施并上传《农用地环境信—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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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《 ,从事农用地土壤污】。染治理与修复活动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采取必?要,。措施防?止产生二次污染并防!止对被修复》土壤和周边环境【。造成新的《。污染治?理与修复过程中【产生的废水、—废气和固体》废,物应当按《照,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!理,或者处置并达到国】家或:者地方规定的环【境保护标准和要求】
! 第二十三条 【 县级以上地方环】境保:护主管?部门:。应当对农用地土【壤污染治理》与修复的环境保护】措施落实《情况进?行监督?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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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!与修复活动》结束后县级以—上,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!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!治理与修《复效果进行评估【评估结果上传—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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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!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】主管部门应当对严格!管控类耕地采取以下!风险管控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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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(,一)依?法提出?划定特定农产品禁】止生产?区域:的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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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二:)会同有关部门【按照国家退耕还林】还草:计划组?织制定种《植结构调整或—者退:耕还林还草计划报】所在地?人民: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!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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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对威胁—地下水、饮用水水】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!耕地县级环境保护】。主管部门《应当会?同农业等《主管部?门制定环境风险【管,控方案报同》级,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!实施并上传农用【地环境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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