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调查与监》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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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: 环境保护部会】同农业部等部门【建立农用地》土壤污染《状况定期调查制度】制定调查工》作方案每十年开展】。一次:
】 第十四条 环!境保护部会》同农业部《等部门建《立全国土《壤环境质量监—测网络统一》规划农用地土壤【环境质量《。国控监测点位规【。定监测要求并—组织实施全》国农用地土壤环【。境监测工作》
【。 农用地—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!测点位?。应当重点布设在粮】食生产?功能区、重要农【产品生产《保护区、特色农产】品优势区以及—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!等
】 县级以上地方!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会《同农:业,。等有:关部门可以根—据工作需要布设地方!农用地土壤环境质】量监: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!物监测项目提高【监测频次《有关监测结果应当】及,。时上传农用地环【境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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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,条 县级以上农业!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不同区域的】农产品质量》安全情况组》织实施耕地》。土壤与农产品协【同,监测开展风险评【。估根据监测》评,估结果优化调整安】全利用措《施,并将监?测结果及时》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!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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