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调查与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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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三》条 环境》保护部?会同农业部》等部门建《立农用地土壤—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!。度制定调《查工作?方案每?十年开展一》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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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环境!保护部?会同农业部》等部门建《立全:国土壤环《境质量?监测网络统一规划】农用地土壤》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!位规定监测要求并组!织,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!环境监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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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农用地土《壤环:境质量国控监测【点位应当《重,点布设在粮食生【产功能区、》重要:农产品生产保护【区、特色农产品【优势区?以及污?染风险较大的区域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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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地方【环境:。保护主管部门—会同农业等有关【。。部,门可以根据工—作需要布设地方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!监测点位《增加特征污染—物监:测项目提高监测【频,次有关监测结—果应当及时上传农】用地:环境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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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五条 县级以】上农业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!域,的农产品《质量安全情况组【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!产品协同《监测开展风险—评估根据《监测:评估结果《优化调整安全—利用措施并将监【测结果及时上传【农用地环境信息系】。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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